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和实施的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单位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标准规范及地产集团和公司安全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程序和实施明确如下,请各有关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严格执行。一、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编制、审批手续。二、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三、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在施工前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规定见附件一)为:1、打桩工程;2、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3、土方开挖工程;4、模板工程(应包括支拆模);5、起重吊装工程;6、脚手架工程;7、临时施工用电工程;8、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除工程(应包括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9、拆除、爆破工程;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五、各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制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且能有效指导施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8、针对不同分部分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完善具体内容:①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②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③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体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④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⑤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刀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布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⑥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桅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⑦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连墙件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连墙件、基础、分层卸荷示意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架板、安全网,每隔10米防护、防雷击、防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⑧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方案中应有现场作业场地资料、所选择机械的名称和规格及型号、基3础设置要求(按厂方提供的资料)、附墙架设置(按厂方提供的资料,如有变动必须经厂方提供正式图样)要求、进场机械的检查验收要求、机械的安装和拆除安全技术要求(按使用说明书)、外电线路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持证)的确定(包括现场指挥、安全监督、禁区看护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各种作业工具的配备和检查要求、安装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⑨悬挑钢料台制作安装: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挑架抗弯、吊索和拉环强度验算)、结构示意图、安装位置要求、坡道板铺设、临边围护要求、安装安全操作要求、检查要求、使用安全要求等内容;六、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1、必须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签名;2、必须由公司及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部门的专业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3、必须由工程技术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批、签名并盖工程技术部门章;4、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名。总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准权不得委托或授权;5、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分包单位编制、审核和批准后,报总包单位确认。6、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7.工程技术部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七、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先论证后审批。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完善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须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及总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审核和批准,方可实施。专家论证程序见附件三八、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及总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审核和批准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九、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42.公司、分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3.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4、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及分公司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5、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部门每月定期巡查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程序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封面样式5、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6、一般施工方案封面样式7、一般施工方案审批表5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6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7附件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程序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二、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三、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