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生产车间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生产车间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设置三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一级:厂长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第二级:车间主任、工段长为兼职安全员;第三级:车间主要岗位操作人员为兼职安全员。三、安全管理规定(一)一般安全生产规定1.本公司职工必须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生产人员在岗期间,不得开玩笑.打闹离岗,不得做与本岗生产无关的事。2.严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工艺指标,认真做好记录,记录要采用正楷体.整洁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加强巡回检查,认真执行好交班制度。3.当班操作人员要认真管好本岗位阀门,管道设备,不准外人乱动,所属高大设备,非本岗位人员未经厂部同意,一律禁止攀登。4.生产车间严禁无关人员参观,必要时要有厂领导同意并有专人陪同。5.在有害气体区域,工艺管道,受压容器周围,起重工作场地,高空作业区下,2以及标有危险标志的有爆炸、触电危险地区,非工作人员禁止通过。6.禁止在配电室,电动机,高温管道设备周围烘衣、帽、鞋、袜等易燃物品。一切电气设备检修,保养,更换零件一律由电工进行。7.上班操作人员应依据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车间内禁止穿长大衣、长外套、戴围巾以及中高跟鞋、拖鞋。8.上班前不准喝酒,喝酒者值班长有权停止其工作,按旷工论处,不听教育劝阻者,情节严重者应交公司处理。9.进入容器内部工作必须有车间主任同意,并要有两人以上监护,手提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潮湿地区或金属容器内部不得超过12伏。10.本公司职工必须重视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密切注意本岗位动态,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遇有违章作业者向当事者提出劝阻,并立即向领导汇报。(二)设备修理安全规定1.机械设备未切断电源或卸压时禁止一切修理工作,有爆炸危险及有毒气体的容器及管道停工检修前必须用水置换,然后用空气吹净,分析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2.凡停工检修设备与生产区使用设备有相连的管道时,必须卸下一段管子,并加盲板,有水封的应加水封,在阀门处挂一警告牌,加板处留上明显标志。3.在易燃,易爆气体处修理,要避免铁器撞击,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并禁止一人单独工作,同时要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4.2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双层作业应佩戴安全帽,不得在起重场所逗留,并不得接触带电设备,与高压线距离不得少于两公尺。5.机械设备在停车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将机器开动发生意外事故,应在启动装置处挂上“禁止”的明显牌子,方可进行检修工作。6.所有起重机械纲丝绳,铁丝等设备,如有损坏,不得使用,并不得超负荷使用。37.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按照“电焊和气焊”的有关安全操作规定执行,乙炔瓶与氧气瓶两者距离不得少于七米,距离明火不得少于十米。(三)电气设备检修安全规定1.电器设备线路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之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2.带电作业必须有安全可靠措施。3.检修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如马达外壳、起动装置、配电盘的金属支柱、刀闸开关的金属台、电线保护管等须有可靠接地。4.架设临时电线,距离地面不少于2.5米,开关刀闸安装高度不低于1.4米。5.在下雨时,潮湿地点或身体潮湿禁止使用电动用具。6.电气设备修理,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7.外线作业,电工在登高前应检查工具确认良好可用,要防止电杆折断和滑梯等事故。8.电气设备着火应先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机及1211灭火机以及黄砂灭火。9.负责电器工作人员必须经常对全厂电器设备,线路,接地保护开关,刀闸等进行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向上级报告。(四)焊接工作安全规定1.凡在禁火区域动火焊接,事先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经上级同意方可作业。2.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应清除干净,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3.乙炔瓶,氧气瓶,动火地点三者间应保持7至10米距离。4.氧气瓶内氧气不可用尽(不低于0.5Kgf/cm2)。5.氧气瓶切勿靠近热源,接触油脂,夏季禁止日光暴晒,氧气瓶安全附件必须良好齐全,搬运时严禁碰撞。6.电焊工要严格执行电器安全规程,不得任意移动接地防护措施。7.在多人作业场所焊接,应用屏风挡护。48.在潮湿的地点和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时,要采取防止触电措施,使用安全电压照明。(五)检修竣工安全规定1.检修竣工后,生产和检修双方人员要对检修的设备质量,安全装置恢复情况,当场验收。2.检修人员应仔细检查,切勿将工具材料等物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六)防火、防爆安全制度1、一般防火常识(1)一切火灾、爆炸都是由于不遵守消防规则及设备操作规程而发生的,因而要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2)车间内通道禁止堵塞,厂区道路上亦不准堆放材料和设备。(3)高温管道及设备须包好保温层,防止有易燃物落在上面,发现保温层损坏及时修补。2、防火防爆安全制度(1)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2)在燃气炉等使用到天然气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应定在放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3)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4)在修理天燃气管道等部位需动用明火的,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5)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必须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6)车间内部要设置固定式消防设施,还需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5试运行。