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重庆市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有效运行金融产业资本模式研究金融控股集团作为适应金融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当代金融体制变革过程中新近出现并成功运作的创新性组织。将重庆直辖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发展路径——构建“超级金融航母”重庆市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大型发动机”,装上大功率引擎金融控股集团正当时。构建重庆市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有效运行金融产业资本模式研究——将重庆直辖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路径设计范琨姚俊邹陶一、金融业发展趋势——金融控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直接融资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重点正在向资本节约型经营、收入多元化和差异化竞争等模式转变,其中的关键是综合化经营。现实经济生活中资本增殖的本性,已在驱使更多的企业不断寻找机会,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跨行业投资,因而社会上不同程度地存在金融资本控制实业、实业资本控制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本控制金融资本的现象。这些案例正趋于逐步放大的态势。据现有的文献资料看,国内尚未形成一家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只是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结构的雏形,具体包括两大类,一是中信、光大、平安、上海国际等金融机构形成的控股集团,二是近几年产业资本投资金融机构形成的控股集团。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多元化经营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多元化经营的基础,而且由于金融业本身的一些特性,比如各种业务、资源之间强烈的相关性,从而使得金融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得协同效应,获得比一般企业多元化经营更多的收益。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在销售渠道、信息资源、产品创新、人才资本、交易平台等方面实现共享,并能分散、降低金融业结构风险,节约管理成本,更充分地发挥品牌效应,增强金融产业总体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争取更多更大的综合产品定价权等。根据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环境,以及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金融控股是我国目前较为可取的模式。这种模式下的金融控股公司事实上仍实施专业化经营,而在集团层面是“全能”的,这既没有打破分业经营的大原则,又可以达到综合化经营的实际效果,较大限度地减少了对我国当前法律环境及监管体制的冲击。二、金融控股集团内涵厘定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是指在多个金融机构之上组建一个金融控股集团,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行,但风险管理和投资由控股公司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以控股公司的方式进行人员、业务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对金融控股集团下的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证券、保险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巴塞尔委员会、证监会国际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1999年2月联合发布的《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这一解释中,突出了金融控股集团必须控制两个以上不同金融行业的机构,控股公司推行的是子公司涉及不同金融行业的多元化战略。金融控股集团可根据母公司的行业属性分:一是控股集团属于金融企业,如美国的花旗集团、中国的中信集团等;二是控股集团属于非金融企业,如英国的汇丰集团、中国的光大集团等。根据母公司的控股模式分为:一是持股型控股集团,设立目的是持有子公司股份,从事股权投资收益活动;二是经营型控股集团,即从事股权控制且从事实际业务经营的母公司。在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控股集团大多为经营型控股集团,这种金融组织顺应当今国际经济潮流,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已成为国际市场上新的亮点。金融控股集团存在股权集中、经营分散的优点,因此具备相当的灵活性,同时能够适应分业和混业两种模式。金融控股还具有协同效应、分散风险、促进业务多元化等多种优势(夏斌等:《金融控股公司研究》,p7-15,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能够实现从分业向混业转型的平滑过渡,因此被全球普遍采用。金融控股集团运用规模经济优势,通过对内部资源的分类、整合、调配,大大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资源优化组合和利润最大化,是金融机构实现规模扩张和跳跃式发展的最佳模式。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规模偏小,资产实力不足,且实行分业经营。因而,我国的金融业通过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三、国外及我国当前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现状由于各国金融制度和金融监管体制的差异性,各国金融控股集团在具体的组织形态上有一定的区别。例如,美国多是在银行控股公司基础上发展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德国由于较早实行了全能银行制度,金融控股集团的跨业经营色彩更为紧密;英国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多是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其他金融业务是通过控股专业机构经营;日本基本上类似美国的架构,同时各金融子公司之间在股权方面交叉持股。在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控股集团大多为经营性控股集团。我国大陆地区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制度,这在某种程度上更利于监管能力的提高和行业发展的成熟。然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一个国家很难脱离他国自我发展,作为一个经济大国,我国自然不能脱离经济全球化的潮流,造成经济上的被“边缘化”。入世几年来,我国金融业开始走上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一方面,外资混业经营金融控股集团的进入对我国现行的金融分业经营体制造成巨大的竞争压力;同时,世界金融发展格局的变化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也直接冲击着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加之实行综合经营,金融机构能够同时提供多种不同的金融业务,充分发挥业务多元化下的风险分散优势和资源共享带来的效率优势,达到规模经济中的“帕累托最优”,实现利润来源多样化,在这些形势的综合作用之下,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已成为入世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但由于目前我国金融业基本上还没有打破完全国有垄断的局面,加上金融企业产权尚未明晰,金融监管不严,法规不健全等因素的限制,理论界大多认为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应该缓行。在这种两难的局势之下,借鉴西方金融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发展金融控股集团成为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一个最优方案,是我国金融制度由分业向混业转变的最具可行性的现实选择,也符合我国改革所选择的“渐进式道路”。