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隐患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的一大重要因素。各级人员应积极发现、及时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一、安全隐患范围、标准(设备缺陷属缺陷管理制度规范):1、孔洞盖板缺少或盖板不平整、不规范、不符合要求,达不到防止人员坠落的要求;2、平台栏杆、护板的高度、强度等达不到安规要求或缺少栏杆、固定不牢*、没有及时恢复、关闭等;3、电缆孔洞未封堵,竖井未有效分离隔层,没有达到电缆防火要求;4、现场灭火器过期失效,数量、类型、质量等达不到消防条例要求,缺少消防水带、水枪、玻璃等;5、低压电源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刀闸、插座、电线裸露,开关、插座没有固定好,无按要求使用合格保险丝,照明接线盒缺少盖子;6、电动机、台钻、砂轮机、烘干机、切割机等缺少规范的接地线;7、防火防爆场所(油库、汽机油系统、气瓶库等)有不防爆的开关、插座、灯具、排气扇、操作工具等,缺少足够数量的防火砂、锨消防器材等必要的物品;8、电缆沟严重积水、漏水,消防系统误报、不报或解除;9、防火、防爆重要地点缺少管理制度;10、现场设备、系统的安全设施、装置不能发挥作用。如炉膛的防爆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门、弹簧吊架、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解除作用等。11、现场设备、系统安全警示牌缺少,设备、管道、阀门标志名称、介质流向不完善,容易出现误操作、走错间隔等;12、危险场所缺少警告牌等防止误入、误碰、误食,引起中毒、窒息、烧烫伤、高空坠落等人身伤害事故;13、安全工器具、小型电动工具、起重设备未按要求定期试验检验,存在隐患;14、现场照明强度不够,处理不及时,开关不及时;15、其他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隐患。二、安全隐患的整改1、各部门、公司要充分认识上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行政一把手、安全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员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2、各单位将需要公司协调消除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于每月25日前上报安监部,由安监部统一汇总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下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奖优罚劣。3、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安监部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要求有关单位整改。4、安全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改进时,责任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由生产技术部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5、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反馈安监部。三、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规定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发现并整改的奖励10元;2、发现一般安全隐患上报需安监部协调的项目奖励5元;3、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或整改完毕,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安监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4、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项目,每项处罚50元。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5、凡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的重大项目,每项处100元以上罚款,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6、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的完成,考核哪个单位。7、安监部检查发现的“正常检查容易发现、处理的项目”而及时发现或整改的,扣责任单位20元。8、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按属地、使用人员及设备、业务划分制度等进行考核。9、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自查结束后,由公司进行抽查,凡容易检查发现、处理的项目而未整改者,每项处罚50元。10、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象,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属于违章违纪者按有关考核细则加倍处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为建立和完善我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区直单位、街(镇)、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等。第二条安全隐患排查遵循“单位自查,各街、镇全面排查,各相关职能部门督查”的原则。第三条各驻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人民团体等单位或部门的(以下简称各单位)法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总责。第四条各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自查。第五条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改台帐和监控台帐。第六条各街、镇应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内文化娱乐、休闲场所、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工地、房屋建筑、危险品、餐饮行业和人口密集场所等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实行月报制,各街(镇)安监站每月2日前将上月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上报区安监局备案。第八条区安委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本系统(行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同时指导、协调、监督各街、镇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第九条对隐患排查措施不力或排查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区安监部门将按《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对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密云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为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监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的界定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2、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二、举报方法及程序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后,可以采取打电话、发传真、发送电子邮件、写信或直接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基本情况或现象等。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专门机构,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负责对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并采取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3、举报联系方法:电话:69085660,传真:69087881;电子邮箱地址:laobing0102@2911.net;办公地址:长城环岛东侧县总工会四层408房间。三、保护和奖励措施1、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单位,在认真受理的前提下,严格遵守有关受理举报的工作规定,为举报人保密。2、经对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调查核实后,根据所举报问题的性质,给与举报人奖励。所举报问题为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500元奖励;所举报问题为重大违法行为或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1000元奖励。安监站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为了强化内部监督机制,督促站内全体安监员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安全管理部门具有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依法对本镇安全生产单位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的活动。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定专门人员办理日常事务,向上级提交执法监督检查报告。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行预防为主、督促整改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是对站内执法人员下列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1.是否规范执法。2。是否履行执法职责。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的违规、违法行为。4.其它应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五、安监员的职责1.对本镇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依法检查。2.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制止。3.对执法者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六、监督检查中发现造成错案或过错的,按照《永善县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执法责任追究》给予处罚。七、受监督检查的站内各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接受和阻碍检查事故报告制度: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报告或者举报。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人员的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二、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三、安全事故报告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以保证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四、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日),并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事故调查的科学性、准确性。五、轻伤、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六、根据事故类别、等级,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调查处理的报告(一般伤亡事故24小时内,重大伤亡事故12小时内,特大、特别重大伤亡事故6小时内)。七、在收到事故处理的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二、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三、事故调查组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单位、部门的人员组成。四、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五、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六、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公布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及时、准确。消防应急救援预案为了切实加强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障全体职工家属人身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公司成立消防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组长:公司主要领导同志副组长:公司主管消防工作领导同志成员:保卫、安全、监察、生产、财务、设备机动、物资供应、计划基建、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受灾单位主要领导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防火委办公室,负责消防应急抢险救灾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召集会议、消防培训、消防演习,以及对消防设施规划、建设提出建议等。消防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四个组的成员可根据火场实际需要吸收受灾单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发生火灾后,单位要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群众。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要保护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或者破坏、伪造火灾事故现场。(一)公司消防应急抢险救灾指挥网络消防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受灾单位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协同单位(二)公司消防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火灾形势做出总体部署,迅速制订灭火方案并向参战队伍下达指令,安排任务,并督促检查落实。若上级领导到达火场,听从上级领导统一指挥。2、组织所有的灭火队伍和救援力量,协同作战,保证及时控制、扑救火灾。3、根据火场情况需要,有权及时调整作战方案,统一调配灭火装备、器材和人员。4、组织火灾调查,研究火灾事故原因,划清事故责任,制订预防对策,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专题《火灾调查报告》。(三)灭火行动组职责:1、听到火灾报警后,立即奔赴火灾现场,听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准备投入灭火战斗。2、利用一切灭火器材,全力扑救初起火灾,控制火势蔓延,并注重贵重物资的扑救。(3)主动向消防队介绍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水源位置并积极配合灭火行动。(四)通讯联络组职责:1、发生火灾后,不能立即扑灭,应赶快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报警时拨打电话“8718119”(油田消防支队)、“8740119”(滨北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或用油田电话直接拨打“119”。2、向消防队报警时,准确报告火灾位置、起火部位、起火物、火势大小,并报告报警人、报警单位等有关内容。3、报警完毕,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队,并主动汇报和回答消防队提出的问题。4、向上级领导汇报失火情况。(五)疏散引导组职责:1、熟记安全出口位置和疏散指示标志。2、了解出口宽度及结构形式,掌握人员疏散时间。3、火灾发生后,根据灭火方案确定疏散路径。4、发出疏散信号,疏散引导组人员要定点定位,指挥疏散,维护秩序。5、人员疏散完毕后,应再检查一次,确保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六)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1、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