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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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目录总则.................................................11.1资金申请审批制度................................11.2现金管理制度....................................51.3银行存款制度....................................91.4票据管理规范...................................101.5印章管理制度……………………………………………………………………14总则第1条为有效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费用及控制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第3条本制度所涉及的江东新区智慧城市运营及其分部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年度董事会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第4条本制度主要规范公司资金支付,江东新区智慧城市运营及其分部均应参照本制度相应执行,分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1.1资金申请审批制度第1章资金审批权限第5条资金支付分为以下两大类:经营性支付和非经营性支付。第6条资金支付申请的审批流程。资金申请的审批流程如下图所示。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图1、申请单有费用付款单、借款单、备用金申请单2、总部财务每周四付款,各个审核环节不超过一天时间审核,用款人依据用款时间合理安排好付款申请时间,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开始用款人填写申请单并签名负责人或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核准总裁审批出纳付款会计制作记账凭证结束3、外地分部邮件申请也按这个流程执行,同时纸质版的付款申请单在财务规定时间内邮寄总部。第2章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第8条用款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在申请单上签字,对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第9条各分部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对本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第10条对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第11条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未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个人处以50—100元罚款,部门经理及负责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按照相关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3章资金管理的原则与依据第12条为加强公司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本公司实行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预算,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2.公司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月度预算,作为公司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第13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各分部及部门的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度预算,并提交公司月度工作会议讨论批准。第14条批准后的月度预算是公司下月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总裁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第4章资金支付的程序规定第15条分部及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1.申请。分部及各部门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应随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单据。2.审批。审批人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应当拒绝批准。3.复核。财务部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4.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第16条预算外资金审批权限规定。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为: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核,总裁审批。第17条公司资金支出必须逐级审批,严禁越级审批。第18条大额的资金使用,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第19条总部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财务印章,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定期向财务负责人、总裁汇报资金收付情况(日报按时发送)。1.2现金管理制度第20条为规范研究院(公司)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研究院(公司)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21条本规定适用于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等。第22条研究院(公司)所有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均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第23条研究院(公司)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第5章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第24条现金的收取范围。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第25条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支付给研究院(公司)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6.向股东支付红利。7.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第26条除第25条以上规定外,公司支付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网银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可予以支付现金。第6章现金限额管理第27条公司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28条分部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核定。第29条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标准,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第30条需要增加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财务部经理、总裁审批后,方可增加。第31条分部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有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第7章现金收取与支出第32条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2.除财务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的人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研究院(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3.财务人员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4.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5.财务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财务人员不得私自委托。第33条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1.财务人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财务人员承担一切损失。2.因业务需要,在研究院(公司)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和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自己的家中;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3.现金收讫无误后,财务人员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财务人员签名,并及时登记账本。4.研究院(公司)每天的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用于直接支付研究院(公司)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5.非财务人员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第34条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1.研究院(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本研究院(公司)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研究院(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财务部经理和总裁同时批准同意。2.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财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财务人员不得办理。3.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付款。4.出纳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5.支付现金后,财务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财务个人签名,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个人因公借款,按《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审核,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取。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研究院(公司)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7.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报销凭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8.支付个人的临时工工资、福利费等,出纳员根据有关规定和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报销凭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9.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及总裁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第35条付款流程见第1章第6条‘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第8章现金保管第36条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财务部指定人员。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担任。第37条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由财务在下班前送存银行。如遇大额现金,应随时送存公司规定账户。第38条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财务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安全的房间。第39条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码由财务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调动岗位,新出纳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第40条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第41条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员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第42条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的,由出纳员负责。第9章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第43条出纳人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3)现金盘点。(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第44条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员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收付款单据和“现金明细账”进行相互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员、指定人员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第45条出纳员有义务配合财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随时、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第46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定期监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47条财务部经理、资金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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