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标准(制度)一.安全培训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供热行业安全培训的管理为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培训的有效性,特制定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2.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2.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5.12.2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3《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2.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10.1)2.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委[2002]124号,2002.12)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1企业负责人负责安全培训管理工作。4.2在依据GB/T28001—2001标准已经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管理者代表按授权,代表企业负责人管理培训工作。4.3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培训的策划、实施、评价和改进。4.4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公司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从事相关的培训工作。5管理要求与方法5.1总则5.1.1安全培训工作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依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策划、实施、评价和改进安全培训工作。5.1.2安全培训的策划、实施、评价和改进以提高安全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为目的。5.1.3凡是与安全有关人员,均应接受安全培训。5.1.4企业应按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1.5企业负责人应监督培训管理制度的实施。5.2培训范围5.2.1企业负责人及高层管理都者。5.2.2各级管理人员。5.2.3专兼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5.2.4全体员工。5.3培训职责5.3.1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教育培训大纲和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5.3.2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登记、拟定教育计划和考试。然后人力资源部门予分配,经二级和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由基层单位安全员填写“三级”教育回执报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后,人力资源部依据考核结果再正式分配上岗作业。5.3.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5.3.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向沈阳市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部门进行培训申报并建立培训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管理。5.3.5基层单位负责实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复工等安全教育。5.3.6基层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和临时工(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5.4培训内容及培训效果评价5.4.1新入职员工的三级教育5.4.1.1对入职的新工人,新调入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新分配的退伍军人、转业干部,以及招收的临时工、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级、基层单位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工作。5.4.1.2新入职人员的教育内容公司级教育内容:a)企业组织结构,及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职责;b)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的意义;c)安全生产基本知识;d)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e)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f)有关事故案例;g)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基层单位(部、处、室)级教育内容:a)本单位(部门)基本概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b)本单位的生产特点,要害部位、危险区状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c)相关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安全知识;d)有关事故案例;e)规定和要求。班组级教育内容:a)本班组有哪些作业,有何特点,设备状态,消防设施,危险源及防护措施;b)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c)文明生产的要求;d)实际安全操作和示范。5.4.1.3培训效果评价三级教育培训结束,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5.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5.4.2.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起重工、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等。5.4.2.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5.4.2.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4.2.4按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5.4.2.5培训内容学时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5.4.3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5.4.3.1教育内容: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等;b)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专业安全知识;c)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d)国内外的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5.4.3.2培训效果评价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考试,检验培训效果。5.4.4班组长教育5.4.4.1教育内容:a)班组安全建设的基本要求;b)班组长应具备的安全管理素质;c)班组安全职责和职权;d)班组长抓安全生产的方法;e)班组安全管理内容;f)班组安全管理的有关标准(制度);g)国家标准(GB6441)中关于不安全状态的分类;h)企业内常见违章表现;i)班组安全管理的常用规范。5.4.4.2培训效果评价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考试,检验培训效果。5.4.5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5.4.5.1工人变换工种(以人力资源部门调令为依据)时,必须进行变换工种教育,其程序为:由人力资源部门下达安全教育通知。调动者本人携带教育通知单到部室、所站、班组实施教育。5.4.5.2同工种变换岗位,管理人员之间的变动不属于变换工种。管理人员从非生产岗位调动到生产性质的岗位,要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5.4.5.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由各职能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然后班组进行岗位教育。人力资源部门对教育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单独建档,注明“四新”教育。5.4.5.4变换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定办理有关手续。5.4.5.5变换工种教育内容a)新工种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b)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c)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规定。5.4.5.6“四新”教育内容:a)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b)“四新”投产过程中的危险源,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c)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d)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5.4.5.7培训效果评价由所在基层单位检验教育效果,并做好记录,教育率要达到100%。5.4.6复工教育5.4.6.1工人因病假、事假、探亲、脱产学习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工伤伤愈重新上班前,必须进行基层单位、班组两级安全教育。5.4.6.2复工教育内容:休假复工教育:a)针对各自心理因素施教;b)重新学习本工种操作规程;c)进一步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危险部位,防护技能并进行实际操作练习。工伤复工教育a)针对伤者案例进行剖析,找出直接与间接原因;b)针对事故发生点进行教育,增加操作知识提高操作技能,预防事故对策。5.4.6.3培训效果评价由所在基层单位检验教育效果,并做好记录,教育率要达到100%。5.4.7职业安全健康教育5.4.7.1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是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以及有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5.4.7.2教育内容:a)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应掌握职业危害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及自救、互救常识;b)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c)工程技术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5.4.7.3培训效果评价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考试,检验培训效果。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管理5.4.8安全管理人员教育5.4.8.1教育内容: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c)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d)事故现场堪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e)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f)本公司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应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和方法;g)典型事故案例。5.4.8.2培训效果评价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考试,检验培训效果。5.4.9全员培训5.4.9.1培训内容:a)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知识;b)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c)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d)事故案例。5.4.9.2培训效果评价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于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5.5培训要求5.5.1每年培训时间a)企业负责人及高层管理者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24学时;b)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16学时;c)一般人员每年不少于8学时;d)对新上岗人员实行岗前三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时.5.5.2转岗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5.5.3特种作业人员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指定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5.6培训策划5.6.1每年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计划应满足企业对安全能力,安全意识的需求,安全管理部门应按计划实施培训,必要时修改培训计划。5.6.2应根据培训需求,确定每次培训的实施计划,明确培训方式方法、教材、培训对象、培训教师及培训要求。5.6.3培训形式可以多样,比如远程教育、技术研讨会、师代徒、利用传媒及自学等。5.7培训的实施5.7.1安全管理部门应识别培训的资源需求,企业负责人应保证资源的提供。5.7.2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委托的负责人应确保每次培训按本文件的要求实施。5.7.3形成并保持培训记录。5.7.4建立个人培训档案。5.7.5对每次培训进行总结。5.8培训的监视与改进5.8.1企业负责人或委托的管理者代表应对培训的策划,实施和评价进行监视。5.8.2将每次培训的评价和监视结果作为下次培训策划的输入。5.8.3持续改进培训策划、实施和评价的符合性和有效性。6相关文件无7记录7.1《年度培训计划表》7.2《教育培训记录表》7.3《沈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审验表》7.4《进网作业电工档案》7.5《锅炉司炉工人操作证登记表》8附录无二.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标准1范围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2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术语和定义无4管理职责4.1安全部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4.2各单位负责在工作计划、总结、布置工作、工作检查、评比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同时”的管理规定。4.3综合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和年度经济责任考核细则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4.4各基层负责在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5管理要求与方法5.1经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