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名称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制度(试行)制度编号(GNF/GQ/AQ-AJ-3)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10会签人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备注2《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GNF/GQ/AQ-AJ-3))体体体系系系为为为纲纲纲闭闭闭环环环管管管理理理计计计划划划控控控制制制市市市场场场运运运作作作发布时间:2010年6月2日实施时间:2010年6月2日贵州黔西桂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GUIZHOUQIANXIGUIQINGCOALDEVELOPMENTCO.,LTD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GNF/GQ/AQ-AJ-3)编制:审核:会签:分管领导:总经理:贵州黔西桂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4(GNF/GQ/AQ-AJ-3)1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掌握安全工作动态,把握安全工作重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人、财、物等问题,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有效地控制和排查安全隐患,保证桂箐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编制依据2.1《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2.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2006〕116号)2.3《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2.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局〔2006〕116号)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令、《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5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1桂箐公司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和“一通三防”例会,召开时间由桂箐公司届时通知。矿(项目部)至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3.2安全办公会议由桂箐公司总经理主持。3.3参加会议部门及人员公司各位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部、通防部、工程部、机运部、调度室、人力资源部、财资部、中湘监理、桂箐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3.4会议内容3.4.1各部、矿(项目部)汇报以下工作内容。3.4.1.1本月安全工作情况。3.4.1.2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3.4.1.3本月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情况。3.4.1.4当前存在隐患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3.4.1.5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3.4.1.6需公司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人、财、物事项。3.4.2有关部门通报上月相关工作,如生产情况、事故情况、质量标准化情况、“三违”情况、当前存在问题、下月工作安排等。3.4.3公司总工程师对有关工作提出建议。3.4.4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对下月安6全工作提出要求。3.4.5总经理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指令,总结分析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3.5要求凡是在安全办公会议上确定的安全重点事项必须是谁开会、谁负责,并有专人或部门进行跟踪、落实、验收。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4.1桂箐公司所属部门必须依照本规定报告本矿的重大安全隐患。4.2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桂箐公司的生产、安全系统、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和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重大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是指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由桂箐公司、能发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是指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是指由区(队)、矿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4.3桂箐公司总经理对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各分管副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与管理,各级安全7管理部门负责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查。4.4隐患排查要求及报告程序4.4.1矿各业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并于当月25日前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安全监督部分类整理呈报分管领导,并将存在隐患分发有关单位落实整改。4.4.2矿(项目部)安全矿长(项目安全经理)每周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排查一次隐患。4.4.3区队班组每天必须组织一次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区队必须建立隐患登记、处理档案,班组必须填写好隐患牌板,同时做好汇报记录。4.4.4阐述隐患必须说明隐患地点、造成原因、处理措施、负责人、预计完成时间。4.4.5对所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整改措施,由分管领导组织落实整改。4.4.6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公司领导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A、B级事故隐患报能发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逐级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4.5煤炭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8全面负责,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4.6公司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监督部牵头,计划工程部等职能部门参加,对桂箐公司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活动,将查出的隐患按专业进行分类整理,按照轻重缓急、严重程度,分为停产整顿、边生产边整改和限期整改三类,并以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组织落实整改,安全监督部随时进行跟踪督查,验收,直到隐患彻底排除,方能组织生产。4.7凡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10分钟之内,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矿长)、生产副总经理(矿长)、采掘副总经理(矿长)至少有一人必须在矿调度室组织处理。4.8采掘工作面回风瓦斯浓度超过0.8%(掘进工作面炮后瓦斯超过1.0%)时,矿总工程师或矿长必须立即了解情况做出处理决定,接到汇报后10分钟内瓦斯降不到0.8%以下时,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组织处理,并在瓦斯超限后30分钟内向桂箐公司、能发公司调度和有关业务部门、总工程师汇报。