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安全科长是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人,负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其安全生产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做好安全管理监督工作。2、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安全例会和安全活动,接受主管部门考核,执行主管部门的指令,主要呈报工程中安全情况,传达安全例会精神,准确按时送报各种报表和主管部门所需资料。3、拟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计划、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奖惩办法,写好年终工作总结。4、深入工地抓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整改的应处罚措施并报告分管领导直至消除隐患。5、负责整理好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档案目录,建立资料存档工作。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7、做好项目部安全人员资格考核(年检)工作,组织安全管理干部、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项目部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持证作业、挂牌上岗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8、参加伤亡事故的捡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并协助领导写好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项目经理(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负责人)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的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法律(法律的、经济的)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2、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网络,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保证安全经费投入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4、负责项目部管理人员,各班组及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5、负责本工程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6、负责本项目工程所涉及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编制、危险因素的分析、措施的制定和落实。7、负责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职工的培训、教育,主持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8、执行落实企业、公司的各项管理要求,参加行业和公司的各项活动。9、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和按规定进行处置,并负责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员应立足本职,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行业、公司最新的有关管理要求。2、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验证。3、负责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各类报表材料的上报。4、负责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及日常管理。5、负责组织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6、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不安全因素的分析确认及有关方案措施及交底落实的监督检查。7、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查处。8、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的例会,负责行业、公司各项管理要求的落实。施工队长(施工员、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队长(施工员、技术员)对所管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其直接责任是:1、本项目工程所涉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的编制和落实。2、执行工地各项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并配合项目部安全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3、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里的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工作。4、督促检查各工种按工序作业及各工种交叉作业,做到日产日清,做好安全纪录。5、负责各工种逐道工序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不违章指挥,制止工人违章作业。6、监督检查各班组分部分项承包作业计划与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7、配合项目经理参加每月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定规定,遵守并执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做好对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监督“安规”的执行,表扬先进,制止违章及酒后作业。3、做好分部分项技术交底和班前技术交底到人,认真填写日记。4、坚持交班中安全交、接、工间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工人维护保养本班组机械设备,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场地卫生、整洁。5、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上报,并组织和参加事故分析。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工人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按各自操作规程作业,其职责是: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各自操作规章作业。2、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3、自觉学习施工安全施工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施工管理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4、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管理意见。5、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防护用品。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持作业面清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7、不乱拉乱接照明线,不烧电炉。8、爱护工地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不擅自乱拆移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先申请,方可变更工地防护设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制度考核制度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评定一次,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采用扣分制。作出总结,以指导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40分:⑴、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⑵、无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的。⑶、主管生产的领导不直接负责领导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⑷、未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实施办法的。⑸、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的。⑹、人为因素造成重伤或死亡的。