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如何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人民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我们教师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是一个人的人生重要的思想启蒙阶段,是一个人的身心成长、个性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阶段所受的教育,更是为其一生学习知识和思想形成的重要基础,因此。我们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肩上所担负的责任对学生的成长意义重大。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是对被教育者进行知识传授、智力开发,进行品德教育、人格塑造。我们教师的言行对学生无时无刻、无所不在地起着示范作用。义务教育是儿童、少年接受学校教育的起点,也是终身教育的重要基础,教师的思想品德、为人处事、守法风范等,对学生的言行、心理、品德都有着直接的、重2要的影响。作为教师,怎样做才能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呢?我认为,首先要学法懂法;其次应修德正身。一.学法懂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以人为本作为立法的基本宗旨。在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培养目标。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必将为21世纪我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义务教育是国家强制实行的有规定年限的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最终是要靠学校来实施的,学校的教育3是靠教师进行的。所以教师在义务教育实施中起着重要的、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作为一名教师,首先应当学法懂法,才能更好地依法执教,这对我们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教育法的学习,使我深深的感受到,依法执教对教育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儿童、少年是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希望,教师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学习之后,我认识到教师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包括有缺陷或者缺点的学生,不得根据自己的好恶评价、歧视学生,教师也不得因学生家庭或者个人条件给予特殊的偏爱和照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保障每个学生平等参与的机会,并给予公正的评价。教师还应当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发挥他们4的潜能,使每个学生都能努力学习,充分发展,健康、快乐地成长。二.修德正身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仅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书育人,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还应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为人师表,与时俱进,开创义务教育工作新局面,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要想为人师表,就应修德正身。古人云:“不受曰廉,不污曰洁。”说的是不受贿赂,不接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贪图财货,不沾不污,立身洁白。这是为人的根本。教师作为肩负社会育人大任的工作者,虽不能算做“仕”,廉洁是师道之前提,师道是立教之根本。俗话又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教师只有做到清正廉洁,才能用公平、公正之心去对待5每一位学生,才会有真爱去关心每一位学生。我们现在的学生,的确存在“优秀”与“特殊”的差异,家长也确实有“蛮不讲理”和“知书达理”的区别,但我们教师却不能因此而区别对待;而应当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有教无类”的精神,给予一视同仁的公正对待,因材施教。对“好学生”关爱备至,而对“差学生”更应加倍的关爱和呵护,不能有“亲”、“疏”之分。要倾注全部的爱去发现每一位同学在学习上或生活中的每一个点滴的进步,去寻找他们生活、品德上每一个微小闪光点,加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让他们感到温暖,增强自信,从而缩小师生间心灵上的距离,使他们产生“向师性”。这样,他就会把教师当成知心朋友,愿意向你敞开心扉,愿意接受你如何学习和如何做人的指导。教师,是学生学习和效仿的榜样和楷模,身教重6于言教,孔子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幽默风趣的谈吐,得体大方的着装,亲切热忱的态度,扎实渊博的知识,犹如和煦的阳光照射到学生的心灵上,使他们感到温暖、舒畅、轻松。融洽的师生关系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从而产生对教师的信任感,尊敬感,即“亲其师,信其道”。教师是基础教育工作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的教育对象是成长中有极大可塑性的未成年人,教师的道德表现能够影响一个学生的一生。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作为教师,其身教必然重于言教。所以我们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依法执教、廉洁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