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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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安监总协调[2006]67号)要求,为促进安全社区建设,规范安全社区评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社区评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l-2006)标准对申请社区实施评定,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三条凡符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F9001-2006)“社区”定义的城市区域、街道,或企业主导型社区、开发区、工业同区和县、乡镇等均可提出申请。第四条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负责安全社区的评定与管理工作。第五条安全社区评定管理程序,分为申请与初审、现场评定、综合评定与证后管理。2第二章申请与初审第六条申请安全社区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项目两年以上;(二)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连续两年控制在当地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第七条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应按要求填写《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经社区所在地上级政府综合安全监管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向促进中心提出评定申请。第八条申请社区提交材料包括:(一)《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二)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报告(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主要内容应包括:社区概况、工业与商贸网点分布情况、创建安全社区以来安全促进工作取得的成效、各类伤害与事故监测结果、社区居民满意度等;(三)安全社区建设启动时间证明材料;(四)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的报告;(五)已获各类安全方面的表彰、证书复印件;3(六)社区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第九条促进中心收到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社区完成材料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社区。第三章现场评定第十条现场评定由促进中心出现场评定组,选聘评定人员。现场评定实行组长负责制,并对现场评定的质量控制负全面责任。第十一条现场评定组通常由2—4人组成,组长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安全专家或具有丰富社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第十二条现场评定组职责:(一)根据材料初审情况编制现场评定计划和评定工作文件;(二)负责现场评定;(三)协调现场评定有关事宜;(四)及时报告现场评定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五)根据现场评定情况提出现场评定意见。第十三条选聘现场评定人员的条件:4(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社区评定程序和评定标准:(二)有相关安全工作经验或社区工作经验;(三)有从事安全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经历;(四)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五)忠于职守,与申请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第十四条评定人员职责(一)根据现场评定计划和评定工作文件进行评定;(二)全过程参加现场评定工作;(三)及时报告现场评定工作情况和评定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四)准确记录评定工作情况,对现场评定提出评定意见;(五)负责现场评定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评估;(六)客观公正、严谨务实、清廉自律。第十五条评定计划的编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目的与任务、范围与标准、日程安排等。评定计划应在评定前通知申请方并应得到申请方确认。第十六条评定:工作文件的编制,主要是帮助评定组在实施评定过程中确保质量控制,评定一F作文件通常包括:质量控制规范、评定检查表、会议记录、调查问卷、指标评定汇总表等。5第四章综合评定第十七条现场评定组完成现场评定工作任务后,应在lO个工作日内向促进中心提交评定工作报告。第十八条评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一)评定的过程;(二)评定的项目与方法;(三)材料初审与现场评定情况、随机调查和指标评定结论等;(四)存在问题与整改建议;(五)评定结论性意见。第十九条促进中心收到现场评定组的评定工作报告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作m综合评定结论。第二十条促进中心将综合评定结论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并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第二十一条公告时间截止后,如无疑义,促进中心以书面形式反馈申请社区,并向申请社区颁发“全国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第五章证后管理第二十二条“全国安全社区”称号有效期五年。届满六个月前应该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报告,由促进中心派评6定组进行现场复评。过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全国安全社区”称号自动废止。第二十三条获得“全国安全社区”称号的单位应于每年1月30日之前向促进中心递交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安全促进工作情况和本年度持续改进计划。促进中心视情况组织专家抽检。第二十四条连续两年未提交工作报告的,促进中心有权责令其限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情况说明,仍不能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情况说明的,由促进中心撤消其“全国安全社区”命名,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第二十五条保持“全国安全社区”称号期问,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特别恶劣的事件的,促进中心将撤消其“全国安全社区”命名,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第二十六条对评定或评定管理二工作有异议的社区,可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促进中心)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请申诉或复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评定管理办法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评定管理办法自二00八年月日起开始实7施。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社区地区支持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全国安全社区地区支持中心在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指导全国安全社区地区支持中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规范行为,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的要求,编制了《全国安全社区地区支持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8全国安全社区地区支持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促进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广泛、规范、有序、健康和深入发展,根据安全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逐步在国内各地设立若干全国安全社区地区支持中心(以下简称支持中心)。