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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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相关政策法规汇编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2015年5月25日目录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2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13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274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的通知..........................................................................................................335国防科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456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f宿局《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51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598.((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659.((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7710国防科工局综合司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联合审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89国务院、ι又件中央军委•国发(2010J37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各省军区: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是囡防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是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性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的军民结合取得了显著进展,军工行业完成了由比较单一的军品结一1一构向军民品复合结构的战略性转变,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民用工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建设的范围不断扩大,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但还存在军工相对封问、军民结合产业支撑不足、资源共享程度不高、机制运行不畅、政策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不适应新时期武器装备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战略部署,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基本要求,确立发展目标(一)基本要求。适应武器装备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着力精干军工主体、扩大协作配套范围,着力完善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着力建立科学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着力培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着力健全有机协调、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推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不断完善。(二)发展目标。建立起分工协作、有机衔接、运转高效的军民结合部际协调机制,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的互通、互动、互补;基本实现从事武器装各科研生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投入、税收政策、市场准入、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公平化,军品市场退出制度健全完善,军民资源开放共享;培育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装备竞争性采购、集中采购、一体化采购工作稳步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武器装备发展的产业基础明显增强。二、推动军工开放,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三)着力健全开放式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格局。根据武器装各发展战略和规划,立足国家工业基础,坚持军品优先,精干军工主体、扩大协作配套范围,通过动态调整优化,加强科研生产条件建设,提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核心能力。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军品能力建设领域,进一步放开一般能力,使其寓于民用工业中发展,形成面向全国、分类管理、有序竞争的开放式能力发展格局。(四)改进军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修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退出制度,解决企事业单位退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时的安全保密、能力保持、任务接转等问题。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制度、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制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的协调衔接。(五)完善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批复)H国函(2007J9号)和军队装备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出台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和办法。改革现行军品税收政策,按照公平、高效的原则,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对承担阿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同等投资政策。三、加快军转民步伐,增强武器装备发展的产业基础(六)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和军工优势产业。结合武器装备发展和军品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电子信息和民爆器材等军民结合型产业发展,壮大武器装备发展的产业基础;依据国家产业-4一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急需,发挥军工技术优势,通过成果交易和面向社会发布军工技术转民用项目指南等形式,引导与军工技术同源或工艺相近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安防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民用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七)促进军民结合产业与国家相关产业基地融合发展。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地方的积极性,在军工和民用科研生产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鼓励军民结合项目进入国家相关产业基地集聚发展,并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做好军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发展规划衔接和政策接轨,重大军民结合建设项目要纳入地方工业发展布局,促进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八)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现有合作渠道和平台作用,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际与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遵守国家最终用户管理规定,努力促使西方发达国家放宽对华高技术出口限制。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支持利用军工成熟技术开发国内外市场适销的产品。鼓励军工与民用企事业单位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增强产业竞争力。一5一四、推进军民互动共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九)加速军工和民用技术相互转化。改进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推动军工技术成果向民用转化。建立和完善国防科研成果和技术解密制度,为军工技术转民用创造有利条件。对于可以直接用于武器装各科研生产的电子信息等民用高新技术及产品,建立动态推荐目录,支持二次开发,为武器装备发展服务。立足国防与民用产业发展的双重需要,研究制定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规划,加速推进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化。(十)促进科研条件和频谱资源的军民共享。进一步推动军工与民用科研机构的开放共享与双向服务。依据科技创新的需要,建立高等学校、民用科研机构与国防科研机构的协作机制,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加强重要技术储备,实现科技资源的共享。推动现有军民大型科研设施的相互开放,新建项目兼顾军民两用,加强统筹规划,面向全国合理布局和建设。统筹军民需求,进一步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十一)推动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基础融合发展。促进军民通用设计、制造等先进工业技术的合作开发与成-6一果共享;加强国防和民用基础技术、产品的统筹和一体化发展。立足民用工业基础,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重大装备研制项目的实施,促进重要机电产品、材料、器件、高端测试仪器、关键加工制造设备、科研生产软件等制约武器装备发展和军工能力建设瓶颈问题的解决。(十二)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充分利用民用科技工业成果,推广先进的生产组织方式加生产技术,积极采用先进民用标准,提高武器装备生产标准化和专业化协作水平。制定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深入研究军用与民用标准之间的关系,加强军民共用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十三)加大人才培养和吸引力度。以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需要为导向,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完善人才成长和使用机制,保持并不断壮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人才队伍。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强型号总指挥、总设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防科技高层次人才管理,实施国防科技创新团队计划。制定管理办法,鼓励和吸引高技术人才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军工发扇动力和活力(十四)深化军工企业改革。按照既有利于公平竞争,又有利于保持和增强军工核心能力的原则,加快军工企业改革。除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少数企业外,要以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为重点,通过资产重组、上市、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推进股份制改造,依法妥善安置职工。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十五)积极稳妥推进军工科研院所改革。按照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公益服务职能、保障军品任务完成的原则,稳步推进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加强改革配套政策的衔接与分类指导。对于应用型科研院所,积极推进企业化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转为大企业的研发中心;对于面向国防科技工业全行业服务的公益性、基础性科研院所,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公益服务;对于少数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科研院所,重在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按照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六、加强引导与协调,营造有利的宏观环境(十六)加强宏观协调和指导。依托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机制。加强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在发展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和政策及军工集团公司重组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制定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做好与其他行业规划的衔接。(十七)加强财政金融引导。发挥政府资金对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引入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中央和地方财政要积极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和军民结合服务平台建设,力口大对技术开发和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建立国防科技工业、军民结合产业投资基金,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建设。(十八)强化信息共享服务。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分类、分级发布武器装备发展需求和任务信息,为民用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建立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军队、军工及民用企事业单位的信息交流合作提供支撑。-9一(十九)加强能力评估和监管。制定军工设备设施监督管理条例,确保军工设备设施安全、完整、有效地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建立与武器装备发展相适应的能力评估制度,完善军民结合运行评价体系,为制定宏观政策提供依据。完善从事国家秘密业务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国务院及军队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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