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质量部2010年1月安全目录1、2010年安全检查考核制度2、安全管理专项经济责任制3、安全帽管理制度4、兼职安全员工作职责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6、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8、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制度9、安全互保制度10、防暑降温饮用品管理规定11、关于加强业务外包安全管理的规定12、关于对废钢中爆炸物、封闭物的安全管理规定13、职工违章行为积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14、乙炔气瓶使用与管理规定15、检修挂牌管理制度质量部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会议精神,强化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重新制定质量部2010年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一、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刘金华副组长:赵友宽、秦玉增、王建富组员:盛德敏、李尚斌、尹凤喜、宋正会、张素英、金明珠要求管理科按质量部安全工作报告内容,认真做好各种活动记录,每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并汇总上报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二、考核细则强化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养,本考核细则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安全风险抵押金,第二部分为职工安全培训、第三部分为日常安全工作考核。(一)、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根据当年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在下一年初扣罚或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1、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人员和数额部领导向公司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其他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如下:主管安全员:交1500元。安全员:交1000元。外围五个站:原料站、炼铁站、炼钢站、宽带站、型材站、站长各交1000元。办公大楼内四个站:物理站、化学站、工艺站、制样站、站长各交500元。2、考核1、质量部发生一起微伤事故扣责任站长50%安全风险抵押金。2、质量部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责任站长100%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安全员50%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部领导50%安全风险抵押金。质量部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全部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额扣除。(二)、职工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对全体职工进行不少于40课时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内容为公司安全方针和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本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基础知识、班组安全管理知识、钢铁企业常识等。培训做到有教案、有考勤、有试卷、有成绩、有考核、有档案。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核办法如下。1、每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考核当月奖金并内部待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继续待岗培训。2、每季度组织一次班站长安全考试,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考核当月奖金并免班站长职务,同时内部待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继续待岗培训。(三)、日常安全工作考核1、扣罚1)、发生违章操作,扣罚违章者一至三个月奖金并内部待岗培训,扣罚班长当月奖金并免班长职务,扣罚站长当月50%奖金,扣罚主管科长当月25%奖金,共同工作人员的处罚与违章者共同处理。2)、考试弄虚作假、代考、不参加者、任意一项发生扣罚责任者当月奖金,扣班长当月50%奖金,扣站长当月25%奖金。3)、各种安全记录出项不符合项,每项班长50分,扣站长20分/项。4)、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者扣100分/次。5)、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扣100分/次,扣班长50分/次,扣站长20分/次。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规范者扣30至50分/次,扣班长50分/次。扣站长20分/次。6)、隐患排查中每查出一项隐患,扣责任区域200分,对整改工作不到位扣责任人100分/项。7)、取样时跟班的机关管理人员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50%的连带责任。8)、安全区域负责人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免除职务,并扣当月的奖金。9)、发生轻伤事故免班长职务,其它处罚执行公司专项责任制。10)、发生重伤事故,免站长、部安全员职务、其它处罚执行公司专项责任制。11)、发生工亡事故执行公司专项责任制。2、奖励1)、安全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给予建议者20——100分/项奖励。2)、每季度评出的遵章守纪标兵,必须经本站职工表决通过方可上报。由质量部给予每名标兵50——100分的奖励。3)、对查出安全隐患的职工,经班站长认定上报安全员,经安全员核实后给予50——100分/项的奖励。4)、对于纠正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职工给予500——1000元/次的奖励。本考核制度从2010年1月27日执行。安全管理专项经济责任制为强化安全管理工作中心下移深化“严细实”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结合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特制订本专项经济责任制。一、安全责任单位分类根据单位区域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等进行分类一类单位:原料站、炼铁站、炼钢站、宽带站、型材站二类单位:制样站、物理站、工艺站、化学站、质量科、设备科、检验科、管理科二、奖罚(一)、奖励实行季度考核、分类计奖1、季度内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奖部领导500元、安全主管500元、安全员300元。