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盘湾实验初级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一、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二、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组长、副组长及各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逐层分解逐级负责制,实行责任事故倒查追究制。三、积极落实学校安全法制教育进计划、进课表、进课堂、进教材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法制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教会学生使用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四、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30分钟内报告县教育局,并按照《射阳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第一时间做好妥善处理;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警,并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县教育局,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五、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中青年教师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师生安全,秩序正常;经常和辖区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六、加强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的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学生有过错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带家长,不得停课。七、未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户外活动,不得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上街宣传、庆典等活动,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工作。八、教育学生遵章守纪,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九、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县教育局。3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相应设施安全可靠。十一、节假日期间,不得将校园租借给社会群(团)体从事宣传推介活动;不得将校园租借给个人或单位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将校园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个人从事教育培训或搞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园内搞祭祀等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将食堂租借给个人举办各种宴会;不得让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4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一、幼儿园安全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二、幼儿园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层层明确安全责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幼儿时时、处处、事事都在教师或家长的监护之下。三、幼儿园的园舍、设施及玩具器械等一切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和卫生标准,防止在园幼儿电伤、烫伤、冻伤、砸伤、扎伤、划伤、摔伤等现象的发生。四、增强保育意识,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认真做好晨午检工作,室内外活动及游戏必须提前备有应急防护措施。五、幼儿园食堂必须证件齐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完善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流程把好各道工序的操作责任签字关,严防幼儿食物中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防止水源污染,保证幼儿饮用水安全。六、幼儿园必须与家长签定接送幼儿协议,严格履行幼儿接送手续,严防幼儿走失。七、幼儿园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每天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设值班报警电话。八、幼儿园应争取社区支持,净化周边环境,严防不法分子翻墙入园或隔墙投砖石、鞭炮等伤害幼儿。九、认真做好重点季节和部位的防汛、防火、防盗、防滋扰、防污染工作,为在园幼儿创造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十、节假日期间,不得将校园租借给社会群(团)体从事宣传推介活动;不得将校园租借给个人或单位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将校园5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个人从事教育培训或搞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园内搞祭祀等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将食堂租借给个人举办各种宴会;不得让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和责任事故月报告制度,备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档案必须齐全。6节假日期间校园管理制度一、进一步提高对节假日期间校园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校园管理工作责任制。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学校管理事关教育形象。各学校要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升教育整体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节假日期间校园管理的重要性,校(园)长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一定要严格履行管理责任,确保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园管理的各项要求全部落实到位。二、明确节假日期间校园管理的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学校不得将校园租借给社会群(团)体从事宣传推介活动;不得将校园租借给个人或单位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将校园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个人从事教育培训或搞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园内搞祭祀等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将食堂租借给个人举办各种宴会;不得让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三、加强节假日期间学校的值班和巡查。各学校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学校值班巡查工作,要明确校领导带班制,保安岗位责任制,细化校园安保工作要求与责任,加强考核与管理,确保校园管理不空档、不脱节。7学校门卫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制度一、学校大门处设门卫值班室,有专职门卫,一岗不少于两人,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二、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有可拨打的外线电话等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学校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监控平台。三、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网络教室等校园重点部门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等。学校应安排人员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工作。四、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校园的,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查验身份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经营。五、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卫值班室等候。六、做好校园视频监控、红外线报警等技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上述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8学校值班巡逻制度一、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政策性及强烈的责任感。二、学校校门口由门卫24小时值班;节假日由一名行政领导带班,并安排专人守校值班。三、学校在中午、下午放学后的休息时间与夜间等时段,应安排巡逻人员对学校重要部门和要害部位进行巡逻守护。四、上课期间禁止社会上的车辆进入校园。五、每天上放学、晚自修开始前与结束后等时段,各学校要安排值日领导、值日教师、保卫人员在学校门口值班巡逻,引导学生有序出入校园,对可疑人员严加询问和监控,严防不法分子伤害师生。六、值班、巡逻人员由安保处统一管理,安保处对值班巡逻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及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七、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经常巡回检查;值班、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有事必须请假,不早退、不迟到,不脱岗。八、寄宿制学校的值班教师必须晚间住校,就寝前要清查学生人数。宿舍管理教师要定期排查学生宿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九、值班巡逻人员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做好值班、巡逻记录。十、遇到突发事件,值班巡逻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一旦发生重大情况应及时报警。9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一、加强领导。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由副校长、安保处主任、相关处室负责人、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二、教育学生饮水饮食要注意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三、教育学生右侧通行,走人行道,路上不抢道,不玩耍打闹,注意交通安全。四、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课间活动不追逐打闹,不违反规定在楼梯处乱跑,不在楼上趴窗外望。不玩危害他人的玩具,不准在校园内燃放鞭炮。五、安全教育的时间可确定在校会、班会、晨会中,可在集体组织的活动之前,也可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六、财产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财务档案由主管会计负责,现金由出纳员负责。各办公室的资料、物品、设备均由各个教研组长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教室一切物品、设备由班主任负责。七、后勤处设有校舍、设备检查记录,每月检查一次,若发现有危险应及时停用或维修,特别是夏季汛期,要提前做好防洪、防涝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八、放学时各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提前或延迟放学,且以班级为单位站排队放学,由负责老师组织,一律通过学校正门或指定出口。九、严禁学生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或摩托车上路。十、值日教师要认真负责,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本校及本校人员的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十一、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十二、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旁设置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10学生接送制度学校、幼儿园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应建立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管理台帐。小学、幼儿园应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时的接送制度,明确接送时间、手续等。学生家长早上送学生到校门口不超过接送线,车辆不停在校门口,要停在交警部门划出的停车线内,服从交警(校园保安)的指挥。下午不到放学时间不能进校门,接学生地点在校门口(指定区域),过了接学生时间,可凭接送卡进入教学区。如进入教学区家长要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能影响师生的工作学习秩序。具体做到以下几点:一、家长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将学生送到学校门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门,家长方可离去。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三、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学校为自己办事。四、班主任或护导老师对来校接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如果陌生,不准让学生离开校园。五、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六、放学须家长接学生的,如果家长未按时接,学生必须等候家长的到来,不能独自离校。七、如遇情况家长不能接送孩子的,须事先告诉孩子,并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况告诉班主任。本制度学校、幼儿园必须在新学期开学,学生、幼儿报到时,印发给学生、幼儿家长,同时明确上下学时间,家长签字后学校存档。11学校安全检查制度一、校舍安全各年级,各处室在每天放学后,必须有专人对所分管的教室、办公室、各专用教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校内防护设施检查由安保处每周检查一次。二、交通安全接送学生车辆一定要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对学生进行乘车、骑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骑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况、路况是否安全。三、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吃零食及霉变、腐烂、过期的食品。搞好个人卫生,严防病从口入。四、消防安全学校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包括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五、体育设施安全由体育教师负责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场地是否合乎安全标准。六、其他安全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关注关心校园安全,定期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一、每间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督促本办公室做好日常安全工作。二、落实办公室安全防护措施。门窗必须牢固,底楼及走廊上的窗户要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栅栏,财务、档案室或配有电脑等贵重设施的办公室要有防盗门及必要的技防设施。三、下班时必须关好窗、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