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9〕8号省政府关于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如皋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皋政发〔2008〕2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二、如皋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如皋市域。望你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促进城市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进一步优化市域空间结构。要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合理分布人口、产业和各类设施,重点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镇村居民点布局,加强对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管理。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1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为30—2—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69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为42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50平方公里以内。五、科学引导城市布局。中心城区规划形成“六组团”空间结构,即老城核心组团、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东组团、城南组团、铁东工业组团。城市优先向建成区南部发展,适度向东部和西部拓展。加强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做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促进城市集约发展。六、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延伸,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积极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七、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统筹安排教育、医疗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开发利用长江岸线和陆域,加强对生活、生态岸线尤其是饮用水源的保护,进一步优化临江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岸线使用效率,促进长江岸线和沿江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九、经省政府批准的《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3—年)》是如皋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村庄规划制定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4—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批复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林厅、环保厅,南通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