4.9各单位必须确保“一通三防”信息全面、动态准确、控制有力,否则,将从快、从严、从重查处。4.10严格落实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达到及超过3.0%,由桂箐公司组织分析9追查。分析追查找出瓦斯超限的原因、责任者,并提出防范措施。4.11桂箐公司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汇报制度。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工作制度,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停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调度汇报。各级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或发现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4.12通风部门要负责督促、检查瓦斯超限或“一通三防”存在隐患的处理措施是否得当,停电、撤人是否到位,瓦斯超限原因是否分析清楚,防范措施是否可靠,并在两天内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要负责督促、检查瓦斯超限后安全员是否在现场监督,停电、撤人是否到位,处理瓦斯是否严格按措施执行,是否有违章操作现象,并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向公司汇报。4.13瓦斯超限隐患不报,一经查出,严格重处。4.14对安全隐患处理,公司规定:对在一个小班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一般隐患,处理时必须有带班副区长、带班队长和安监员现场盯班处理;对在一个圆班之内能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较为复杂或较大隐患,处理时,必须有副区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安全部副职同在现场盯班处理;对需要一个圆班以上才能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复杂隐患或重大隐患,处理时,必须有副总以上管理人员现场盯班处理。104.15当井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时,矿调度必须立即通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矿领导派人到现场了解分析情况,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最后由矿分管负责人带领到现场进行处理。4.16各职能部门每天必须对各生产矿井进行安全重点动态检查,将所查问题及时与分管部门领导沟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到具体负责人身上,进行隐患治理,若隐患严重的及时向公司汇报或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4.17公司领导接到重大安全隐患情况汇报后,按安全指令要求向隐患处理责任单位下发安全指令,指导和督促隐患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同时由公司职能部门负责跟踪监督、检查验收。4.18桂箐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矿长)每天必须全面分析全矿安全生产隐患,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分类整理签字电传公司安全监督部,以便监督掌握和跟踪隐患治理。矿总工程师必须对全矿防突采掘工作面全面分析排查,并将分析排查结果详细汇报公司和总工程师。4.19凡现场检查出瓦斯超限或“一通三防”存在隐患的,现场人员必须按规程规定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将受影响的系统范围的电源停电。现场人员必须将情况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将情况汇报到公司。114.20矿要将汇报情况记录在案,并立即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负责人,严格按措施和时间进行整改。4.21强化安全检查队伍建设,桂箐公司必须配齐安全检查员,采掘(开拓)巷修必须做到专人专头专面。所有安检员必须加强培训,具备现场生产的应知应会能力,熟悉生产工艺和过程,能发现生产过程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做到现场交接班,每班在开工前、班中、班末对工作面的安全状况(隐患)至少向矿调度汇报三次,对有隐患或处理隐患过程中必须随时汇报。4.22安检员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制止作业,并将隐患情况汇报矿调度和填写安全检查牌板(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一块安全检查记录牌板)。4.23每班调度要根据安监员汇报情况,对存在隐患情况要拟定安全隐患表,安全隐患表的内容包括:汇报时间,汇报人,地点,存在问题,隐患类别(顶板、运输、机电、提升、一通三防、水害和其它),处理情况(汇报哪位领导,隐患排除小组,处理进展情况),根据安全隐患表及隐患处理情况,调度员必须及时填写安全隐患处理表,其内容包括隐患情况,现场勘查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现场负责人,隐患处理情况等。5重大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内容125.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5.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5.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5.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5瓦检员配备数量不足的。5.6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5.7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5.8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5.9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5.10突出煤层或按突出煤层管理的采掘工作面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5.11突出煤层或按突出煤层管理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5.12突出煤层或按突出煤层管理的采掘工作面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5.13突出煤层或按突出煤层管理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5.14突出煤层或按突出煤层管理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135.15巷道施工没有坚持“先探后掘,有疑必抽,逢揭必抽”制度或执行不到位的。5.16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规定而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5.17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5.18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5.19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5.20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5.21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5.22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5.23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5.24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5.25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瓦斯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瓦斯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5.26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145.27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