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客户开发提案建议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员工,特别是直接面对市场,与客户进行交流的客户开发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公司提案建议和客户开发、客户管理方面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效率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支持和鼓励员工开展这项活动。第三条本条倒由总工室和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第四条本条例实施奖动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l_被采纳并取得效果的合理化建议;2.取得成果的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第五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应该在如下诸方面发挥效用。1.挖掘设备潜力,改善通信网络,增强通信能力;2.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3.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的科技成果,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4.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增加企业收入;5.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6.改善劳动组织。降低劳动强度。改进设备维护、业务操作方式方法,提高劳动生产效率;7.节约能源及其他费用开支,降低生产成本;8.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基建投资资金;9.解决公司在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第六条成果评审鉴定后,对于需要申报奖励的项目,已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总工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申报;未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公司各部门填写相关申请表报总工室。第七条向上报奖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其余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第八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将从各部门申报的项目中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九条未向上报奖或上报而未获奖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奖励。第十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小进行一次性奖励。第十一条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翔,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第十二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必须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进行评奖。评审人员及其他与项目无关人员不能在奖金中分成。第十三条对获奖项目及人员有争议,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奖励。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El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