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的本质是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强化安全生产,在生产活动中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2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第五条各级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办)、谁负责”的原则,全体员工要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第六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七条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三个同步”,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第八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决策、执行、反馈、再决策、再执行、再反馈的闭环管理过程。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的、覆盖全公司所有职能部(室)、子(分)公司、直至每一个班组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由公司、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以及各子(分)公司下属的职能部门或分厂(车间)、工段(班组)等四个基本层级组成。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见《宁夏赛马实业股份3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必须依据公司总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以各子(分)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具体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各子(分)公司下属的分厂或车间,必须设置以本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各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各子(分)公司下属的分厂或车间,必须设置以本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各工段(班组)、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三条各子(分)公司下属的职能部门必须共同设置职能部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职责。第十四条各工段(班组)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专职或由工段长(班组长)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本工段(班组)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五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4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覆盖公司全部经营活动的制度体系,组织广大员工共同围绕安全目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七条公司总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子(分)公司根据总部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安全管理制度》,《重点防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指导书》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章,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控制程序是各专项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一、《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信息报送与反馈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及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投入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绩效评定和奖惩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及台帐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活动和安全文化建设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消防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一般规定、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管理制度、露天矿山采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山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山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边坡安全管理制度、尾矿库、排土场安全5管理制度。二、《重点防护制度》包括用火管理制度、用电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变电所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焊接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及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进入车间安全管理一般规定、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高温高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油库安全管理制度。三、安全技术方面: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危险场所管理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指导书以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获取引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标准、导则等。四、职业卫生方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管理、尘毒监测、噪声监测制度;五、其他方面:防护用品使用与管理制度、女工保护制度、职工身体检查制度。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分工由于存在生产管理、生产作业等职能的差别,各级单位安全管理职能也存在着差异,公司各级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分工如下:一、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并收集管理重点防护制度及安全技术方面、职业卫生方面、其他方面的有关制度。6二、公司各子(分)公司负责根据总部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安全管理制度、重点防护制度及安全技术方面、职业卫生方面、其他方面的有关制度;参与制定并收集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三、公司总部及各子(分)公司各自负责对本条规定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制度的适时修订和完善工作。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各级组织必须以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制度为准绳,加强制度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把各项生产活动纳入具体的制度管理中。第二十条公司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实施目标管理,公司安全管理的整体目标是实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本质化安全。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每年安全生产所要达到的目标,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发布。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安全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职能部门绩效管理考核其职责履行,根据《安全绩效评比办法》考核各级安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效果。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制定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以激励全体人员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主动按照安全生产的目标和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7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必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挂钩,层层负责,实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工段、工段保车间、车间保全厂。第二十四条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的执行要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五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六条公司生产组织及领导必须执行“五同时”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有高温、低温、潮湿、静电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八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信道平坦、顺畅,要有足够的光线。第二十九条安全标志管理:为了确保安全,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楼梯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公司生产经营现场统一使用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第三十条安全标志由公司总部、子分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规范,指定部门标识、管理。任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除、变更标志要素。8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三十一条公司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训练以及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教育。第三十二条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三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三十四条公司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工人(包括生产实习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学生)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一、入厂教育: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地点之前对新工人的基础安全教育,重点讲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主要安全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讲解安全卫生知识和本企业的重大事故教训。二、车间教育:重点讲解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劳动纪律、安全管理、安全规程、危险地区和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典型事故案例。三、班组教育:重点讲解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新工人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各种防护设备和保险装置的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第三十五条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生产方法以及新产品投产或调换工人工作时,必须对工人重新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9第三十六条经常性安全教育是职工业务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贯穿于生产活动之中,是安全管理中的经常性工作。第三十七条各级组织按照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对安全教育与培训规范管理。第六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第三十八条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应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第三十九条公司依法对各子(分)公司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举和惩戒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消除隐患,减少事故的目的。第四十条公司每年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或责令改正。第四十一条公司每年对各子(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执行安全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情况(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以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第四十二条公司负责组织对重大职工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急性职业性中毒的报告、调查、处理、分析、评价(包括经济损失计算)等工作。第七章生产安全事故管理10第四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执行《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规定。第八章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第四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执行《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的规定。第九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四十五条公司各子(分)公司应依据《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其下属的各分厂、部(室)的应急程序、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对各类、各级应急事件。第四十六条公司值班车(调度值班车)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