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程序和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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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为全面考核各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卫生部妇社司、财政部社保司和卫生部项目监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制定了项目考核指标体系、现场考核工具和现场考核程序,为规范绩效考核提供了科学的工作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从今年起,我省的省、市、县三级绩效考核都应使用这一考核工作方案,以逐步规范绩效考核,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与国家级考核有效地衔接起来。一、考核目的通过对各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考核,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提高组织化程度,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促进医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二、考核依据考核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医改有关政策的要求。2(一)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三)财政部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四)卫生部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2009〕9号)(六)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3号)(七)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制度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10号)(八)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卫社妇〔2010〕11号)(九)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1号)(十)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通知》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2号)3(十一)省卫生厅《关于完善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卫办社妇〔2011〕8号)三、考核标准和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等(详见附件1)。各部分分值分别为:组织管理17分,资金管理23分,项目执行50分,实施效果5分,综合情况5分。分别对省、市和县不同级别打分,以及同级别不同机构打分,计算平均分作为被考核省或市或县(市、区)的考核分数。(一)组织管理考核项目工作领导组织、项目办公室建设情况;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方案等制度建设情况;考核项目督导、考核和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二)资金管理考核项目资金的专帐管理情况;资金的筹集和拨付情况;考核项目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合规情况;考核对项目资金的专项核算情况。(三)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开展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四)社会效果考核城乡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情况。4(五)综合情况综合评价被考核地区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和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四、考核对象(一)考核样本国家级现场考核以省为单位,每个省抽查1个省辖市作为考核地区。考核对象包括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其他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机构。(二)抽样原则1.省辖市和县的选取。省辖市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产生,每省抽取1个省辖市。每个省辖市在考核现场随机抽取1个市辖区和1个农业县(县级市)。3.机构的选取。每个市辖区考核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考核2个乡镇卫生院;每乡镇至少随机抽取1个村卫生室(须满足考核要求的服务对象样本量)。(三)访谈对象考核访谈对象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每个市辖区或县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抽取的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应尽量平均分布在抽查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所辖服务范围内。抽查要求及样本量见附件1。五、考核方法5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在省级2011年度项目考核的基础上,中央每年抽取部分省份开展考核工作,选择部分考核指标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一)听取汇报和进行座谈。听取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并根据汇报,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二)查阅资料和现场考察。收集、查阅和核实相关文件、项目管理制度、考核填报表、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活动资料。并根据资料核查情况,延伸到项目活动开展地点,实地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三)定性访谈和问卷调查。通过定性访谈和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基层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进行调查。访谈以面谈为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访谈等其他方式。六、考核组织实施卫生部和财政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公布考核结果。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监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对各省进行抽查考核工作。(一)考核前准备。各省及省辖市按照要求准备相关备查材料(见附件3、附件4),提供本地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及考核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6(二)现场考核工作。卫生部项目监管中心将协调有关专家组成现场考核组,每个省的实际考核工作时间为6天(每个县或区3天)。(三)递交考核报告。在现场考核结束一周内,各考核组递交小组考核报告;15天内递交考核总报告。