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博世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批准:刘海军审核:魏珍章编制:王世新辽宁博世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全部2017年11月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章安全生产学习制度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六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七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八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第九章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第十章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第十一章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章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章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十五章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十六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章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八章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第十九章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二十章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第二十一章应急救援器材检查维护制度第二十二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第二十三章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第二十四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为切实加强辽宁博世总部及各服务中心及客户现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指令,加强安全专职管理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三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第四条: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早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第五条:加强安全管理,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听从安全检查人员的指导。第六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3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第一条:建立辽宁博士新能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二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长:刘海军副组长:魏珍章成员:王世新各部(室)负责人、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管理由王世新负责。第三条: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小组,小组组长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四条:各生产小组组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兼管生产小组安全工作。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有关部(室)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对有关部(室)提出的安全问题给予解决。2、督促检查各有关部(室)对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3、负责组织每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4、定期和不定期听取各生产小组关于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情况汇报,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4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安全职责:1、董事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熟悉安全工作和各项制度规定,坚决执行并督促各部门人员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规定。3、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齐环安人员,保证人员的素质及相对稳定,支持环安人员的工作。4、督促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有关部门编制劳动保护环安措施计划,并组织讨论审查。5、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必须规定安全指标、安全措施、安全责任,并按照合同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人员作好安全职责内的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杜绝无章可循现象。7、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安全部门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包括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8、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整5改。9、组织人员对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并讨论研究防范措施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第二条:总经理安全职责:一、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安全责任:1、认真贯彻“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生产管理上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熟悉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和参加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的安全。3、组织职工学习劳动保护政策和安全知识,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坚持对新工人的入厂“三级教育”。4、组织制定、完善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对特殊工种实施技术培训、技术考核。5、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督促职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第三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1、对单位生产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及时处理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3、负责组织编制措施计划(包括安全措施),补充和完善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6第四条安全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职责1、搞好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业务管理和督促实施的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法规,熟悉安全生产的各种制度(规定),推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3、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结合实际,具体负责完善管理制度,安全考核奖励规定和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4、对生产场所,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安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整改措施,要求生产小组限期消除隐患,并向领导汇报,有权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紧急危险情况时,有权暂停生产进行处理。5、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向领导汇报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决定整改措施。6、协助领导或对员工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学习和考核,以及作好入厂教育、一般安全教育。7、在技术领导的指导下,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督促行政领导做好防暑降温、防寒防冻、防火和防止职业病、职业中毒等工作。第五条:生产小组组长安全职责1、生产小组组长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对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熟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作好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工7作,督促员工认真贯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坚持对新工人的入厂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4、监督和指导生产人员对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5、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在生产中切实保证本小组人员的安全。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制止工人违章作业,遇到重大安全威胁应即时向领导报告处理(或暂时撤离工作岗位)。第十条: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1、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督促检查责任。2、带头遵守和督促生产小组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作业要进行制止,督促班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3、经常检查施工工作中的安全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上报和协助及时解决。4、坚持对本生产小组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警惕性,增强安全自我保护能力。第十一条:工人安全职责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安全自我防护,不影响他人安全,并主动关心生产集体,互相照应,做到安全生产。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违章、不冒险作业,有权拒8绝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3、正确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4、工作前要对工作环境、操作的机械、使用的工具器具进行检查,有不安全的情况及时反映处理,下班时做好现场清理,收管好设备和工器具,严禁酒后作业。5、不准任意拆除和挪动防护装置和设施,不准动用不属于自己操作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以及电气线路。6、认真参加安全活动,主动反映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积极参加改善劳动条件的工作,热心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7、保持工作现场的整齐、整洁。第四章安全生产学习制度第一条:利用必要的宣传工具如宣传画、墙报、广播等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学习。第二条:安全部对新入职人员及更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条:学习安全法、规章制度、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学习,做好学习记录,记录中要有学习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学习内容。第四条:学习记录要妥善保管。9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间接性安全检查,普遍性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着重检查三违,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检查有无事故隐患、检查承包合同有无安全要求、措施等,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进行整改。第二条:在节假日如元旦、五一、国庆节、春节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防火、防盗、防滑检查。所有检查情况都要有文字记录。第三条:每月要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检查时间定为每月的十五日和三十日,要有主管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参加,并作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安排整改,不得拖延。第四条:各部门要作好安全检查。上班前应检查防护用品,安全器具是否配戴齐备,有无危险情况,如有,要立即处理,处理完毕后,方能进行工作。下班时应检查所有人员是否已安全离开,水、电、气需要关闭的,要及时关闭,有无事故隐患,如有,兼职安全人员应随时向安全部反映处理。第六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0第一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安全的一种预防性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根据工程施工安全需要以及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物资部负责,安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第三条:对于生产中不可少的防护用品,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特殊性的防护用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许使用。第五条:为了工作需要,未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经物资部和安全部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第七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禁止带手机进入生产作业区;第二条、进入生产工作区必须穿工作服;第三条、禁止在生产作业区吸烟;第四条、禁止私自乱拉电线;第五条、登高超2米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第六条、禁止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11第七条、禁止人为损坏消防器材;第八条、有安全防护需要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第九条、禁止车辆在生产作业区维修;第二节生产现场安全用电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触电、坠落、灼烧等工伤事故,因此对电气安全用具必须给以足够重视,凡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绝缘安全用具。第二条: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条件选用适当的安全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凡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应擦拭干净,妥善保管,防止受潮、脏污和损坏。安全用具不准任意挪作他用,也不得用其它用具代替安全用具,以确保使用安全。第三条: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第四条: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线路,应设开关或触电保护器,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禁一闸控制多台电动设备。第五条:电源线路不得有破损,不准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场面。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第六条:接引电源工作,必须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操作。第七条:保险丝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12第三节生产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必须把防火、防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项防火、防爆制度,健全消防机构,并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第二条:在生产工作时,应对消防安全要求统一考虑。第三条:应根据防火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地点应明显,易于取用。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第四条:建筑物与临时建筑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则》和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第五条:各类消防器材设备,均应妥善加以管理。严禁挪用,并定期检查试验。第六条:灭火时应正确使用各种性质不同的灭火剂。第七条:宿舍、办、休息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八条:未经许可严禁使用电炉。仓库内照明电灯不得超过60瓦。第九条:风力超过五级时禁止进行气割作业。第十条:工作结束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场地周围,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第四节各工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一、高处作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