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矿山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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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第一节概述矿山救护队是一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的军事化专业队伍,是煤矿安全生产最后一道安全防线。肩负着保护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任,在抢险救灾、预防安全检查中发挥着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为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被誉为“煤矿安全保护神”。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支持下,煤炭行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煤炭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善。特别是近几年,在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健全安全法规、改革安全管理体制、推行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同时,从组织安全技术正规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采取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连续创出安全生产最好水平,令人鼓舞和振奋。但是我国煤矿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十分薄弱,落后的水平制约着生产和安全。井下自然条件环境复杂多变,作业空间狭窄;煤炭生产过程中往往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职工素质低,安全装备水平差,也是抵御灾害能力差的原因之一。各类事故时有发生,今年三月间发生的几起瓦斯爆炸事故说明,煤矿生产依然没有摆脱不安全隐患因素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态势,事故多、伤亡大,不仅给职工亲属带来痛苦,而且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如果能够科学地认识煤矿灾害规律,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监测、检测、预报、预测技术,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动态安全检查,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理念,提升矿井抗灾害能力。事故预防固然重要,但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它能最大限度的降低灾害损失,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生产。因而,加强矿山救护队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第二节矿山救护队的组织与任务1、矿山救护队的组织矿山救护队是一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的军事化专业队伍,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山救护队必须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资质认证,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救护工作。为此,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矿山救护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1.1矿山救护大队的组织为适应我国煤矿救护队的特点需要,根据我国煤矿救护队的特点和煤炭行业的管理职能,《煤矿救护规程》规定,矿山救护大队应由不少于3个中队组成,是本矿区的救护指挥中心和演习训练培训中心,是完备的联合作战单位。矿山救护大队负责所在区域内矿井重大灾变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对救护中队实行领导,并对区域内其它矿山救护队、辅助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指导。矿山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总工程师1名,工程技术人员数人。矿山救护大队应设相应的管理机办事机构(如战训科、装备科、后勤科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1.2矿山救护中队的组织矿山救护中队距服务矿井行车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矿山救护中队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由不少于3个救护小队组成,救护中队每天应有不少于2个小队值班、待机。矿山救护中队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工程技术人员2人。救护中队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汽车司机、机电维修、氧气充填等人员。1.3矿山救护小队的组织矿山救护小队是执行作战任务的最小战斗集体,由不少于9人组成。救护小队设正、副小队长各1人。1.4辅助矿山救护队的组织辅助矿山救护中队应根据矿井的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灾害情况的需要确定编制,业务上受矿山救护大队指导。2、矿山救护队的任务矿山救护队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2.1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1)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2)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3)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4)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预检熟巷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5)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6)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7)协助矿井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2.2辅助救护队的任务(1)做好矿井事故的预防工作,控制和处理矿井初期事故。(2)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3)参加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4)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5)搞好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2.3矿山救护队进行矿井预检熟巷工作的主要内容:(1)熟悉了解矿井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和管理情况。(2)熟悉了解矿井通风、排水、运输、输配电、压缩空气、消防火管路系统的基本情况。(3)熟悉和检查矿井有害气体情况。(4)了解矿井各峒室分布情况和防火设施。(5)掌握矿井重大事故隐患,如透水、发火、冒顶、煤与瓦斯突出等,以及矿井火区的分布与管理情况。(6)检查了解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执行情况。(7)熟悉井下消防材料库的地点,了解库内材料设备的品名、数量和储存情况。第三节矿山救护队各级指战人员的职责1、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的一般职责是:(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2)发扬英勇顽强、吃苦耐劳、舍己为公、不怕牺牲的精神。(3)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4)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指挥。(5)爱护公共财产,励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战斗准备标准状态。(6)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的准备。(7)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各项战斗任务。