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制度生物与环境学院目录1、生物与环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细则2、生物与环境学院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细则3、生物与环境学院器材损坏赔偿办法4、生物与环境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5、生物与环境学院玻璃和其它仪器损坏赔偿办法6、生物与环境学院危险品管理办法7、生物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制度8、生物与环境学院CAD实验室规章制度9、生物与环境学院无菌操作室规则10、生物与环境学院无菌室、控温等设备使用规定11、生物与环境学院实验教学人员考核细则12、生物与环境学院实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13、生物与环境学院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14、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15、实验室节约与安全用电用水制度16、生物与环境学院学生实验守则17、实验室安全制度18、实验室教学秩序规范19、生物与环境学院实验课程教学抽样调查表20、学生实验成绩考核办法21、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22、实验中心主任职责23、实验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24、楼层管理员职责25、实验中心秘书职责生物与环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细则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实验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顺利完成,本院根据《浙江万里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1、实验室增置、更新仪器设备,必须结合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发展方向、任务,提出订购申请,申请计划必须经各系实验室集体讨论,报学院实验中心核实,并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批。2、提出仪器设备添置计划的实验室负责人应高度负责,反复比较和研究其品名、型号、规格、用途、数量、金额等。申购单应清楚无误,实验室主任和院主管领导必须从全局出发,根据现有设备情况和任务等,负责核对审查,避免差错。3、新添的实验仪器设备必须由系有关人员协同科研设备处进行认真验收。验收人员要核对原始凭单和实验的品名、规格、数量与产品合格证是否相符,另配件、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软设备)是否齐全,质量、性能是否合格,必要时应对几个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测试。对大型精密的仪器必需成立验收小组及时进行安装、调试,并写好验收报告,作为档案资料保存。在验收中如发现残缺、毁损、数量及规格不符,性能不合格等问题时,及时提出,协同设备处作出处理。4、实验中心的固定财产管理账由校科研设备处统一编制打印,实验室在收到财产管理分户帐后应核对实物,同时在实物的显著部位贴上分类号,并登入实验室财产明细帐。卡片和明细帐应妥善保管,不得散失,以便查考。5、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得随便拆改。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拆改时,事先要进行审批。6、校内的仪器设备,兄弟实验室之间应互通有无,协商借用。但需考虑借用单位是否具有使用该仪器的技术力量,并要求其负责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准时归还。本院应从全局观点出发,尽可能支援兄弟单位,借用单位应出具借据。仪器借出和收回时,双方应共同校验,以分清责任。7、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因使用期满,并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或由于自然灾害、工作人员缺乏经验而造成毁损等情况的,按报废、报损处理。报废和报损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有关领导、教师、保管员三结合小组技术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修复的费用接近于新购价值的方能报废、报损。8、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保管不力,致发生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当事人及时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9、对电学、光学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防潮防霉检查。10、在化学实验室进行实验、试验,应先提出仪器、药品等使用计划申请,并在指定位置进行实验,并承担相应的实验室管理要求。生物与环境学院2003年3月1日修订生物与环境学院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细则1.为了更好使用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要制定操作规程,落实操作和管理人员,严格按说明书要求操作及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持仪器设备性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及时填写有关使用维护记录工作记录。2.大型、精密、稀缺、贵重和关键仪器设备均属重要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专门培训,才能上机操作。每次使用完毕及时填写使用、保养、工作内容等情况记录。3.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作用,提高利用率,实验室之间要相互协作。校内借用由管理人员相互协商解决。精密、稀缺、贵重和关键仪器应在本实验室使用,不得私借外用。如校外单位借用,应事先与实验中心联系,报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借出,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或租赁费。仪器设备借用时保管人员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4.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能和要求,分别采取防火、防光、防冻、防潮、防水、防尘、防磁、防锈、防震、防霉、防放射、防病毒等措施,要形成制度,有章可循,经常检查,防止事故。所有仪器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准任意拆装,非责任原因造成的不适用或闲置的仪器设备应及时上报调出。对不值得修复、改造的可申请报废。5.仪器设备的检查、维护是实验实习教师的职责,要实行一般维修和专业维修相结合,如本部门无法修复时,请有关专业维修人员修理。生物与环境学院2003年3月1日修订生物与环境学院器材损坏赔偿办法实验室的器材由于使用人或责任人玩忽职守,以致发生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当事人应严格认真的查清事故原因,按情节轻重酌情处理。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实验实验器材损坏、丢失者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1.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以致造成事故者;2.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单位领导许可擅自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者;3.未经允许任意拆卸设备,以致造成设备损坏者;4.保管不善、玩忽职守以致发生实验器材损坏、丢失者。赔偿办法:1.损坏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下,按原价5%至10%赔偿;2.损坏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重大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并按原价的10%赔偿;3.