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实验室管理制度及各级人员岗位职责2目录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实验室工作制度:1、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实验室管理规则2、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学生实验守则3、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4、中西医临床医学系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5、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和维修6、中西医临床医学系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7、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国有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8、中西医临床医学系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制度9、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安全管理检查制度10、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各级人员职责:1、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2、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实验员的岗位职责3、工人岗位职责3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实验室管理规则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是出人才、出成果的重要基地,必须严格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特制定以下规定:一、进入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持实验室内正常秩序。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教学、科研任务计划的要求,经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实验工作。三、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四、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发现损坏或丢失事故应立即向中西医临床医学系领导报告,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五、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确保实验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六、实验室内的一切物品(包括资料等)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携出实验室。七、在实验教学中,指导老师不得脱离岗位,必须离开时应交代其他指导老师看管,并说明注意事项。八、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放火、防盗、防事故措施落实到位,设立一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到人走关灯、断电、关水、关好门窗。九、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就餐,不得用实验设备处理食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个人物品。经常保持整洁、安静,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实验环境。九、师生均要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则,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4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学生实验守则中西医临床医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为完成中西医临床医学实验教学任务,确保师生和中西医临床医学系财产安全,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特制定以下实验守则。一、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二、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老师指导。在指定地点进行实验,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许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三、学生进行实验前要做好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复习有关基础理论,明确实验目的,弄清实验原理,熟悉实验步骤等,接受教师的提问检查。四、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掌握操作程序及操作要领,认真观看其他同学操作,不断总结,直至掌握。五、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要保持镇静,并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火源、灭火、报警等),并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六、实验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告指导老师处理。七、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八、实验完后,学生应将仪器设备复原,实验用品交老师清点,做好室内桌面、地面的清洁卫生,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九、凡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实验用品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填写报审单,由指导老师根据情况(自然损坏除外)按有关规定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设备造成损坏的,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按规定赔偿损失。5中西医临床医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实验室的安全应以预防为主,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具体落实本室的安全防范工作。2、对新调配到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实验室安全防火设施情况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学习等,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有操作规程挂墙,经过培训并拿到合格证的人员指导上机操作,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程运作。大型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情况必须记录存档。4、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保管和领出使用要有两个专人共同负责,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5、保证实验楼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许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物品架、实验台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6、进行易燃、易爆的实验,以及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7、实验室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和起重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8、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6根据实验室的特点,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器材随时可用。9、下班时要关窗锁门,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实验室主任批准。10、保持实验室内安静,不得在实验大楼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11、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7中西医临床医学系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为保证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提高其使用率和延长使用时间,特拟定以下管理制度:一、系部需添置教学设备,应先做好预算计划,由系主任审核批准,上报学院设备处。二、由专人领取仪器设备,领取仪器设备时应验收并专册登记。三、教学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每年清点仪器设备一次,对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报损手续。四、贵重仪器需专人使用、保管、维修,并建卡登记使用情况。五、贵重仪器遇有损坏时,应及时向系办报告,视其损坏原因进行处理。六、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做好防尘、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七、大型仪器设备应建档。八、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使其处于功能状态待用,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九、中西医临床医学系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不得外借。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使用率,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可承担校外单位的实验工作,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等规定。十一、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教师在实验室课前应与分管实验室工作人员一起验证、准备。8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和维修一、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实验室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操作。四、贵重仪器每次使用均要填写使用记录。五、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使其处于功能状态待用。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六、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使用率,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可承担校外单位的实验工作,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等规定。9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国有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一、因疏忽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坏或丢失者,应予赔偿,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造成恶劣后果的应加重处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国有资产使用单位发生国有资产损坏或丢失,须立即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会同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三、凡属下列主观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坏或丢失的须赔偿:1、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坏的;2、未经批准,擅自移动、使用、拆卸国有资产造成损坏的;3、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保管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损坏的;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使用国有资产造成损坏的;四、凡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2、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补救,且主动如实上报,认识较好的;3、一贯遵守制度,爱护国有资产,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五、凡属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坏,经鉴定和有关人员证实,主管部门领导确认,可免于赔偿: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属难以避免的;2、由于国有资产本身的质量问题(如老化、缺陷等)造成正常使用中损坏10的;3、经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坏的;4、采取了防范措施,仍被破坏或盗窃而造成损失的;5、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的。六、国有资产损坏、丢失赔偿金额计算办法:1、对于专人保管的既可用于教学科研又可用于生活的重点管理物资如收录机、照相机、录像机、放像机、电视机、计算器等两用物资,若丢失按原值金额赔偿;2、丢失教学科研设备,按原值扣除每年5%的折旧费后进行赔偿;3、丢失零配件的,按丢失的零配件原值进行赔偿;4、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赔偿修理费;5、损坏后质量明显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七、赔偿收费及账卡注销办法:1、赔偿者凭学校开具的《设备器材损失赔偿通知单》到学校计财处交费,赔偿单位(个人)凭赔偿收款单据逐级注销账(卡)。赔偿费由学院计财处转为国有资产补偿费或维修费。2、赔偿费原则上应一次性交清。如赔偿金额较大,赔偿人经济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分期偿还赔偿金。11中西医临床医学系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根据物资管理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学校教学科研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统一归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三、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界定和管理范围:(一)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质。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化学试剂、药品等。(二)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低值仪器、仪表、教具、工具和量具等。(三)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等。四、按分工管理原则,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常备库房。常备库房物资应有严格的出入库和定期检查、盘存管理制度。要做到科学安全、分类定位存放、零整分开、账物对号、便于保管、收发和核查。同时要防止积压,及时调整贮备品种和存量,提高库存物资流通效益。五、部门库房须专人负责看管。对所备用的物品,应设立备用物品明细账及领用登记薄,加强存放及领用的过程管理。六、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控制,限量发放。对存贮、领发、使用、废剩、耗损等应做详细记录,按国家及学校有12关安全条例加强管理。七、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领用和补充,由直接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计划,经院(系、部)主管领导审签后交我部统一采购。急需的零星专用物品,可由使用单位自行购买,具体办法按《川北医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办理。八、统购或使用单位自购的物品,必须验收入库,办理入库点验、审签手续。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验收合格入账后,凭购货发票和入库单据报账和领用。九、严格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其中剧毒药品必须两人以上同行领用。库房保管人员应根据物品计划及实际需要发放,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两用物资按配用标准发放。领回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建立严格领用登记手续,做到领用手续清楚,账目增减有据备查。十、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领用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学年应进行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