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运输管理制度按照集团公司精细化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我矿小运输精细化工作开展。为进一步减少并杜绝煤矿小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到区队,责任到人,确保实现煤矿安全运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加强领导,成立小运输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组长:刘日生副组长:马学义成员:都德林贾维增张海强曹海良裴江龙二、区域分片包段责任划分1、所有运输队、机电科区域内轨道运输由马学义、贾维增负责监督,责任人:张海强、徐立峰2、所有采、掘专业区域内轨道运输由都德林负责监督,责任人:王入桥、李会军、王月刚三、管理制度1、各单位明确一名副队长,负责本单位轨道运输工作。2、各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的轨道线路、运输安全设施、绞车、信号等所有运输设备设施得完好,由公司职能部门以及运输队负责监督检查。3、各地区所有道岔、运输安全设施及绞车必须挂牌管理,责任到人;绞车房必须悬挂相关图牌板包括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绞车管理牌内容包括绞车型号、最大提升能力、钢丝绳直径及绳长、最大提升串车数、包机人、检查人、安装日期。4、巷道管理牌一级轨道下山应在坡底醒目处悬挂,二级轨道下山在坡头醒目处悬挂。坡头、坡底及中间各联巷醒目处应悬挂声光报警信号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警示牌。5、所有有关轨道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运输队进行审阅并签字;6、所有地区如发生运输安全事故,运输队有关人员及运输副总工程师、主管运输矿长必须参加分析;7、所有地区必须有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挡车装置试验每年至少测定一次,由运输队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以及绞车日检记录和钢丝绳日检记录。8、各地区轨道铺设、挡车装置安装完成后由运输队组织进行验收。9、各地区监督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各地区运输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的严禁进行运输作业,该地区存在运输安全隐患如: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或保险绳未使用或使用报废绳、绞车基础不牢固,未四压两戗、绞车有异响、轨道严重变形,有掉道翻车危险、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好不灵活、巷道内有行人、巷道内施工作业无安全技术措施、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设备无专项措施、运输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严禁运输作业。10、各区队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必须定期进行培训考试,由运输队进行监督检查。11、所有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正规操作,杜绝“三违”现象。四、奖惩制度1、运输从业人员定期培训考试中,对表现较好的职工,区队要适当给予奖励,对表现不好的要进行处罚。2、隐患排查过程中,运输队排查出各地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督促其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落实,对到期未完成的单位,每条罚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并延期整改。3、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不配合运输队工作的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并上榜公示。4、各地区监督人员要认真负责,如监督地区出现运输安全隐患未排查出来,而被上级领导检查出的,按每条罚监督人员200元。5、地区存在运输安全隐患监督负责人发现而未及时令其整改落实,未造成运输事故的罚款500元,造成运输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撤销其职务调离本工作岗位。6、其它未尽事宜按矿有关管理制度和煤矿三大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二、防治水原则牌板管理制度一、悬挂标准㈠回采工作面⑴技术科地质组首先标定回采工作面停采线位置,区队将停采线位置牌版悬挂于此,上锁管理,并喷漆醒目标注。⑵后将防治水原则警示牌和起止位置两块牌板悬挂在停采线位置,统一上架管理,并将起止位置牌板箭头指向工作面切眼。㈡掘进工作面⑴技术科地质组首先给定探水起始位置(掘进起始位置),区队将探水起始位置牌版(掘进起始位置牌版)悬挂于此,上锁管理,并喷漆醒目标注。⑵顺着工作面掘进方向(风筒对帮)依次悬挂设计参数表、钻孔成果表、成果断平剖面图、防治水原则警示牌和起始位置五块牌板,统一上架管理,并将起始位置牌板箭头指向工作面掘进方向。⑶悬挂巷道进尺统计表牌版,上架管理。⑷巷道逐日进尺统计表牌版、巷道允许掘进进尺记录表当班班长认真填写当班进尺,累计进尺,剩余允许进尺,并由当班班长、当班验收员签字确认,严禁涂抹。二、日常管理钻孔成果表设计参数表成果断平剖面图防治水原则警示牌探水起始位置风筒对帮巷顶巷底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牌板悬挂要求示意图起始位置牌标志牌防治水原则警示牌巷顶巷底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牌板悬挂要求示意图起止位置牌停采线位置(喷漆标注)防治水原则警示牌起止位置牌停采线位置(喷漆标注)风巷运巷1、当牌板悬挂位置距离迎头较近时,放炮前须将牌板摘下,放炮后重新悬挂到原位置。2、区队要设有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好所用牌板,严格按照要求悬挂,并保持牌板完整,无缺角少棱、无裂缝、无孔洞损坏等现象。牌板上还要干净整洁,没有积尘,填写全面、规范,不得有乱涂乱画、字迹不清现象。3、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原则牌版月末更换,区队必须及时悬挂。4、技术科地质组月末更换掘进进尺统计表,区队月初及时上交旧的统计表,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精细化重点检查内容,前追后查。5、替换下来的上一循环防治水原则牌版及进尺统计表必须按时上交技术科地质组,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精细化重点检查内容,前追后查。6、防治水牌版悬挂及进尺统计表填写必须保持动态达标。7、巷道逐日进尺统计表牌版、掘进进尺统计表、班组确认表三者填写的当班进尺、累计进尺、剩余允许进尺必须一致。8、罚款细则:⑴损坏牌板,每块牌板罚队长200元,技术员100元,当班班长100元。⑵不及时悬挂、悬挂位置错误,罚技术员100元。⑶填写数据不及时,与实际进尺误差较大,当班班长补课学习,当班验收员罚款100元。⑷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原下发的《防治水安全监管精细化考核制度》进行责任追究或罚款。三、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责任划分1、通风区负责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细化监控设备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管理,明确工作程序,人员分工及责任。每月制定监控设备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测试计划,明确调校和测试的时间、地点;调校和测试前,操作人员必须向调度室、监控中心站请示,调校和测试过程中,瓦斯检查工和监测工、电工必须一同进行调校和测试,调校和测试结束后,必须及时向调度室、监控中心站汇报,经监控中心站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升井,升井后,必须在调校和测试记录上签字,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调校和测试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调校和测试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2、信息通讯中心制定监测工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检修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中的信号线、设备及功能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备查。