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复习要点(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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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法医学概念应用医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意义: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医学证据)。二、法医学任务1、揭露犯罪事实真相提供科学证据。2、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3、为卫生立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4、开拓新的学科领域,推动医学和法医学的发展。三、法医学研究范围死亡和死亡学说、各种暴力引起的人体损伤、死亡的机制、依据、猝死及机制、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损伤程度的评定、性犯罪、性功能障碍、个人识别、亲权鉴定、生物物证的检验鉴定、法医精神病的鉴定灾害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群体死亡的鉴定与赔偿、医疗纠纷的鉴定、虐待儿童与老人、卫生立法、其它、四、研究的对象(一)尸体:目的:(1)确定死亡原因(2)判定致死方式(3)推断死亡时间(4)推断损伤时间(5)推断致伤物(6)个人识别(二)活体:(三)生物源性物证:(四)现场勘验(五)文证审查五、法医学分支学科1、法医病理学(ForensicPathology)是研究涉及法律问题的暴力死和非暴力死的死亡原因、死亡方式及其规律的一门法医学分支学科。2、法医临床学(ForensicClinicalMedicine)是以活体为研究对象,应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3、法医物证学(forensicphysicalevidence)对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检材进行研究并鉴定的法医学分支学科4、法医毒理学(ForensicToxicology)是研究以自杀、他杀为目的以及因滥用药物、意外事故引起中毒的一门法医学分支学科5、法医毒物分析(ForensicToxicologicalAnalysis)研究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检材或其他检材中毒物的分离与鉴定,为确定是否中毒致死,提供证据的科学6、法医人类学(forensicanthropology)是应用体质人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人体骨骼或其残部、毛发等进行个人识别。7、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psychiatry)是应用精神病学的理论与技术,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人的精神状态进行诊察,并对其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六、法医学发展史中国:萌芽于先秦时代:《礼记》、《吕氏春秋》“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云梦秦简》中与法医学有关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明确规定,不同损伤程度处以不同的刑罚,如毁损耳、鼻等--耐刑以针锥伤人–《封诊式》包括七种内容:审讯、犯人历史调查、查封、抓捕、惩办、自首、勘验(55%)--活体、首级、尸体检验、兽医检验。《洗冤集录》出版于南宋(公元1247年)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写。宋慈世界法医学史上最杰出的人物之一。《洗冤集录》是指导尸体外表检验的法医学。机械性损伤一、概念损伤(injury):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引起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injury):机械性暴力引起的机体组织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分为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二、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因素及其机制21、形成机械性损伤的三个基本因素致伤物:能引起机体损伤的物体。