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西外环高速公路第十一合同段钢板桩围堰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西外环高速公路第十一合同段项目部2012年08月01日第一章编制目的及依据1.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滨海新区西外环高速公路(津汉高速—海景大道)工程第11标段,起讫桩号K24+339,终点桩号K25+979,标段全长1640m,为跨海河特大桥的主桥及南侧高架桥部分施工,桥梁面积68060m2。第11标段北起海河北岸,南至津沽公路,跨越海河后沿马厂减河东岸布置,桥址主要位于塘沽区新城村内,唐津高速公路滨海大桥东侧。桥梁结构钢桁架主跨3跨〈95m+140m+95m〉,先简支后连续预制梁43跨(39跨30m梁段,4跨35m梁段),本标段施工内容为除预应力小箱梁预制外的全部主体及附属施工。海河特大桥设计采用〈95m+140m+95m〉钢桁架连续梁跨海河主河槽,1#、2#墩为海河特大桥跨海河主河槽中墩,中墩为桩接承台接墩柱的形式,墩柱及承台均分为左右两幅。墩柱宽4m,单幅承台尺寸为22.855m×14.5m×4m,每个墩位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48根,全桥共96根,桩长70m。承台基础采用拉森钢板桩围堰施工工艺,围堰尺寸为47.40m×16.15m,钢板桩长27m,入土深度11.8m,封底混凝土厚度为1.0m,围堰内采用Ø630*20mm钢管支撑。桥位处海河设计通航水位2.73m,50年洪水位为3.72m,施工实测水位为1.5m,设计通航净宽60m,净高10m。1.2编制目的:我项目部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为指导思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确保实现滨海新区西外环高速公路11标钢板桩围堰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主墩钢板桩围堰1#、2#墩(主墩)施工安全专项方案。1.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5、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编制导则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4编制范围:我标段承建的海河特大桥主桥1#、2#墩钢板桩围堰施工。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1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小组组长,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对各作业队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王引富、李永红副组长:代均德、程同来、吴浪、薛善存、曾明雄成员:王永军、庞亮、李伟、贾玉晋、张新良、丁清友、刘建伟专职安全员:王付山技术负责人:陈伟、侯宝磊工程技术部王永军计划合同部庞亮物资设备部张新良财务部李伟试验室刘建伟安全环保部贾玉晋综合办公室丁清友副组长:代均德、程同来、吴浪、薛善存、曾明雄组长:王引富、李永红2.2安全保证体系:思想保证(项目经理)项目部每月安全教育班组每周安全活动组织保证安徽路桥公司安委会项目部安全生产小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部项目部安全生产部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部门安全责任制岗位安全责任制资源保证(安全工程师)技术保证(总工)国家、省部、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安全工作标准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特殊工种、特种设备、关键工序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P安全QC小组作业人员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计划奖罚检查教育CAD制度保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2.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组织职责:2.3.1组长即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总负责,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所属生产、工作场所进行安全督促检查,消除隐患,防止各类事故,保证施工安全生产秩序。2.3.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的核心是对参加施工的全体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在组织与指挥生产的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3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学习,对作业人员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进行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违章者要加以处罚,对于避免事故,一贯遵章工作并做出成绩者予以奖励。2.3.4工程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施救伤员并派人保护现场,同时上报公司安委会,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复发和防止事故危害扩延的初步措施,并组织落实。2.3.5副组长即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制定,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2.3.6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今、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配备。2.3.7支持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工作。2.3.8适时组织对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2.3.9专、兼职安全员贯彻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临近水边的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及施工用电的落实。协助对施工班组的安全监督。经常对一线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本班组的安全设施,如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项目安委会实施防止事故的措施。2.3.10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入库,并做好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对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具进行使用前的验收及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并可追溯。2.3.11班组长负责本班的安全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上班前要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作业环境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指导和督促工人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对新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发生了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所在部门经理、主管,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组织安全生产竞赛,在评奖时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负责施工现场的控制,安全交底人员管理,隐患整改,按规定进行操作。