七、考核要求现场考核中,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按照考核程序(附件5)和评分标准,对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考核,对项目管理人员、基层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居民进行访谈,了解并记录各考核指标的实际情况,计算考核指标得分,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核查,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项目开展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递交考核报告。八、考核质量控制各考核组的组长共同组成质量控制小组,并指定1人担任组长。质量控制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一)现场考核开展前,组织召开培训会,考核组成员集中学习考核具体要求,统一现场考核标准、方法和报告撰写的要求。(二)现场考核中,考核组成员要及时收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资料、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组内要指定专人负责复核和录入数据。对现场考核中不能确定的技术事项或突发事件由组长根据组内成员意见作出决定,并及时与卫生部、财政部沟通。7(三)现场考核结束后,对考核资料进行汇总和复核,形成考核报告。卫生部和财政部有关司局将对考核过程和考核报告质量进行监督。附件:1.考核抽查指标表2.考核工具3.各级填报表4.各级准备材料清单5.现场考核流程8附件1考核抽查指标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考核方法评分标准1.组织管理(17)1.1方案制定(4)1.1.1项目实施方案(1)制定或下发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分工,明确日常监管督导方式。优先考察2011年项目方案。查看项目管理和实施方案。具体说明见附件5。满分1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分工、日常监管督导每缺少1项,扣0.5分。1.1.2绩效考核办法(2)制定或下发绩效考核方案或规定。明确考核方法、考核指标体系、服务数量和质量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应用。优先考察2011年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查看绩效考核方案或其他相关文件。具体说明见附件5。满分2分;绩效考核方法、考核指标体系、服务数量和质量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应用每缺少1项,扣0.5分。1.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1)制定或下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有明确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查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文件。具体说明见附件5。有:1分;无:0分。1.2经费分配(4)1.2.1资金分配和拨付标准(4)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数量和标准;有10类服务成本测算并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并能说明测算依据;制定资金拨付计划,明确资金拨付方式和拨付周期。查看项目管理方案、经费分配文件、绩效考核办法、经费分配表等。具体说明见附件5。满分4分;确定服务数量和标准,有合理的成本测算,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资金拨付计划每缺少1项,扣1分。1.3管理和考核(9)1.3.1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熟悉情况(2)了解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考察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和规范。每个县或区随机访谈当地从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至少10人,其中村医不少于1人。满分2分;(问卷实际得分/问卷应得分)/访谈人数*2分1.3.2督导和绩效考核(5)组织开展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重点考核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应用情况。包括:绩效考核结果公示、根据考核结果安排经费和/或采取其他奖惩措施。查看督导发现问题记录和督导报告;查看绩效考核报告和经费分配资料。并现场问询相关管理人员。具体说明见附件5。满分5分;无督导和绩效考核报告扣0.5分;无发现问题的反馈扣0.5分;绩效考核结果未统计和公示扣1分;发现卫生行政部门未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安排经费扣5分;发现一个基层卫生机构未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安排经费或采取奖惩措施扣2分。9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考核方法评分标准1.组织管理(17)1.3管理和考核(9)1.3.3数据审核(2)核对上级卫生机构提供的业务数据与下级卫生机构业务完成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反映数据上报和审核情况。核对县(区)卫生局提供的数据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数据是否相符,核对乡镇卫生院提供的村卫生室业务数据是否相符。满分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2.资金管理(23)2.1资金筹集(6)2.1.1人均补助经费(6)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县各级筹集的资金达到2011年人均补助经费不低于25元的标准;人均补助经费=各级落实资金总额/服务人口或预算安排人口。查看2011年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核实考核样本县/区居民的人均补助经费是否达到25元。是:6分;否:0分。2.2资金下达及时性(4)2.2.1预拨资金拨付周期(4)2011年度项目预拨资金自中央级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不超过3个月;如果省、市、县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依据第一批预拨资金的拨付时间。查看2011年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拨付周期每延迟10天(不足10天视为没有超期),扣1分。2.3资金到位情况(2)2.3.1资金到位率(2)截至2011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账情况。资金到位率=项目实际到账金额/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注:预算安排资金总额=预拨资金+结算资金(如实际任务完成小于计划要求,考核后不拨付结算资金,则结算资金为零)。查看2011年县级资金分配文件(如为市级直接拨付至基层机构,则查看市级资金分配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项目工作绩效考核通报(或其他相关文件)。每递减20%,扣1分。2.4资金支出情况(2)2.4.1资金支出率(2)截至2011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支出情况。资金支出率=2009-2011年累计支出金额/2009-2011年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根据附表3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中数据)。注:预算安排资金总额=2009年-2011年预拨资金+结算资金(如实际任务完成小于计划要求,考核后不拨付结算资金,则结算资金为零)。以资金填报表格为依据,对比填报表数据与机构收支明细账、会计凭证记录金额,并核实数据真实性。资金支出率≥80%,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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