第二条支持中心是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在各地的支持机构。第三条支持中心业务上接受促进中心的指导,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开展工作,对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促进中心负责。第二章设立原则第四条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促进中心逐步在省级地区/重点城市/重点区域设立支持中心,不重复设置。各地区支持中心的工作区域不交叉。未设立支持中心的区域,可由促进中心委托或指定某地区支持中心提供服务。第五条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要求,不得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活动。9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单位已经在当地宣传、推动安全社区建设,为社区提供技术支持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政府部门认可;热心安全社区工作,与协会有过良好的合作记录,已建立起互相信任的基础。第七条申请单位为职业安全健康相关协会或促进中心认可的其他单位。第八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有能够提供安全社区建设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工作网络;有能够从事安全社区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的、熟悉社区安全工作的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3人以上。第四章申请程序第九条申请单位需向促进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明申请理由,提供满足申请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条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择时进行现场考察验证,确认该单位具有履行支持中心工作职责的能力后予以授权并公告。10第五章工作任务第十一条制定在本地区推动安全社区建设的计划,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推进安全社区发展。第十二条向本地区安全社区成员或申请成为安全社区成员的单位传递安全社区建设的最新动态,完成促进中心委托的工作。第十三条协助促进中心组织本地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骨干的培训工作。第十四条向本地区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咨询。第十五条协助安监部门对本地区申请成为安全社区成员的单位进行现场或非现场初审把关;负责按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协助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向促进中心提出安全社区评定申请。第十六条按照促进中心的统一安排,参加异地的申请成为安全社区成员单位的评定工作。第十七条督促、指导本地区安全社区成员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参与安全社区成员的证后管理工作。第十八条向促进中心提供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信息。参加或组织社区参加促进中心组织的安全社区建设相关活动。11第六章管理要求第十九条支持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名单报促进中心协商同意并备案。第二十条促进中心对地区支持中心的工作实施监督和业务指导。第二十一条促进中心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针对支持中心成员的业务研讨和经验交流会,提高指导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能力。第二十二条支持中心每年应向促进中心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保持与促进中心的联络。第二十三条促进中心安全社区办公室负责与支持中心的日常联络工作。第二十四条地区支持中心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资助、社会赞助。支持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为安全社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工作可以收取适当费用。第二十五条支持中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促进中心将暂停或撤销其支持中心资格:(一)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二)不接受促进中心的监督和指导的;(三)已不具备承担支持中心工作能力的。12全国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暂行)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备注1安全社区创建机构与职责1.有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成员组成符合跨部门合作的要求,涵盖了辖区内主要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社区建设和绩效评审工作。2.有符合社区实际情况的安全社区工作机构,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组织代表、志愿者及社区居民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促进项目。3.建立健全了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其职责并认真实施。4.制定了长期和年度的安全社区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5.有必要的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社区建设顺利进行。2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6.积极组织和广泛参与辖区内、外的安全社区各类交流活动。7.建立了相关安全信息收集、交流、沟通、传递和反馈渠道,保持社区内纵向各层级和横向各部门以及安全社区网络的沟通积极、顺畅。8.有持续参与社区安全促进工作的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且活动有效果。9.组织社区成员以不同形式广泛参与各类安全促进活动。3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10.选择并运用适用的方法(如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表、社区调查、伤害监测、专家经验等)对社区各类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与分析。11.辨识的事故与伤害风险符合社区实际情况,资料数据真实。12.分析容易发生或受到伤害的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脆弱群体并确定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问题。13.建立了各类生产经营和商贸、服务性单位的安全专项台帐,及时掌握其安全动态。4事故14.根据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与分析的结果、社区实际情况和13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社区成员的安全需求,制定了事故与伤害预防、控制目标,应有明确的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问题的安全促进目标。15.制定了覆盖不同人群、环境和设施的并能够长期、持续、有效进行的事故与伤害预防和风险控制计划,尤其是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问题的安全促进计划。5安全促进项目16.依据事故与伤害预防、控制目标和安全促进计划,策划并确定安全促进项目。17.安全促进项目的策划要针对社区存在的特定问题,有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项目结构完整。18.安全促进项目覆盖了工作场所、消防、交通、社会治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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