2.3.12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确保安全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不违章操作,根据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各种安全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班前、班后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发生事故立即向上级负责人员报告,保护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第三章钢板桩围堰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预防措施3.1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钢板桩施工工艺和流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和评价,发现有以下几点重大危险源:电击、机械伤害、淹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外来船舶撞击、钢围堰垮塌。3.2钢围堰施工过程中安全预防措施3.2.1触电事故预防措施1、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2、电工必须严格按照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思想,不能麻痹大意,防止操作时失误而引起的事故。3、电工在作业过程中,线路上必须断电,禁止带电操作。4、使用的电气设备,其金属外壳应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接零。对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设施要经常检查,保证连接牢固,线路正常。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导线上不得有任何断开的地方,潮湿环境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5、用电气设备和各种电动工具,当人离开工作场或暂停使用时,必须先拔除插头,关闭电源。6、需要临时用电装置,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装设,不能私自接装。7、临时线路装置使用期限一般规定为三个月,要指定电工装拆、检查和管理。8、禁止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附近使用火炉或喷灯。9、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动力与照明的保险器必须分开。10、变电配电室内严禁吸烟,不准堆放杂物,保证室内通道和室外道路的通畅。11、施工人员用电要遵守“十不准”:不准任何人玩弄电器设备和开关;不准非电工拆装、修理电器设备和用具;不准私接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器设备;不准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不准擅自移动电器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不准使用检修中的设备;不准不办手续而进行施工任务,以防损坏地下电缆。3.2.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2、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且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3、要经常对设备进行观察和维护,及时清除杂物。4、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5、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安全的要求。6、机械设备要根据有关安全要求,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7、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装置,不能将其拆掉不用。8、操作人员自己应在机械设备运行前,按运行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设备带故障运行。3.2.3人员溺水事故预防措施1、水上施工前首先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现场危险源点和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2、进入水上施工作业区域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救生衣、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等。3、水上施工作业区域周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止施工作业人员落水发生事故。4、施工作业时,禁止一人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行施工作业。5、夜间施工作业时,现场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设施。6、现场各施工班组、现场管理负责人员在管理好生产工作的同时也要监督现场安全生产。7、现场设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灯、警示红旗任何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如因工作需要,联系现场管理人员和项目部领导及安全部门同意以后,到现场监督或重新设置。8、水上施工区域部位及周边设置安全警示牌、警示灯和警示红旗,设置在醒目部位。目的为了防止过往运输船舶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所采取的预防预控措施。3.2.4高处坠落预防措施1、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2、按照规定要求逐级进行有针对性的、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3、施工作业前进行相关教育。4、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5、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合格有效地劳动防护用品。6、作业平台要有符合标准的防护护栏(基坑四周要有围栏)。7、脚手架要有安全网并绑扎牢固,现场要有安全警示标志。8、重点部位施工要设专职监控人员进行管理。3.2.5物体打击预防措施1、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3、合理组织交叉作业,采取防护措施。4、拆除作业时应有监护措施,有施工方案,有安全交底。5、起重吊装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6、对起重吊装工进行安全交底,落实“十不准”措施。7、安全通道口、安全防护棚搭设双层防护,确保符合安全规范要求。8、加强安全检查,严禁向下抛掷物体。9、材料堆放时应控制高度,特别是临边作业。10、高处作业应进行交底,工具入袋,严禁抛物。11、模板作业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人员有交底,现场有检查,严禁大面积橇落。3.2.6外来船舶撞击预防措施1、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我项目积极与五河县海事部门联系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发布公告;2、水上施工平台按相关要求设置警示标牌、安全标识牌和防护栏,夜间河道作业区域布置警示照明灯,电工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3、在钢围堰外围靠近航道侧设置防撞装置(采用600mm钢管桩2-4根打入水下入土6m),以防止船舶撞击围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