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欧阳旺云一、工程概况本工程支模高度9.5m,既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须组织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必须提交论证报告。二、安全监理人员及职责(一)安全监理人员1.总监:×××2.专业监理工程师:×××(二)总监的职责序号职责1按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2按规定对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3对高支模工程按规定组织验收4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5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6要求安全监理资料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相符合7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8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9对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高度重视,且跟踪落实10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11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12未按规定及时实施阶段安全评价的13高支模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14对变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的15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16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17按时提交监理周报(月报)、如实反映工地现场情况(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序号职责1按规定对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2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4对高支模工程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5按规定核查施高支模的验收手续6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7未按规定检查高支模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8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三、监理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3.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粤建监字[1998]027号)4.市建委《关于公布高支模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推荐专家名单的通知》(穗建筑[2006]241号)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四、安全监理要点1.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论证(1)高支模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5米(广州4.5米)的模板及其支架系统。高支模专项方案应有计算书。计算书应包括施工荷载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等方面的验算,支承层承载的验算。(2)对已重复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架材料,应作必要的强度测试,技术方案应以材料强度实测值作为计算依据。(3)对于特殊的工程结构,当模板面非水平面或施工荷载不均衡时,应按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计算确定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当高大模板工程达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须组织5名及以上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5)支架立杆基础必须坚固,按设计计算要求严格控制支架沉降量。立杆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并应在平整、夯实后必须做板压测试,加设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块支承立杆。(6)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b.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c.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d.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f.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g.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h.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i.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7)专项方案的审查a.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方案、构造、计算是否完整、可行;b.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c.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d.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2.搭设管理(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2)搭设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模板支撑工程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并保留记录。(4)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配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5)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6)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其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7)高大模板工程搭设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8)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作业面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9)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3.验收管理(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2)高支模验收必须以专项施工方案对照检查,与方案不符的不能验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必须参加验收并签字。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结构材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并留存记录、资料。(3)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4)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5)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6)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7)高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经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体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安装。4.使用与检查(1)模板、钢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放平放稳。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荷载要求。(2)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3)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a.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b.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c.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d.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e.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f.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5.混凝土浇筑(1)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2)框架结构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浇筑顺序,应按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浇筑过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失稳倾斜。(3)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4)现浇混凝土时,施工员和监理员必须到现场,实施安全控制。(5)现浇混凝土的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白天上班时间,让工人保持旺盛的精力,便于发现危险、脱离危险,化解危险。6.模板拆除(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7.监督管理(1)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员在现场监护。(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3)监理单位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4)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重点,加强对方案审核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