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陈艳玲疑问何为护士定期考核?1定期考核怎么执行?2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二○○八年五月十五日)《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内容依据护士岗位职责和分层次管理的原则从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三方面对护士进行定期考评建立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制度以此作为护士执业、技术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客观依据目的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保障护士队伍基本素质保证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全依据国务院《护士条例》《安徽省护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今天讲课内容分两个部分开展1.《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2.《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实施细则》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七章总则组织管理考核内容与方式执业记录考核结果监督管理附则三十六条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保障护士队伍基本素质,保证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全,依据《护士条例》和《安徽省护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制定本办法。总则第二条[护士定期考核]是指依据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所需业务技术水平及能力的要求,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开展的年度考评和护士技术职务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的管理。总则第三条考核中应遵循的原则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第四条定期考核合格方能申请延续注册总则第五条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经过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包括军队医疗机构的聘用护士)者,适用本办法。考核内容与方式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定期考核档案》,记录所有考核项目、执业行为记录及考核结果。第十一条护士定期考核项目包括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的测评工作成绩考核内容护士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职级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职业道德评定内容护士执业秉承: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依法执业情况品行端正、医德高尚、严谨慎独、团结协作的工作态度等。业务水平测评内容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应用“三基”和本专业的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业务水平考核“三基”水平测试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成绩考核内容与方式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时,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终末考核三方面进行每年汇总一次,填写《护士定期考核表》并签署评定结果,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本单位,一份上报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复核、一份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注册机关)。业务水平考核中的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进行评定。考核内容与方式第十三条护士“三基”水平测试包括卫生法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笔试成绩护理技术操作考核。每年分别开展1-2次。考核内容与方式第十四条分层次管理护士、护师:⑴新上岗人员→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证书;⑵集中培训累计≥24学时(3天),成绩合格;⑶提供典型案例或专题报告4份⑷提交参加夜班轮值证明⑸提交综述报告1篇⑹继教(护理学)学分不低于Ⅱ类学分20分。考核内容与方式第十五条合格→发给证明文本。执业记录第十六条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由护士所在执业机构及时记录并填报《护士执业记录表》,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任务的情况等内容。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执业记录第十七条《护士执业记录表》由护士所在执业机构每年汇总、填报一次,并签署评价结果意见,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本单位,一份上报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复核、一份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注册机关);发生不良记录者,应立即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和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考核结果第十九条护士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考核中任一项不合格以及发生不良记录者即为不合格。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不合格:1、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者;2、考核周期内年病、事假超过3个月(法定假、公休假除外);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护士定期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4、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未完成指定考评项目;5、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异地执业活动的;6、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7、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8、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财物,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者;9、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10、违反《护士条例》被行政处罚者。执业记录第二十条考核不合格怎么办?应在该项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书面通知护士执业机构,执业机构通知护士本人。执业记录第二十一条有异议怎么办?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组织提出复核申请。考核组织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护士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报卫生行政部门,同时,书面通知护士本人。执业记录第二十二条经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认定考核不合格的护士,延长培训期一年,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宜从事护理工作。执业记录第二十三条不合格者,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再次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报请注册机关允许其继续执业,不合格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护士执业证书》!执业记录第二十四条护士定期考核成绩优秀,可授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第二十五条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定期考核合格,做为聘用高一级护士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护士定期考核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一)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者;(二)有弄虚作假、殉私舞弊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三)利用培训基地之名索要、收取他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四)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六)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护士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附则第三十三条拟变更执业地点怎么办?应当依照本办法提前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意见,卫生行政部门方可办理护士执业变更手续。第三十四条变更执业地点后怎么办?由所在执业机构按其业务状态、实际能力,安排参加相应级别的考核。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七章总则考核制度考核机构集中培训考核项目验证与结果认定督查指导附则三十六条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范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内部管理与院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制度第六条护士定期考核与护士执业、专业发展及职称晋升相结合。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应当建立《护士定期考核档案》,记录所有考核项目和护士执业行为及考核结果。制定资料收集、文档保管及利用、专人负责等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考核制度第八条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实行集体评议制度。应每年召开护士定期考评工作会议和复评工作会议,对护士定期考核结果进行评定。第九条护士定期考核成绩优秀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相应的荣誉或奖励。考核机构第十条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接受当地护士定期考核组织的管理,承担护士集中培训和考核任务。集中培训第十四条[集中培训]是依据护士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所需业务技术水平,集中时段对护士实行分层次、分类别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及管理。集中培训第十五条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按照《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要求,完成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指定培训任务,并为培训合格人员颁发成绩合格证明。集中培训第十六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护士集中培训项目:1、由省级或国家级批准认可的继续医学(护理学)教育项目;2、由省级或国家级举办的各类临床专科护士培训班;3、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公布实施的培训项目。集中培训第十七条集中培训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和护理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凡面向农村基层护士、卫生突发应急事件的培训等属集中培训推广项目,优先予以认可。考核项目验证与结果认定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对护士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中的“三基”水平测试是护士接受的常规考核项目,应于每年年底前汇总、评定一次,将结果记入《护士定期考核表》和《护士定期考核档案》留存。各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应于次年3月底之前,将《护士定期考核表》和《护士执业记录表》上报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