(7)消防器材需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需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在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灭火,若天燃气失火,首先关闭其阀门气源,然后组织灭火,同时紧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尽一切可能减少、减轻人员伤亡。(9)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可燃可爆物品,办公室、集体宿舍和更衣室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物品。(10)厂区内的氧气、乙炔要单独存放,设有专人保管并做好防爆晒、防冻等工作。(11)高低压线下严禁堆放任何物料。(12)防火重点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示牌。(七)季节性的安全检查规定1、防风、防沙尘暴注意事项(1)对较高的房屋、仓库、烟囱等必须详细检查牢固情况,破损无用的临时建筑应予拆除。(2)门窗应装上扣子,无人应予锁闭,房顶、平台不得放置易被风吹落的东西。(3)废油,废纸,废塑料布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以防大风吹散影响环境卫生和引起火灾。(4)遇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在20米以内,一要停产,二要保护堆场上的物资,三在室外工作人员要带好防护眼镜和口罩。2、防暑降温注意事项(1)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35度时,应采取降温措施。(2)防暑降温措施检查。①遮阳装置(棚,帘)应牢固可靠。6②加热炉,电烘箱和其它热源的冷却,隔热装置须齐全良好。③电风扇安装和运行的检查,要符合安全用电规定。④通过操作场所热力管道,必须用绝热材料包扎,无泄漏。⑤盛装清凉饮料的容器应用有盖的无毒容器,并定期消毒,不宜使用白铁桶。⑥加强对电气线路设施及其它控制设备的不定期安全检查。3、防冻注意事项(1)在冬季到来之前应制订防冻措施,并检查各种防冻设备的完好情况。(2)各种可能冻结的液体管道和容器,应采取措施,防止冻坏。(3)各种水管和容器如不用时,必须将水排出,以免冻结。(4)开车前应检查机械用的润滑油是否冻结,以免损坏机器。(5)已冻结的管道,容器,原则应用蒸汽和热水溶化,如因冻结受伤有异状时,应进行拆换。(6)架设管道时应在最低处设有排水装置以便排水防冻。(7)装设火炉,必须遵守有关防火规定,落实专人管理。(8)取暖用电炉、电热板,必须由车间申请报告厂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八)一般机械安全规定1.所有与人接触的传动设备,传动部件都需有防护装置,运行期间禁止拿掉。2.机械传动摩擦部分,应设有加油装置或储油装置。3.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要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应立即修理或更换零部件。4.所有机械设备都应经常进行检查,并保持完整和清洁,操作时发现任何不正常现象,按照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并立即报有关部门。5.任何机械传动设备,按具体要求,应装置必要的温度计、液面计、压力计等指示仪表,以及所需的安全装置。6.在压力、电流、电压表等表盘上,应划有红线表示其最大和最小工作压力7及最高、最低电流、电压等,工作时不得超过红线。7.机械在运转时,禁止进行修理,禁止用布擦洗转动部件,人的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转动部件。8.在有压力的管道上不得行走,站立或放置任何东西,禁止击打有压力的管道,设备在未卸压前禁止修理。9.车间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不是自己负责的设备禁止乱动。10.中压以上的管道在安装穿墙时,四周必须用木块塞紧,容易振动的管道不得用石、砖等物垫塞。11.中压以上的管道在安装时必须留有适当的间隙,不得互相靠紧。(九)仪表、仪器使用注意事项1.通电仪表停用后,应立即关闭电源。2.非仪表工作人员不得随便乱动。3.测温、测压仪表发现异常后,按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并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专人处理,不得敲击仪表。4.保持表盘面清洁、整齐。四、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为增强广大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入厂教育(厂级安全教育)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来我公司参观、实习、培训、外单位来我公司施工作业人员等),均须经过入厂安全教育。2.厂级教育(一级),由生产部负责进行。教育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2)一般安全知识。8(3)本公司概况、生产特点。(4)重大事故案例。(5)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入厂后的注意事项。(6)防毒和防火方面的基本知识。(7)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等。(8)安全知识录像教育。要求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依据安全教育卡分配到各单位。3、车间级教育(二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具体负责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包括:(1)车间概况、生产特点。(2)工艺流程。(3)主要设备的性能。(4)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车间事故案例等。(6)要求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4、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教育内容包括:(1)本岗位的生产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2)本岗位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和原理。(3)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4)本岗位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5)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和预防措施。要求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经考试合格后在指定的师傅带领下进行三个月的实习操作。5、包教期满,经车间组织安全技术知识和生产操作技术考试合格,班组鉴定可以独立操作的,由车间主任批准,准许其上岗工作。96、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带队。参观学习人员每次不超过30人。7、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人员必须按照三级教育的规定进行教育。二、1、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2、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等。3、各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