2、季度内一类单位不符合项考核分小于50分(含公司检查)奖站长300元。3、季度内一类单位不符合项考核分小于30分(含公司检查)奖站长300元。4、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时专业科站长不参加者,专业科站站不得奖(二)、处罚1、日常考核按安全检查制度执行2、发生伤害事故按公司专业考核制度执行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执行安全帽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帽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塑造企业良好形象,特做如下规定:一、标志规定安全帽前端统一印有明显的凌钢标志和“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字样(以下简称为标志)。二、色泽规定1、玫红色安全帽,白色标志。公司各级管理(技术)人员专用。包括公司经理、公司机关管理(技术)人员、分厂机关管理(技术)人员、段长(含站长、作业长)、工段技术员;2、黄色安全帽,红色标志。除管理(技术)人员以外的人员使用。包括隶属于工段管理的人员、直属班组、车辆司机、后勤人员、机关部室的生产操作人员;一人有多种职务的,以主要从事的职务为准。3、安全帽材质、具体样式、标志以厂家提供的样品为准。三、其它管理规定1、设备材料部按本规定的要求做好安全帽采购和发放工作,并记入职工个人《劳保卡片》。2、各单位要按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同时要教育职工正确佩带和使用安全帽。凡是工种变动的人员,本单位负责按规定及时更换相应色泽的安全帽。3、严禁将安全帽转送、转借他人,非凌钢职工禁止佩戴和使用。4、安全帽领用坚持以旧换新原则,由使用单位申请,经部里批,报部里实际交旧数量发放。5、安全帽丢失的,每顶安全帽罚款30元。其它要求按GB2811-2007的规定执行。违反以上规定条款,按《安全专项经济责任制》处理。专(兼)职安全员工作职责为适应公司安全工作新的要求,确保质量部2010年安全目标零事故顺利完成,质量部重新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工作职责如下:1、专(兼)职安全员在站长领导下负责本站全面的安全工作,传达并落实公司及部里的安全会议内容。2、专(兼)职安全员每天必须参加1至2次班前会,对班前会进行点评并提出要求。3、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天检查职工岗位操作行为并做好记录,每周必须查出一项,查出更多项给予奖励,每周以表格形式上报检查情况。4、专(兼)职安全员每天必须到岗位检查,检查职工劳保着装、违章违纪和所有安全记录及危险源点、隐患等,查出问题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5、专(兼)职安全员节假日都要进行安全巡检,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问题监督整改并进行考核。6、每月30日汇总上报本站安全检查情况表。专(兼)职安全检查考核制度日常安全工作考核(一)、部发现专兼职安全员没按时间规定参加班前会班前会一次扣20分。(二)、部里发现专(兼职)安全员没有按时检查记录出现不合格项,每项扣20分。(三)、规章制定没落实的,没发现的、部里检查发现考核专兼职安全员扣30分。(四)、劳保着装不穿戴者、存在问题没发现的扣专兼职安全员30分。(五)、节假日没有进行安全巡查的部里发现扣专兼职安全员20分。(六)、职工违章操作没发现的扣专兼职安全员50分。(七)、酒后上岗的没发现的扣专兼职安全员50分。(八)、岗位上有隐患,未及时反馈的扣专兼职安全员30分。奖励:1、每月对专兼职安全员在安全管理方面进行排序,连续2个月安全管理排名第一奖励20分。2、安全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给予建议者20—100分/项奖励。3、每季度评出的遵章守纪标兵,质量部给予每名标兵50—100分的奖励。4、对查出安全隐患的职工,经安全员核实后给予50—100分/项的奖励。5、对于纠正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职工给予500—1000元/次的奖励。注:(此制度自2010年2月10日起执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本单位保存的档案(由部里档),主要供本部用。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行政办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申请。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行政办负责人同意。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借阅档案须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各部门领导报告。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安全教育有:厂部、作业区、班组(岗位)三级教育形式。二、凡进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三、因各种原因离开操作岗位15天以上者,需要复工,都要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四、对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工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五、对特殊工种工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换证工作。六、经常组织员工收看安全录像,剖析事故案例,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七、部每半年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全员安全考试,参考率必须达99%以上。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制度一、全体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均应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外包工、临时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二、凡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当班长必须立即用电话向站长、安全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事故现场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撤除。三、发生工亡或其他恶性事故,厂部领导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查清事实,分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并于事故发生后5~7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四、发生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