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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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审核:日期:目录⑴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2⑵伤亡事故管理制度…………3-5⑶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6-10⑷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1-16⑸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7-18⑹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9-23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4-30⑻危险作业审批制度…………31-33⑼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34-35⑽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6-40⑾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1-42⑿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43-47⒀安全奖惩制度…………48-48⒁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49-53⒂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54-55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6-58⒄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59-60⒅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61-67⒆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68-68⒇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69-70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现制订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二)公司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三)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全公司内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四查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部门的负责人,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四)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五)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本部门检查是指各部门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七)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八)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部门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九)公司对重大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加强事故管理,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制订本制度。二、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除尽可能立即协助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厂安全责任人。有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尽可能维护好事故现场。2.轻伤事故、设备小事故或其它轻微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报告安全主任、厂安全责任人。3.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厂安全责任人报告;厂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本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4.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5.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重大事故,企业须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本区有关主管部门。6.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7.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卫生行政部门;爆炸、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公安部门。8.紧急状态下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拨打救援电话后,厂安全责任人应及时派人到路口指引有关人员进行厂区。二、事故调查1.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办理。2.轻伤事故、设备小事故或其它轻微事故由厂安全责任人组织安全主任、生产部、车间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对发生等级为一般事故及其以上的事故,厂安全责任人或安全主任须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区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三、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本厂安全责任人及厂安全主任负责处理。2.忽视安全生产、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本厂公开宣布处理结果。6.对防止事故和抢救有功的人员,本厂给予表彰、奖励。四、资料归档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主任负责相关资料的归档备案。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一、总则为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满足职工对安全素质方面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二、管理职责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并会同生产部落实生产岗位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实施和管理。三、安全教育内容1.政策教育,使职工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法制教育,使职工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3.纪律教育,培养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4.知识教育,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和各工种专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5.典型教育,利用正反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职工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四、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安全教育1.厂级领导、管理人员、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思想、安全素质,增强法律法规观念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2.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应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获取相应合格证。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合格任职。4.人事部每年组织管理人员、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5.班组长安全教育由人事部每年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6.人事部每年组织员工开展全员教育,包括利用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知识测验、安全电化教育、讲座、墙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安全教育。五、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入厂的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1.新进厂员工,在分配到车间上岗之前,由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普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危化品从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2)本厂安全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和制度。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防机械伤害、安全用电、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急救、危险因素、应急预案等)。4)安全生产正反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经厂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2.车间级教育新职工或公司车间内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车间,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技员负责教育,普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危化品从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1)车间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2)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车间危害因素分布、安全通道、应急救缓预案内容。4)车间的安全设施(工具)、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5)一般的触电、中暑、中毒的急救知识。6).车间以往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育。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3.班组安全教育新职工到岗位之前,由班组长(安全员)负责教育,采取讲解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危化品从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1)本班组(岗位)生产流程,特点和注意事项。2)本班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细则。3)本班组(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控仪器的作用原理、使用方法、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管方法等。4)本班组(岗位)以往的事故教训。5)危害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6)发现紧急情况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和报告办法。班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指定有经验的工人带班操作。4.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情况,应记载入《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内,并由受教育者签名认可,由管理部审核后,同意正式上岗。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虽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否则,因此而发生的工伤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的车间(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负责。六、外来人员安全教育1.对相关方外来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厂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由接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及车间(部门)的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及有关安全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等。并在工作中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督促遵守各项安全制度。2.外单位进入本厂的施工人员或运输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承办部门负责,施工前与对方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知会及征得所在车间同意后,始得进入车间(部门)施工。进入本厂后应严格遵守厂的各项安全制度,不得违反,承办部门和外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督促,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起重工、叉车司机、发电机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等均为特种作业工种。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始能上岗操作。颁发的“合格操作证”,需定期复审登记,保证其有效期。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由公司管理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八、日常安全教育1.定期举办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培训、对职工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2.利用广播、墙报、安全知识竞赛、事故现场教育、安全文化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文化素质。九、补充安全教育1.新设备(装置)投产或老设备(装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前,对操作工或有关人员进行补充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2.凡厂内职工调动岗位,应由接收车间(部门)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从事新岗位操作。3.对离开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岗教育。4.对发生工伤事故、严重违章违纪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上报管理部、制造中心再进行全面教育,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回岗工作。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1.1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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