作用力:人体受到外力作用,若达到一定程度,就使人体组织发生形态结构的改变。受伤组织:2、致伤物与受伤组织的相互运动方式①运动的致伤物打击相对静止的人体。②运动的人体撞击静止的物体。③运动的致伤物与运动的人体相撞。三、机械性损伤的分类(一)按致伤物的性状锐器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钝器伤:徒手伤、咬伤、棍棒伤、砖石伤、积压伤、高坠伤火器伤:枪弹创、散弹创、爆炸伤(二)特殊类型损伤交通损伤、坠落伤、颅脑损伤(三)按损伤性质自杀伤、他杀伤、意外或灾害伤四、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1、以形态改变为主的损伤(一)擦伤(abrasion)是钝性致伤物与体表摩擦而造成的以表皮剥脱为主要改变的损伤,又称表皮剥脱。擦伤多发生于钝器打击、坠落、交通事故等情况。1)擦伤的类型及性质抓痕擦痕撞痕压擦痕2)擦伤的法医学意义①擦伤所在部位,常标志暴力作用点;②擦伤的形态特征,尤其是表皮的游离情况可指示暴力作用的方向;③擦伤的形状可用以推断致伤物作用面形状;④擦伤局部组织的炎症反应或者痂皮形成,表明为生前伤;⑤根据擦伤的形态特征、分布位置,结合其它损伤,可推断事件的性质或犯罪嫌疑人的意图。(二)挫伤(contusion)指由钝器作用造成以皮内或/和皮下及软组织出血(皮内无毛细血管,出血少)为主要改变的闭合性损伤。广义的挫伤还应包括内脏器官如脑、心脏、肠及系膜、肝、肾等的出血性改变。法医学意义1.标志暴力作用点。2.挫伤是生前伤。3.根据其分布可反映其犯罪意图。4.根据皮下出血颜色变化,可推断受伤时间(三)创(wound)1、概念指较强大的暴力造成皮肤全层或内脏器官破裂的损伤。创属于开放性损伤,从外到内,依次由创缘、创角、创口、创腔、创壁和创底构成。2、创的分类(1)钝器创可出现组织间桥组织间桥(tissuebridge):创壁之间未完全断裂的血管、神经和结缔组织。撕裂创(tearingwound):过度牵扯皮肤造成的皮肤及皮下组织剥脱。挫裂创(Laceration):由钝性致伤物通过撞击、砸压、撕裂组织造成的创称。法医学意义:①根据挫裂创的分布、数目、严重程度以及有无抵抗伤存在,可推测是他杀、自杀或意外事故;②判断暴力的作用方向,以及成伤的方式;③根据挫裂创的大小和形态,有时可推断钝器与身体接触面的形状进而推断致伤物;④创口中若发现泥沙,应与发现尸体现场上的泥沙进行比对,以判断尸体曾否被移动过。(2)锐器创由有锐利尖端或刃缘的致伤物通过切、砍、刺、剪方式造成的创称锐器创,其中又可细分为刺创、切创(或割创)、砍创、剪创等。3试切创:起始端有数条长短不一、深浅不等的平行创口。防御创:他杀时,由于被害人抵挡或争夺有刃凶器,可在手指、手掌或前臂等处形成切创。(3)火器创由发射的枪弹造成的创称枪弹创;爆炸时形成的创伤称为爆炸创。五、钝器伤(bluntinstrumentinjury)1、概念由无锋利刃缘和尖端的致伤物造成的损伤称为钝器伤。组成:创缘、创口、创角、创腔、创壁、创底2、常见的钝器伤徒手伤、咬伤、棍棒伤、砖石伤、斧背及锤背损伤、高坠伤、挤压伤竹打中空:若棍棒打击在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的挫伤带。国外称为铁轨样挫伤挤压综合征:大面积肌肉等软组织挫伤,使血浆大量渗出,有效循环血量减少,损伤的肌细胞释放大量肌红蛋白入血,并在肾小管内形成管型。损伤软组织产生多种毒性代谢产物,加之疼痛刺激等共同作用而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和创伤性休克。六、锐器伤(sharpinstrumentinjury)由有锋利刃缘和尖端的致伤物造成的损伤称为锐器伤.组成:创缘、创口、创角、创腔、创壁、创底。3常见的锐器创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七、高坠伤(fallinginjury)躯体从高处坠落撞击地面或者其它物体上造成的损伤。坠落伤的严重程度与坠落高度、体重、人体着地姿势、空中有无物体阻隔及地面情况等有关。F=mg(h/Δh)高坠伤特点:1.广泛而严重,多种损伤并成;2.体表损伤相对较轻,而内脏损伤重;3.损伤多集中在躯体的一侧,各种损伤均可一次性暴力所为。4.损伤分布有一定的特征,如身体的某一侧、头顶或腰骶部损伤。5.四肢长骨骨折处或肝脾破裂出血较少,易被怀疑为为死后形成。八、挤压伤(crushinjury)体积大而重的物体压迫、挤压或撞击机体而造成皮肤和深部组织的广泛损伤。挤压综合征:大面积肌肉等软组织挫伤,使血浆大量渗出,有效循环血量减少,损伤的肌细胞释放大量肌红蛋白入血,并在肾小管内形成管型。损伤软组织产生多种毒性代谢产物,加之疼痛刺激等共同作用而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和创伤性休克。九、枪弹创(bulletwound)子弹击中机体造成的损伤。分为:贯通枪弹创、盲管枪弹创、沟状枪弹创、回旋枪弹创。1、典型的枪弹创由射入口、射创管、射出口组成。