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法规建设法规的概念建设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建设行业的基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4.2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1.30.我国现行的标准规范体系我国工程建设方面已有3600本以上的标准规范,构成了完整严密的标准规范体系。其中有国际标准(9%)、行业标准(67%)、地方标准(21%)及推荐性标准(3%),基本上实现了所有工程建设的各种活动都可以有法可依。与设计相关的行业标准——对设计行为本身进行规范表述•制图类,如:《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图例类,如:《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模数类,如:《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术语类,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设施类,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技术类,如:《建筑采光设计标准》《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标准》•经济类,如:《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设计相关的主要规范——对要设计的事物进行限定•通则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专项类:《住宅设计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常用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规范之间的关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与其它规范标准的关系:从现存设计规范标准体系的大约十五万条技术规定中,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环保、健康、公益有重大影响的条款1500条,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是设计的重要依据、设计审核的重点,同时还是严惩的依据,对设计单位而言,起码是罚款10万元以上,多至30万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对常用的规范进行分类选录,好用、好记、好理解,是一个便捷高效的设计辅助工具。比较侧重于施工图阶段的具体技术措施。国外的标准规范体系国外的标准规范体制不尽相同,但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技术法规:由立法程序建立,作为法律强制执行。一经违反则严惩不贷,因为其已具有法律的地位。2、技术标准:由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编制,修订和管理,不具有法律地位,因而不具备强制性质。自愿参考采用,经常修订和变更,以适应技术发展和变化的需要。3、企业标准:企业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制订的标准。。其具有知识产权而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予市场竞争的有力手段。由于技术先进及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其水平可能高于法规和标准。我国标准规范体系的发展作为标准规范改革的第一步,从众多的技术标准中筛选出了强制性条文强制执行并赋其以一定的法律性质。随着改革的深入,《强制性条文》不可能一成不变,其迟早将通过一定的途径而演变成《技术法规》。就如同国外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一样,有关安全、环保、健康和公益的内容将构成未来的《技术法规》而由政府部门以法律形式强制执行。•其余技术性较强的内容将成为《技术标准》,当然其将不再具有法制的强制性质。鉴于我国目前标准规范数量巨大,繁琐、重复、甚至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对未来的技术标准体系作一定的调整,合并、协调、分工明确将方便规范标准的应用。有些过于繁琐的内容本不属于规范标准的范围,应交由手册指南解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用词说明•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民用建筑分类•按使用功能分类: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二、除住宅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设计使用年限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四类:•1类,设计使用年限5年,临时性建筑。•2类,设计使用年限25年,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3类,设计使用年限50年,普通建筑和构筑物。•4类,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我国的热工设计分区•严寒地区(Ⅰ、Ⅵ区):保温、防冻、防积雪、防风沙、防冰雹。•寒冷地区(Ⅱ、Ⅶ区):冬季保温,部分地区兼顾夏季防热;ⅡA区防热、防潮、防暴风雨、防盐雾。•夏热冬冷地区(Ⅲ区):防雨、防潮、防雷电;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降温;冬季兼顾防寒;ⅢA区防台风、暴雨、盐雾侵蚀。•夏热冬冷地区(Ⅳ区):防雨、防潮、防雷电;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降温;ⅣA区防台风、暴雨、盐雾侵蚀。•温和地区(Ⅴ区):防雨、通风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建筑基地应选择在无地质灾害或洪水淹没等危险的安全地段。•建筑总体布局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不应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建筑物周围应具有能获得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卫生条件。•对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应进行处理,并对噪声、眩光等进行有效控制,不应引起公害。建筑无障碍设施•居住区级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的公共交通部位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残疾人、老年人专用的建筑物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停车空间•新建、扩建的居住区应就近设置停车场(库)或将停车库附建在住宅建筑内。•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在建筑物内或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库)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建筑物除有固定座位等标明使用人数外,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应按有关设计规范或经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公共建筑中如为多功能用途,各种场所有可能同时开放并使用同一出口时,在水平方向应按各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安全疏散出口的宽度,在垂直方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安全疏散出口的宽度。TOBECONTINUED……《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层及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三、。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24M九九地下民用建筑24M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级。一般新建建筑物多为。2、钢材的耐火极限仅为0.25小时,用于一、二级建筑时,必须加保护层。3、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取决于厚度。4、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耐火极限仅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左右。5、各种砌体墙与混凝土墙耐火性能很好,可作防火墙用。四一、二级保护层1/2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防火墙非燃烧体4.00非燃烧体4.00非燃烧体4.00非燃烧体4.00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非燃烧体3.00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2.50难燃烧体0.50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墙房间隔墙非燃烧体0.75非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支承多层的柱非燃烧体3.00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2.50难燃烧体0.50柱支承单层的柱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2.00非燃烧体2.00燃烧体梁非燃烧体2.00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板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屋顶承重构件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0.50燃烧体燃烧体疏散楼梯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1.00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非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民用建筑防火•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防火分区间最大允许长度为150m,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但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层及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上下层相连通时(走马廊、自动扶梯开口等)应作为防火分区计算防火分区的面积。•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四四一个500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防火分区间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大允许长度(m)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备注一、二级按本规范第1.0.2条规定15025001.体育馆、剧院、展览建筑等的观众厅、展览厅的长度和面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三级5层1001200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二层四级2层60600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不应超过1层、菜市场不应超过一层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与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分别为7m和9m。•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相邻较低的一面为防火墙,屋顶不设天窗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防火间距可不低于m。6m不限3.5安全疏散(一)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1、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幼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m。2、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60141.4200安全疏散(二)——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1、二、三层的建筑(医疗托幼除外),一、二级耐火,每层面积不超过m2,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2、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3、九层及九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m2、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4、(高规)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500500300安全疏散(三)•超过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人。•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小于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六250400两安全疏散(四)——地下室•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个。但面积不超过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1个。•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