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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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为有效地控制工程及人员安全,规范合同与信息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使本项目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的目的,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程序和主要内容1、组织监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确定工作内容1.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派出能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监理人员进驻现场。由监理工程师及时建立安全监理的相关组织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中确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安全职责范围,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1.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周边环境,学习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熟悉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并按照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内容,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进入工地现场的自身安全教育。1.3、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对结构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1.4、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并根据工程特点和高危作业的施工,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5、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理组织网络,确定各项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内容,制订安全监理责任制及各级监理岗位安全职责,将安全监理责任分解到各监理岗位,纳入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1.6、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1.7、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1.8、核查进场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1.9、审查工程开工申请报告1.10、制定安全监理程序、记录方法和表格。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一)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总、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三)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六)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监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七)对有关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检查项目,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书面向施工单位告知。(八)明确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上报与处理程序,要求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按预定程序上报建设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拖延上报。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一)安全设施的审查(二)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审查(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审查。4、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场地布置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从安全的角度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性。(一)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风、防爆的要求。(二)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三)生产生活房屋应按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四)易燃易爆的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五)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房、油库、发(变)电房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六)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空旷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七)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与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八)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5、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一)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2.地面、深坑、桥梁桩基施工作业的防护3.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的防护;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5.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6.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7.预防自然灾害(雷击、高温、泥石流等)的措施。(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指的九项分部分项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及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工程等。同时对交通建设工程中特有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特种设备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以及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也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另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的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也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依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柱等构件施工等;(5)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6)爆破工程;(7)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2.专家论证审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3)专家组书面论证意见应作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组织施工。3.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查(1)施工单位应当分别编写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2)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程序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符合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4)特别复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查。4.对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各自项目施工现场和周边单位和社区的安全重大危险源类别、周边重要基础设施以及本项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人员素质、物质资源评估等情况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施工的现场应急救援体系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监理工程师对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尽管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安全监理人员对应急救援体系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管理思想。监理工程师首先在开工准备阶段对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网络内的人员组成情况、危险源辩识结果、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在施工阶段对预案内资源准备和操作演练进行跟踪动态检查,及时发现应急体系内的缺陷或问题,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补充调整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在事故发生过程,记录和分析应急救援响应过程中不足之处,在事后进行科学分析,对经验和教训进行及时总结和提高,以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质量。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程序和主要内容1、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的工作和程序(一)日常安全监理1.加强督促2.巡视检查3.监理会议(二)日常安全监理实施程序1.发出口头通知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4.签发“工程暂停令”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2、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一)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3.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4.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6.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的配备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二)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和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工程;桥梁工程中的梁、柱等构件施工、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应对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的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重点监督。(三)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国家法规、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采取以下措施:1.发现严重冒险作业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其暂时停工进行整改;2.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并复查整改结果情况;3.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4.向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3、巡视检查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或违规作业行为应及时制止,巡视检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高处作业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2.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3.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对有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4.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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