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09〕7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校直各单位: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我校拟从2009年全面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改革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现将《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二○○九年六月九日主题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通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6月9日印发共印6份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09年起,实施以奖助体系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遵循“改革机制、统筹资源、理顺关系、激发创新、提高质量、和谐发展”的指导思想,通过改革力求达到以下目标:(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培养创新型人才,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进一步优化培养方案,完善培养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创新人才的个性化培养;要进一步改善条件,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吸引优秀生源,为研究生全身心的学习和研究创造一个宽松而富有竞争力的环境,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二)把导师的科研活动和研究生培养过程结合起来,把研究生对学习和科研的投入与对其奖助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导师科研经费对研究生培养资助的机制改革,重新界定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强化导师责任。通过若干年的调整,逐步加强导师科研经费资助研究生的力度。(三)进一步统筹资源,实现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要以点带面,推进研究生招生、培养、导师遴选等全方位制度的改革,建立具有活力和自我调节机能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要积级实施,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并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要注重改革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实际效果。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具体方案(一)设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基金学校设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基金,由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研究生学费、社会捐赠的奖学金、科研项目中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以及学校筹措的其它经费等组成。(二)调整收费和资助对象培养机制改革后,所有学生均需按规定交纳学费,我校学费维持原标准不变。研究生不再划分计划内和计划外名额,转而分为:1、全日制研究生:无工作单位,非在职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可转户口,毕业时按照国家政策参加就业派遣。2、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工作单位,在职脱产或不脱产学习,入学时不转档案、户口,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培养计划、工商管理硕士及2009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上述研究生可参加我校优秀研究生和企业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具体参评条件及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三)完善奖学、助学机制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以吸引优秀生源,同时为研究生致力于学术研究创造优良条件。优秀生源优先享受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1、博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基本助学金标准见下表: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全额资助。获得资助的博士生资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的资助金额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承担。第一年学年只设置基本助学金,标准为9600元/生·年。从第二年度学业奖学金普通基本助学金(元/生·年)优秀基本助学金(元/生·年)第一年学费全免9600第二~四年学费全免1200014400学年开始划分基本助学金档次为:优秀、普通。博士研究生达到规定的标准可获得优秀基本助学金,金额为14400元/生·年,且第二学年优秀奖助范围不超过全日制学生总数的20%,第三、四学年优秀奖助范围不超过全日制学生总数的40%;第二~四学年未达到优秀标准但考核合格的学生获得普通基本助学金,金额为12000元/生·年。导师出资的额度根据其招生数量及承担科研项目的类型确定(见下表)。导师不需为非全日制博士生发放助研津贴,但招生数计入导师招生总量。2、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基本助学金标准见下表:学校宏观控制获得各等级奖助学生的总比例,每年根据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将其划分到各学院。学院根据奖、助学金等级比导师出资年度招第一人招第二人招第三人及以上普通出资第一~四年3600元/年6000元/年12000元/年以国家级课题出资第一~四年3600元/年3600元/年6000元/年等级比例学业奖学金(元/生·年)基本助学金(元/生·年)特等5%学费全免5000一等15%学费全免4000二等35%学费全免3000三等30%减免50%学费2000例进行评定。特等奖、助学金根据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确定,兼顾考生大学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在规定培养年限内享受。其它一至三等奖、助学金第一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确定,第二年根据第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导师的考核意见以及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全额资助,获得资助的硕士生资助年限不超过2.5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助学金暂由学校承担,暂不对导师出资做硬性规定,随着培养机制改革的深入,导师将与学校共同承担硕士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的资助金额。(四)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三助”制度研究生“三助”是指助研、助教、助管。“三助”是研究生结合学业或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相应劳动获得岗位津贴的形式,它有利于研究生的科研、综合素质的养成,并获得经济上的资助,同时也有力补充了学校科研、教学、管理岗位人员的不足。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配套文件。(五)改进研究生招生方式1、科学配置招生指标,招生计划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科研项目倾斜。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的博士生数不超过3人,硕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由院系控制,招生指标向培养质量高、有在研项目的导师倾斜。2、学校设置若干重大项目博士招生名额,用于审批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申请在培养能力范围内酌情增加的规模。①正在承担国家重大课题任务,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学生质量高,确有稳定学术团队的;③院士。重大项目博士招生名额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小组审批确定。3、设置博士生培养专项基金。为鼓励培养高质量博士生、支持基础类学科和新兴前沿学科培养博士研究生,以及满足特殊人才培养的需要,特设置博士生培养专项基金,每年设置若干名额。使用专项基金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第一学年暂不承担该生的基本助学金出资,从博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开始,导师按照规定承担资助金额。申请专项基金名额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为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及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当年或第二年可向学校申请两个专项基金名额;对获得省部级学位论文优秀奖的,当年或第二年可向学校申请一个专项基金名额。②为支持引进人才尽快开展博士生培养工作,在招生当年引进的博士生导师到校后三年内,每年可向学校申请一个专项基金名额。③基础类或新兴、前沿学科因学科特点而暂无科研课题,每年可向学校申请一个专项基金名额。④研究课题对学校学科发展非常重要并确有高水平研究成果,但科研经费不足,每年可向学校申请一个专项基金名额。博士生培养专项基金名额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小组审批确定。4、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每年度向所在院系申请各类招生指标,各院系制定原则并进行评审,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每年度,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度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学科建设和发展、科研工作需要等原则,通过评审,确定各院系的招生指标和各类基金指标并据此制定招生简章。5、各院系根据上述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招生名额分配细则;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各院系非全日制招生规模进行总量控制,各院系应对每个指导教师招收的研究生总人数进行控制。(六)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调整,加强研究生对学科前沿动态的了解,强化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对硕士研究生实行分类培养,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研究生的目标定位和培养要求,按照分类对课程体系和培养流程进行优化调整。设立专门基金,用于研究生教学改革、优秀博士论文建设、研究生访学与学术交流。加大“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学生的比例和选拔工作的力度。(七)完善导师遴选评估制度根据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的原则,借鉴国内外高校的经验,完善我校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遴选评估制度。三、其它(一)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自2009年9月起在我校研究生新生的招生及培养中开始实施,学校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管理方针。(二)研究生出国、休学期间停发各类奖助金。(三)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