⑺、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3、下列情况之一的,扣20分:⑴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满1万不满10万元。⑵人为因素造成事故:导致人员受轻伤。⑶对重大事故以下等级隐瞒不报或虚报。⑷事故发生后,未对当事人做出处理意见。⑸接到整改通知后,不按时限或要求整改。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5分:⑴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剧毒物品。⑵未经批准将车借给他人。⑶班组未按规定指定安全员。⑷领导违章指挥一次。⑸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万元。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2分:⑴未进行安全生产活动。⑵班组安全检查、学习无记录。⑶无操作证的人员在特殊工种岗位上长期独立操作。⑷按规定要上报的各类安全月报表、资料、文件、报告,未报或超时三天上报。⑸规定要派人参加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会议,缺席1人次。⑹特殊工种班组,缺少集中安全学习记录。⑺事故处理、安全学习等原始资料不全。⑻职工违章操作未造成事故的。⑼违章存放一般易燃品。⑽上级单位或公司检查时,发现隐患。⑾通过反映、上级查询才报告的各类事实、隐患。⑿防火设施不完善。6、公司每季度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以100分为基准分,采用扣分制,考核结果纳入每季度目标管理检查,兑现奖惩。㈠安全生产制度满分16分,做不到一项扣4分。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分健全并任职执行。2)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情况执行如何。3)安全生产的“三同时”执行如何。4)安全生产计划编制,执行得如何。㈡安全教育满分24分,做不到一项扣4分。1)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是否由记录。2)新进人员和岗位调动人员三级教育是否有记录。3)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是否有记录。4)有一人不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5)安全生产例会是否有记录。6)各级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得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㈢安全技术满分35分,做不到一项扣5分。1)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完善。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完整、及时。3)主要安全设施是否可靠。4)各种机具、机电设备是否安全可靠。5)防水、防火、防尘、防毒、防爆、防暑、防冻、防盗措施是否妥当。6)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及时和全面。7)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他防护用品和设施是否妥当。㈣安全检查满分16分,做不到一项扣4分。1)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坚持执行。2)是否有违纪、违章现象。3)隐患处理情况。4)交通安全管理情况。㈤安全业务工作满分9分,做不到一项扣3分。1)记录、台帐、资料、报表等管理。2)安全事故报告、事故预测和分析工作是否开展。3)竞赛、评比、总结工作情况。7、项目部每月对工区(班组)考核内容,以100分为基准分,采用扣分制,考核结果纳入每月项目部目标管理检查,兑现奖惩。㈠作业前检查满分40分,做不到一项扣4分。1)班前安全生产会是否召开。2)每周一次得安全活动是否坚持。3)安全网点活动开展情况。4)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5)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情况。6)作业环境和作业位置是否清楚并符合安全要求。7)机具、设备准备情况。8)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9)主要安全设施是否可靠。10)有无其他特殊情况。㈡作业中检查满分30分,做不到一项扣5分。1)有无违反安全纪律现象。2)有无违章作业现象。3)有无违章指挥现象。4)有无不懂、不会操作现象。5)有无故意违反技术操作现象。㈢作业后检查满分30分,做不到一项扣7.5分。1)材料、物资整理情况。2)料具和设备整顿情况。3)清扫工作完成情况。4)其他问题解决情况。8、如发生各种特大事故及影响重大得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项研究解决。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1、根据皖安监综[2004]147号文件及省、市有关规定,按年度完成施工产值1%提取专项安全经费,由财务单独建帐,专款专用。2、安全生产资产由劳动安全科根据项目部施工特点和分公司工作性质统筹安排,提出方案。报项目部批准后方可起用,其他部门、个人不得挪用。3、该经费原则按85%用于购置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15%用于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的奖励基金。4、项目部、分项施工队必须保证本部门的经费提取,如因资金原因而造成现场设施不到位,相关标准、规范不能落实,公司将根据情况直接从工程款划拨,并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开工前项目部技术部门和安全科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行业、公司的管理要求,对项目部提出管理要求,针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为主要环节,形成书面交底。2、项目部的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确认,对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逐道工序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进行及时的有针对性的书面交底。3、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负责人和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所负责的分项工程当日作业的点面及周围不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确认,对所属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4、项目部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及作业班组,没有履行相关的交底手续,严禁进行相关作业。5、主要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如下:Ⅰ、泥水工安全技术交底一、砌体施工:⒈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m,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取掏洞的操作方法。⒉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现场施工员交底放坡,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坑槽边1m以外,堆高不得超过1.5m。⒊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材料应离开坑槽边1m以上。当基坑较须设护壁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不得碰撞支撑。⒋墙身砌体高度超过1.2m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在墙外张挂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绑护身栏杆后方准操作。⒌用内架砌外墙时,架板要低于外墙20cm,墙外按规定张挂安全网。⒍脚手架上堆砖不得超过三皮,架子转角处不得堆砧,除操作层外,上下皮架只允许堆零星材料,不得多层都堆料。⒎在高处砌墙时,转砧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⒏不准站在墙砖上做砌砖、挂线、刮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⒐不准在墙顶或架上修改石料,以免震动墙体影响质量或石片掉下伤人。⒑不准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塌或上石时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⒒石块不得往下掷,运石上下时,脚手板要牢固,并钉防滑条及扶手栏杆。⒓在檐口、洞口处施工时,操作人员要面朝外操作,以免踩空坠落。不得坐在檐口、外墙等危险部位休息。⒔高处作业不能用砖头垫高架板,也不得在架板上垫砖头站人操作。二、混凝土施工:⒈用车子向基坑或料斗倒砼,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撤把。⒉用井字架吊兰运送砼时,斗车把不得伸出吊兰外,车要放稳,运送到楼层要待吊蓝停稳,人方可进入吊蓝内推车。⒊浇砼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边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