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第三版)认证考试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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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第三版)认证考试主讲人:李铮第一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新增较多)第二节工资集体协商(少量改变)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基本不变)第四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部分改变)目录欢迎关注“职场智库”微信公众平台,每天我们分享最专业、最实效的职场生存之道、工作方法、思维方式!第一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一、劳动关系含义与特征(新增)(一)劳动关系的含义一种雇员通过提供体力和脑力劳动来换取雇主所提供报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答疑联系方式电话:13018366886QQ:13018366886微信:13018366886邮箱:13018366886@qq.com职场智库QQ群:18836888(二)劳动关系的特征如下(新增)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第一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新增)所谓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而建立的,而合同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关系国家的意志。(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新增)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3、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答疑联系方式电话:13018366886QQ:13018366886微信:13018366886邮箱:13018366886@qq.com职场智库QQ群:18836888(三)事实劳动关系(新增)1、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事实劳动关系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①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②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③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④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等基本要素。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较只是缺少了一个形式要件——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答疑联系方式电话:13018366886QQ:13018366886微信:13018366886邮箱:13018366886@qq.com职场智库QQ群:188368882、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新增)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⑵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⑶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职工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其他兼职工作等。⑷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其他合同中零散地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一般性地规定了劳动者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等。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3、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新增)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④考勤记录;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三、劳务关系(新增)所谓劳务关系是指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向劳动服务的需要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动服务的需求者依照约定向劳动服务供给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其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样,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1、主体。劳务关系的主体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各类组织,如个体经济组织、合伙、法人、政府、外国组织以及其他特殊组织。2、内容。劳务关系的内容即劳务关系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3、客体。劳务关系的客体即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务。三、劳务关系(新增)劳务关系具有下述特征:(新增)1、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2、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务供给者自行承担。3、劳务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4、劳务关系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具有广泛性特征。三、劳务关系(新增)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新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区别为:1、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2、适用的法律不同。3、主体资格不同。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5、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方面有着系统性的区别。6、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式不同。7、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8、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9、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10、劳动报酬与劳务报酬的决定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方面,权利保护时效方面等都存在差异。答疑联系方式电话:13018366886QQ:13018366886微信:13018366886邮箱:13018366886@qq.com职场智库QQ群:18836888五、劳务派遣的概念(一)劳务派遣的含义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二)劳务派遣的性质就业形式——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形成组合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存在三种主体与三重关系,其本质特征为雇用与使用相分离。派遣协议——依据规定的权利义务建立起民事法律关系,并通过这种关系将不完整的形式劳动关系和实际劳动关系合并构成劳动关系。五、劳务派遣的概念六、劳务派遣的特点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招聘、甄选、考核、录用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督促接受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条件以及行使和履行派遣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收取派遣服务费用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提供工作岗位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制订并实施相关的企业内部管理规则行使和履行派遣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支付派遣服务费用完整的劳动管理被分割为接受单位的生产作业型劳动管理与派遣机构的劳动管理两个职能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是雇用与使用方面的分工协作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者与其他主体间主体合谋共同侵害直接利害关系第三人异地派遣争议思考: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能力要求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资格条件:企业法人、专业人员、管理制度、注册资本、风险保证设立程序:单(当地)、双(异地)特许、工商注册合同体系:劳动合同:用人主体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增加法定条款:接受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派遣协议: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协议,包括职责划分、责任范围、担保形式、分担形式)二、被派遣劳动者管理1、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参加工会、民主参与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出来的权利等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在同一岗位上应同等待遇,同岗同酬。2、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3、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其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进行必要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4、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应协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三、法律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疑联系方式电话:13018366886QQ:13018366886微信:13018366886邮箱:13018366886@qq.com职场智库QQ群:18836888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1、外企机构不得自行直接聘用或委托其他任何单位、个人雇佣中国雇员。2、中国雇员必须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向外企代表求职。3、港澳台虽是中国的,但在此依照外企执行。答疑联系方式电话:13018366886QQ:13018366886微信:13018366886邮箱:13018366886@qq.com职场智库QQ群:18836888第二节工资集体协商一、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含义—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分配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二、工资指导线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称。工资指导线的作用1、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形成工资增长机制2、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在工资的调控上由总量控制向水平控制转变;3、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企分家”;三、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1、“双低原则”应符合国家的总体要求,坚持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2、因地而异的原则3、协商原则(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协商制定)答疑联系方式电话:13018366886QQ:13018366886微信:13018366886邮箱:13018366886@qq.com职场智库QQ群:18836888经济形式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分析;本地区上一年度的经济增长、企业工资增长分析;本年度经济增长的预测以及与周边地区的比较分析。工资指导线意见上线(预警线,则对工资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预警和提示)、基准线(生产经营正常有效经济效益的企业合理的工资增长水平)、下线(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允许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员工关系管理与离职风险控制》《企业“问题员工”快速治理策略》《企业用人风险防控体系构建《HR法律风险控制要点及防范体系构建》《新法背景下招聘、跳槽与辞退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重庆名讲师网特邀讲师重庆培训师联合会理事重庆市农委特聘讲师资深企业高级管理顾问讲师简介主讲课程将法律风险控制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相结合,为企业提供管理中的多种法律事务的解决思路和方法,用新颖的角度,深入浅出、以点带面,提供实用落地的培训服务企业(部分)授课特点五、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由计划经济的直接控制转向间接调控由调控工资总量转向调控工资水平内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同意规范和制度要求通过科学方法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指导价位—年工资与月工资(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规范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意义为资源配置优化提供条件有利于劳动行政部门职能转化有利于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为新办企业雇员初始工资水平确定及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确定首席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能力要求一、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工资协议的审查提出书面协商意向书后,对方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协商开始前5日提供与工资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与资料。将协议草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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