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程序,根据《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此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全院仪器设备报废及废旧物资处理的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由资产管办负责理办。2、学院所有待报废仪器设备及废旧物资均属学院资产,未经学院资产管理办同意,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二、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报废处理:1、仪器设备使用期已满且不能正常使用的;2、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的;3、经技术鉴定,确属于质量低劣,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的;4、不符合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的;5、因长期频繁使用,精度下降,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和科研要求的;6、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而无修复价值的;三、固定资产报废要求:1、废旧物资是学院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办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2、对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在送交学院资产管理办以前,必须保证仪器设备及配套部件的完整,并同时交回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凡配套部件不齐全者均不予报废销帐。如发现擅自拆卸部件的,要按照《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要由使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并经资产管理办同意后方可拆卸,拆卸的零配件同时建账管理。3、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账、卡、物相符,不办理整机报废留用。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而须留用的零配件,各单位应当在提交“资产报废申请报告”时注明留用零配件情况,待批准后,应当在统一回收时,在回收和处理小组的监督下拆出留用,留用的零配件同时建账管理。4、废旧物资的变价收入上交学院财务处。四、报废办理程序:1、使用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资产报废申请表),经确认后报送资产管理办。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报废资产名称、数量、型号或规格、帐面原值、存放地点、使用人和资产当前的技术状态等内容,并提交申请报废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2、资产管理办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技术鉴定报告。资产的单价低于1万元或资产的总价低于5万元的(含),由资产管理办会同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技术鉴定;资产的单价高于1万元或资产的总价高于5万元的,由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技术鉴定。3、经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应按各自审批权限,由使用部门领导、资产管理办、学院主管院领导逐级审批,审批时应当提交使用单位提交的“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资产管理办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4、资产管理办根据“资产报废申请报告”的批复要求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处理。对于拟报废的资产,资产管理处要逐台进行实物核对,除了不易拆除、移动的资产外,报废资产一般均应入库,由资产管理办统一处理,入库时,资产管理办应出具《报废物品入库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三份,资产管理处库房管理员、资产管理办资产管理员和原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各保存一份。对于拟报废的其他资产,资产管理办可根据报废资产的具体情况,决定回收入库或指定归口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处置。5、资产报废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档、技术资料由资产管理办资产管理员负责整理归档,并及时做好资产数量帐的核销处理。五、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法:1、全院废旧物资(包括报废仪器设备和其它废旧物资)统一由资产管理办负责处理,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理和抵制拒交(包括不得擅自拆卸零部件)。2、资产管理办在设备报废和回收处理的过程中要做到手续完备,制度健全,账目清楚,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3、处置已批准报废的大宗固定资产,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竞价或招标方式进行,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3.1、处置工作由学院保障部负责组织,资产管理办、财务处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执行,对价值较大或批量的废旧物资邀请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3.2、处置前向学院内外发布处置公告,通告处置物的情况、处理时间、展示地点、参与竞买者应办理的手续等事项,动员潜在人员参与竞买,增加处置透明度。3.3、在处置活动中,参与竞买的单位应在三家以上,处置以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确认后方可成交,以便得到最好的价格,为学院争取最高的经济效益。3.4、经批准报废的大宗固定资产,处置前由资产管理办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废旧物品的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最低保留价,处置未能达到保留价格则不能成交,可另择时机重新处置。3.5、竞买成交后,买方应在五内付清款项,办理交接手续,资产管理办将有关资料归档,并办理资产注销手续,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学院财务处。六、报废再利用物资管理:1、对已办理报废手续尚可使用的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办公示,在学院范围内调剂使用;部分零件尚有使用价值的,设备报废单位可申请拆零利用,也可以申请将多台报废仪器设备拆卸后重新组装,修复调试并经技术检验合格后再生利用。2、报废再利用物资的申请及领用只对单位(部门)办理,并优先满足教学部门需要。3、需要领用废旧物资的单位(部门),在报废手续完备后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部门领导及学院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办办理审批领用手续。4、报废再利用物资由资产管理办单独建账管理,领用废旧物资的单位(部门)应自行负责使用中的安全问题,对不再使用的废旧物资统一交回资产管理办处理。七、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