2、枪弹创的形态特征:(一)、射入口1、创口中心部位组织缺损2、挫伤轮3、污垢轮(擦拭轮)4、火药烟晕5、枪口印痕6、射击残留物7、火药斑纹(二)、射创管不同的形态和路径(三)、射出口较射入口大表格钝器创与锐器创的鉴别钝器创锐器创创口不规则,无定形规则,有一定的形态特征创缘锯齿状,伴擦伤和挫伤平直,擦伤和挫伤不明显创角无规则,多个,呈撕裂状较锐,与凶器刃缘相应创腔浅而宽,有组织间桥深而窄,无组织间桥,出血少出血多创壁粗糙,不易对合平整,对合良好创底不平,较浅,多止于浅筋膜平整,可深达骨组织或内脏九、颅脑损伤1)、头皮损伤1擦伤2挫伤3挫裂创4头皮撕脱2)颅骨骨折1线状骨折2凹线性骨折3孔状骨折4粉碎性骨折3)颅内出血包括:硬脑膜外出血、硬脑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实质内出血4十、脑组织损伤(一)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axonalinjuryDAI)亦称弥漫性白质损伤。可单独发生,也可伴发于各种颅脑损伤,特别是急剧的加速或减速性损伤。生活反应(vitalreaction):全身与局部全身生活反应:贫血、栓塞、血液吸入或咽下、全身感染。局部生活反应:出血、凝血、创口哆开、炎症。法医死亡学1、脑死亡(brain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诊断标准:(哈弗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4)脑干反射消失(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2、植物人(vegetative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表现为:意识丧失或昏迷状态,人的思维、运动功能丧失,但自主的呼吸、循环、心跳、体温调节、消化吸收、分泌排泄等皮质下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3、假死(apparentdeath):处于濒死期的人,有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未作仔细的检查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在,外表似乎已死亡。检查方法:心脏(听诊器、X线、EKG):呼吸(听诊器、镜片等)、其他(眼底镜、瞳孔、荧光素钠实验等)。4、超生反应(supravitalreaction)::从临床死亡期以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保持着生命功能和对外界刺激发生的低级、原始性的反应。意义:推断死亡时间。5、死亡过程(deathprocess)1)、濒死期:从死亡过程开始直到心跳、呼吸停止。持续时间:数分钟—数小时2)临床死亡期:从心跳、呼吸停止发展到心肺脑不可逆的坏死。持续时间:8—10分钟3)、生物学死亡期:全身各种组织细胞的坏死。又称细胞性死亡。6、死亡方式或死亡性质非暴力性死亡(自然性死亡):由于机体自然发生的疾病或衰老而导致的死亡(疾病死、衰老死)。暴力性死亡(非自然性死):根据暴力作用的方式与情节:1、自杀死(suicidaldeath):自己故意用暴力方法,结束自己的生命。2、他杀死(homicidaldeath):故意用暴力方法,结束他人的生命。3、灾害事故死(accidentaldeath):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7、尸体现象(postmortemphenomena):死后变化在尸体上表现的现象称尸体现象。尸体现象按一定顺序发生发展。根据时间出现的早晚法医病理学将尸体现象分:早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内):包括:肌肉松弛、尸僵、尸冷、尸斑、尸体痉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自溶等。晚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后):包括:毁坏型尸体现象(腐败)、保存型尸体现象(干尸、尸腊、霉尸、泥炭鞣尸等)。8、早期尸体现象:1)、尸冷(algormotis):人死亡后,新陈代谢停止,产热停止、而散热继续,尸体温度逐渐降低的现象2)尸斑(livormortis):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受重力的影响下沉到尸体的底下部位,坠积在未受压部位的血管中,并透过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有色斑痕。根据尸斑发生发展的程度推测死亡时间坠积期:12小时内。扩散期:12-24小时。浸润期:24小时以后。尸斑皮下出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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