损坏设备如能修复,其修理费不超过原价的5%至10%,则可赔偿修理费。4.因不负责而丢失器材者,按原价赔偿。生物与环境学院2003年3月1日生物与环境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低值耐用品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低值耐用品是指未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但能单独使用,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200元以上,非成批的专用物品。2.低值耐用品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低值耐用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低值耐用品的分室明细帐。3.充分发挥低值耐用品作用,防止积压、浪费、损坏、丢失,并定期进行帐物核对,经常保持帐物一致。4.低值耐用品的购买要坚持“必需,够用”的原则,注重物品的性质、型号、规格,保证质量:要注意教学、科研与生活两用物品的购买和管理。新购低值耐用品,经手人持低值耐用品管理员签字的发票到资产处办理入帐手续。5.低值耐用品的调拨及报废、报损、损坏丢失按学校条例执行。6.个人借用的低值耐用品,要严格的审批、借用手续,做到及时归还。生物与环境学院2003年3月1日修订生物与环境学院玻璃和其它仪器损坏赔偿办法玻璃仪器由于使用、洗涤不当极易损坏而难以修复使用,为培养学生形成爱护公物仔细认真的实验习惯,实行实验仪器损坏赔偿制度。具体规定如下:1、学生在进行第一次实验时,根据仪器清单清点仪器。确认自己领用的玻璃仪器及附件同清单相符合后,在仪器清单签字认可。此套玻璃仪器及附件由使用者保管。2、如果在实验进行中,由于使用人操作失误或保管不当,以致发生玻璃仪器及有关器件的损坏、遗失或被窃,应及时向实验指导教师报告,并由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玻璃仪器赔偿单。学生持赔偿单向实验保管理人员补领有关器皿。期末按赔偿单进行赔偿。3、共同使用同一套玻璃仪器的同学,每次在实验开始前,应检查玻璃仪器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立即向实验指导教师报告,以便确认损坏或遗失的原因。根据具体情况由教师判定赔偿责任人。4、玻璃仪器及有关附件按原价的20%—30%进行赔偿,如果发现损坏不报或情节恶劣的情况,可按原价加倍进行赔偿。5、在本学年(或本学期)的最后一次实验课时,学生按照仪器清单进行清点,必须得到实验指导教师的签字确认。在此基础上,实验课程成绩才可有效。如果玻璃仪器与清单上的数目不符,实验指导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酌情赔偿。生物与环境学院2003年3月1日修订生物与环境学院危险品管理办法1.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有可能对人、畜或建筑造成严重危害的物品称为危险物品。2.危险品必须设专柜储藏,密码和钥匙分别由两人负责保管危险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3.剧毒药品、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按实际用量定量发放。4.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学生要在任课老师或实验教师的监控下使用。5.危险品的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存放,并配制通风、消防、防盗等设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6.危险品的空容器、废弃物、残渣、剩余溶液等按环保要求,予以妥善处理。生物与环境学院2003年3月1日修订生物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制度高校实验室是广大师生进行科研和实验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是保证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使国家财产不遭受意外损失和让实验者有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是考察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此,经系务会决定,建立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制度。一、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要求第一条:本系所属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性质和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安全守则,于明处张贴。各室应落实实验室安全卫生负责人。第二条:保管室是化学药品集中的地方,管理人员应根据药品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品应保持通风,剧毒品必须按章保管、领用,严禁超领和遗失。第三条:各实验室按计划领用化学药品,不得超领,不得在预备实验室储存过多的化学药品。第四条:各实验室配备的灭火器材,应放置在合适的明显的位置,管理人员对灭火器材的性能、放置位置、使用方法要确切掌握。经常检查灭火器材的完好率,发现过期应及时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灭火器材。第五条:使用气体钢瓶的实验室应做好危险性标志,严禁氢、氧气混用,严禁在钢瓶室吸烟和使用明火。第六条:各实验室宏观布置应体现清洁、明亮、实用、安全,清理一切非实验用品,杜绝一切不安全源。第七条:学生第一次进入实验室,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需详细介绍本实验室特点、灭火器材和使用方法。水、电源的配置情况,做到实验者人人有安全责任感。第八条: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实验过程中不得任意离开实验现场。如发现不按实验室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者,应及时制止并纠正,违令者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第九条:实验后废液必须倒入废液桶,按统一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从下水道排放。第十条: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监督学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最后应检查水、电、气、热源,在确保水、电、气源已切断的情况下,关闭门窗,才能离开实验室。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整理、打扫,确保实验室清洁卫生。一、检查方法第十二条:每逢开会、放假和重大节假日,由系主任会同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进行全面的检查。第十三条:系主任和实验室主任有权在平时实验过程中进行抽查,各实验室均不得借故拒查。第十四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评分制,由检查人员按检查项目打分,统计得分后评出实验室安全卫生的优劣。生物与环境学院2003年3月1日修订生物与环境学院CAD实验室规章制度一、CAD实验室使用规则1.任课老师进入CAD实验室,应先向院机房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内使用。2.任课老师进入CAD实验室,首先应检查所有仪器设备的可用性,发现问题当即登记,经院主管领导和机房管理教师商量后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3.任课老师在使用CAD实验室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学生接触或操作非教学过程中的仪器设备,不允许进行硬件实验,如任课老师不进行管理,引起的事故,经查证核实应承担相应责任。4.任课老师在使用CAD实验室过程中,如果学生不听教师及机房老师的管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学生负全部负责,并根据情节轻重报院另行处理。5.任课老师未经院机房管理教师允许,不得更改计算机系统的任何配置参数,若是教学需要的,应先与机房管理教师联系,改动后负责还原所有配置参数。6.任课老师的教学软件、课件应先经查毒、杀毒后,方可在机器上使用(只能复制到非系统盘)。7.任何学生进入CAD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