2、大队长职责(1)对大队的战斗准备与行动,技术教育与训练,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制定大队长远、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并定期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各项工作。(3)负责组织全大队的矿山救护业务活动。(4)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①及时随队出发到事故矿井,负责指挥各中队的矿山救护工作;②在事故矿井,是负责矿山救护队具体工作的领导人,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进行矿山救护工作;③参加抢险指挥部的工作,参与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组织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技术措施;④掌握矿山救护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⑤与指挥部总指挥研究变更事故处理方案。3、副大队长职责(1)协助大队长工作,主管战斗准备及行动、技术训练后勤工作。当大队长不在时,履行大队长职责。(2)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①经常了解井下处理事故的进展,及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井下救护工作进展情况;②当大队长不在或工作需要时,代替大队长领导矿山救护工作。4、总工程师职责(1)在大队长领导下,对大队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编制大队训练计划,负责指战员的技术教育。(3)参与审查各服务矿井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4)组织科研、技术革新、技术咨询及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等项工作。(5)负责处理事故和其他技术工作总结的审定工作。(6)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①参与抢险指挥部处理事故方案的制定;②和大队长一起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大队长指挥矿山救护工作,③采取科学手段和可行的技术措施,加快处理事故的进程;④必要时根据抢险指挥部的命令,担任矿山救护工作的领导.大队副总工师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当总工程师不在时,履行总工程师职责。5、中队长职责(1)、负责本中队的全面领导工作。(2)、根据大队的工作计划,结合本中队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总结评比。(3)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①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指战员奔赴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②到达事故矿井后,命令各小队做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抢险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定中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战斗任务;③如果事故矿井领导人不在时,可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救护工作;④向小队布置任务时,要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⑤在整个救护工作过程中,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⑥必要时,下井领导小队去完成任务;需要时,及时召请其他中队协同完成救护任务。3.6副中队长职责:(1)、协助中队长工作,主管战斗准备、技术训练和后勤管理。当中队长不在时,履行中队长职责。(2)、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①在处理事故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工作;②及时向抢险指挥部报告所掌握的事故处理情况。3.7中队技术人员的职责;(1)、在中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中队的技术工作。(2)、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①协助中队长做好处理事故的技术工作;②协助中队长制定中队救护工作的行动计划;③记录事故处理经过及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一切措施;④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修改补充建议;⑤当正、副中队长不在时,担负起中队作战工作的指挥责任。3.8小队长职责:(1)、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2)、领导并组织小队的学习和训练,搞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3)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①小队长是小队的直接领导,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带领全队完成作战任务。②了解并向队员讲解本中队和本小队的救护任务。③告知队员井上、下基地抢险指挥部的位置。④利用各种方式与布置任务的指挥员或抢险指挥部保持经常的联系。⑤领导队员做好战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⑥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氧气呼吸器最低氧气压力。⑦在井下工作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⑧如果小队队员中有人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应组织全小队人员立即撤出灾区。⑨带领小队撤出灾区后,确定摘掉氧气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点⑩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报告小队任务完成情况和灾区情况。3.9副小队长职责:(1)、协助小队长工作,当小队长不在时,履行小队长职责并指定临时副小队长。(2)、处理事故时,是小队长的助手。小队长不在时,行使小队长指挥本小队一切战斗行动的职责。3.10队员职责(1)、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的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2)、保养好技术装备,是指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3)、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4)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①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②了解本队的战斗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去努力完成。③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④在行进和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⑤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事及时报告小队长。。⑥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行离开小队。⑦撤出矿井户,要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⑧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第四节矿山救护装备1、矿山救护个人防护仪器目前救护队所使用的个人防护仪器氧气呼吸器有大致三种形式:即第一种形式为建国初期至今一致延续使用的AHG-4型、AHG-3型、AHG-2型氧气呼吸器,第二种形式为八十年代末开始推广使用的AHY-6型氧气呼吸器,至今使用比较普及。第三种形式为正在推广使用的正压式氧气呼吸器。它们主要是用于矿山救护队在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中从事救护工作时佩戴的个人防护仪器设备,使之保护救护人员呼吸器官免受有毒有害气体的伤害。一般防护时间为4小时,其工作原理是呼吸器佩用者从肺部呼出的气体经过口具或面罩进入呼吸器循环系统,由于吸气阀和呼气阀的作用,使呼出气体沿呼气软管、呼气单项阀进入清净罐,呼出气体中的CO2与清净罐中的吸收剂Ca(HO)2进行反应而被有效地减少;净化后的富氧再生气体流入呼吸袋备用。佩用者吸气时,呼吸袋里的富氧气体流进降温器,被吸收部分热量,其温度降低并因此脱去部分水汽,然后穿过吸气单项阀而进入吸气软管,与此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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