监控系统设备更换、维修必须申请,经通风部门、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严格执行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做好记录备查确保电网停电后监控中心站备用电源连续运行2小时以上,分站备用电源连续运行1小时以上。3、井下安全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遵循“谁的区域谁管理”的原则,由调度室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部署情况进行具体区域划分,由所在区域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二、相关规定1、井下采掘工作面及相关地点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将所有甲烷传感器的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监控中心站。通风区要严格执行瓦斯浓度0.8%预警、停电制度,《规范》规定瓦斯浓度1%报警的地点全部设为瓦斯浓度0.8%报警、断电,严禁高定断电值。2、依据《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通风瓦斯管理补充规定》要求,对安全监控系统中瓦斯跳变、误报警、预警和报警的界定如下。跳变:监控系统的传感器短时间(小于60秒)的误报警称为跳变。误报警:被监测地点的被检测物理量未达到预(报)警值,而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发出预(报)警的,称为误报警。预警:《规范》规定瓦斯浓度1%报警的地点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0.8%且<1.0%时,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的报警称为预警。报警:按照《规范》规定,需安装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规范》规定的瓦斯报警浓度时,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的报警称为报警。三、事故处理1、通风区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必须密切监视监控系统所显示的各种数据的变化。当系统中断、故障或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值班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和通风区值班室,同时确认监控系统是否切断相应断电范围内电器设备的电源;如果未断电,要通知调度室值班员采取相应断电措施,并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备查。同时,立即通过人员定位系统、扩播系统和通讯系统通知附近瓦斯检查工和监测工到现场查看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后,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2、调度室值班员接到系统中断、故障、预警或报警的通知后,要立即通知相应供电点拉闸断电并撤离人员,并按事故汇报程序通知公司相关领导。3、当瓦斯检查工、监测工或通风区管理人员现场确认为系统中断、故障或系统故障引起报警时,监控系统故障所影响的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安全员、瓦斯检查工、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制止所有作业,由该区域跟班电工负责检查是否已切断动力电源,通风区安排瓦斯检查工加强该地区人工瓦斯检查,瓦斯检查工每隔一小时向地面中心站汇报一次瓦斯检查情况,并记录备案,直至系统恢复后,方可恢复作业。4、当瓦斯检查工或通风区管理人员现场确认为瓦斯超限引起报警时,由安全员、瓦斯检查工、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制止所有作业,由该区域跟班电工负责检查是否已切断动力电源,确认人员撤离、断电后,在超限区域的进出口设置警戒。5、如监控系统出现报警(预报警)时间较短,瓦斯检查工和监测工在到达现场后未发现瓦斯异常和监控设备故障等现象的,由通风区管理人员及监控中心站值班员负责分析报警(预报警)甲烷传感器及下风侧甲烷传感器的监控曲线图,确定是跳变、误报警还是报警(预报警)。四、事故追究与处罚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造成甲烷传感器出现跳变、误报警、预报警、超限报警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如下:1、甲烷传感器发生跳变由通风区结合信息通讯中心及时联系厂家进行处理。2、甲烷传感器发生误报警由总工程师(或主管通风的副总)牵头,安全科组织相关人员从设备管理、系统设置、检修维护等方面全面分析,查明误报警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1)如使用单位对设备或线路操作不当造成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对所在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2)如系统设置造成的,对监控中心站操作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对通风区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并及时整改处理。(3)如井下监测工维护操作不当造成的,对监测工处以1000元罚款,对信息通讯中心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3、甲烷传感器发生预警、报警由总工程师(或主管通风的副总)牵头,所涉及专业的负责人参加,安全科组织相关人员从设计、生产安排与管理、瓦斯治理措施落实、现场瓦斯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全面分析,查明瓦斯预警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预警的,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所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瓦斯报警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所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0元罚款。附件:引起瓦斯误报警、报警(预报警)的常见情况以下是引起瓦斯误报警、报警(预报警)常见的各种情况,请安全科、技术科、调度室、采掘各单位、机电科、运输队、信息通讯中心、防突区、钻机队等涉及单位认真对照,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有效防范。“误报警”主要原因有:线路中断、线路挤压短路(特别是巷道维修、备修处、失修巷道掉渣(掉浆皮)等砸断或挤压线路)、接线短路、设备(传感器、接线盒、分站)进水短路、传感器碰撞、传感器强烈震动、传感器拖动不当、传感器维护不到位内部线路板松动、传感器故障等。“报警(预报警)”主要原因有:巷道支护不到位片帮、断层处巷道支护不到位冒顶片帮、不坚持正规爆破循环作业超强度爆破、大循环爆破掘进、大面积爆破落煤、巷道维修操作不当导致风筒损坏漏风、巷道失修巡查处理不到位掉渣(掉浆皮)导致风筒损坏漏风、风机故障停风、人为停风、停电停风、巷道冒顶落煤封堵巷道减小风量、巷道失修通风阻力大减小风量、瓦斯抽采不达标、打钻无防喷孔措施、盲巷处理不到位、上隅角放顶不及时、上隅角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或其他瓦斯管理措施制定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四、井下图牌板管理制度为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