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安全管理机构架构主任:(安全主任)副主任:(厂长)成员:成员:成员:成员:安全管理负责人: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厂长安全生产职责厂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制定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排费用。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指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厂长签名盖章:年月日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3-注册安全主任安全职责企业注册安全主任是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应当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情况,督促、协助各职能部门采取整改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1、协助企业领导组织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制度。2、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其监督执行和检查。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和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然后及时报告企业领导处理。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5、指导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及宣传教育工作。6、督促有关部门、班组按有关规定分发劳动护用品。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情况。安全主任签名盖章:年月日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4-部门主管安全生产职责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2、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4、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5-组长安全生产职责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是: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公司组长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6-义务消防队构架图副总指挥:总指挥:(厂长)成员名单:副总指挥:指挥员:指挥员:指挥员: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7-企业义务消防队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2、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厂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能通畅。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6、负责编制企业专业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7、负责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制定出确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2次。8、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最低限度地降低可能发生的火灾造成的危害,切实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安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组成,其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工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检查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危机及消防安全的各种问题;5.根据消防法律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行演练。二.执行安全主任技术安全主任注册安全主任1.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9-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的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及管理义务消防队;7.发生火灾时协助总指挥召集所属救灾人员从事救灾工作迅速顺利进行;8.在员工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火灾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10.负责指挥全盘消防救灾事宜及规划防火管理;11.工厂安全生产负责人委托的其他防火管理。三.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委会副主任,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工厂必须与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此外,仓库的仓管、消防员及搬运组长也应与工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四.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备案并到分管消防安全的副主管处办理审批手续,由消防员在现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五.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应当进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检查,检查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3.消防重点安全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0-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六.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及场所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设施的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及是否完好、有效情况;12.防火检查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七.工厂消防员必须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护检查,对于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八.工厂必须对每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1-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九.工厂必须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十.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2.消防安全管理人;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十一.工厂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预备方案,且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十二.工厂必须建立建全的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其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1.工厂的基本概括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建筑物消防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文件、资料;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5.消防设施、灭火器情况;6.义务消防队的人员及其装备情况;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8.灭火和应急处理预备方案。十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2-5、消防安全培训记录;6、灭火和应急处理预备方案的演练记录。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4、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5、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6、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8、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9、作业前必须对现场检查、清理现场,做好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看管现场;在确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4-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留下任何火种或不安全的隐患。10、必须在划定作业范围,并挂出明显的标志,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周边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发现情况及时处理。11、动火作业如使用无效专业证件或非专业人员,或不按管理规定进行作业的,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12、固定动火区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13、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14、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1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16、凡可能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