事实上,我国在金融创新与改革的历程中已经出现了金融控股雏形或是事实上的金融控股集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的数据显示,在对3515家样本企业的调查中,有530家非金融企业同时投资了两种类型以上的金融机构,其中有46家达到了控股地位,有230家金融机构跨行业投资了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其中有66家达到了控股地位,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江浙、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从国内已有的金融控股公司雏形来看,形成方式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金融企业重组业务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中信控股公司、中国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其特点是通过重组形成的控股母公司既达到了整合资源的目的,又满足了各子公司分业经营的要求。第二类是实业企业投资参股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如海尔集团、首都钢铁、宝钢集团、红塔集团、新希望集团、山东电力集团等,其特点是通过投资参股形成集团,是实业企业的一种多元化投资行为,但目前实业企业较少全面介入金融企业的经营。第三类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如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上海新国际集团、山东鲁信控股公司、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等,这类集团的特点是由政府推动组建,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形成上对省政府负责,下对各子公司出资控股的基本框架,同时其控股或参股金融企业的地区性,都带有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和强化当地金融企业的目的。四、重庆直辖市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现实选择(一)重庆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必要性对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来说,从治理结构、资产规模、经营管理水平、经营效益、人才、IT、品牌等各方面,都处于竞争中的弱势地位,但同时,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又是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市民、农民等经济主体的重要融资渠道,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因此,如何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提高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是一个非常有现实意义的问题。重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重庆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大,但由于起点低、底子薄,加上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管理不善,资本金不足,资本金补充渠道少;金融服务质量不高,产品品种单一、科技含量低、创新能力弱等等,使得重庆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中的应有作用远未发挥。根据国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导精神:“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基于“经济发展,金融先行”的理论,重庆应当充分利用当前金融综合经营发展趋势和政策空间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控股集团,通过建立起完善和强大的地方金融产业资本体系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壮大,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二)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对重庆地方金融的现实意义组建重庆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是对重庆地方性金融组织制度的一种创新性构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构建重庆市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以为重庆市金融机构增强风险承载能力,提升整体竞争水平,提供组织制度层面的支持。通过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运用组合理论、协同理论和能力理论对公司进行战略协调和管理,能为控股的各子公司业务范围的拓展、客户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收入结构的调整和盈利能力的增强奠定组织制度基础,从而从整体上增强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承载能力,拓展金融创新空间,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2、构建重庆市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是对处置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隐患的有益探索。资产质量不高是许多地方金融机构都存在的问题。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形成比国有银行更复杂,除参杂了对部分国有经济的支持成分和自身经营失误外,政策变迁、地方行政干预及吸收合并城市信用社和部分农村基金会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解决不良资产增量问题当然要从矫正制度缺陷方面着手,然而地方金融机构包袱沉重,很难进行大刀阔斧的制度重构。国有大商业银行在政府的支持下先后组建了资产管理公司,为解决不良资产存量化解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地方中小商业银行却未能获得同样的待遇,这很大程度上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财力匮乏有关。地方性金融机构不能单纯的和政府讨价还价要政策,可以通过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在集团框架内自行消化解决。具体设想是:在金融控股集团下设立资产管理部,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可以通过剥离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可与集团内其他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子公司合作,通过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金融工程的方案设计,逐步消化。3、构建重庆市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以为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的治理机制,加速其整合提供有力契机。通过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按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重新整合,实现产权制度的深层次变革,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维护良好的公司治理,其中包括:在控股公司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建立职能明确的董事委员会,以监控各子公司的具体运作;制定涵盖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的目标与责任、内部审计与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在内的公司治理规则;以及有效的内控机制、监督与预警体系和明晰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等。4、重庆市正在打造成为西部中心城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城市,建立地方金融控股集团还能为其创建区域性金融中心提供必需的动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形成除了需要一个作为区域经济中心的城市外,还须具备优良的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充足的金融人才资源条件,通过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可以起到促使这些条件成熟的催化剂作用。一方面,金融控股集团的协同效应使得其风险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都较单个地方金融机构为强,从而能够提高地方金融机构在客户中的信誉度,也有利于化解区域内的金融风险,创建金融安全区,从根本上改善区域内的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在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过程中,区域内的地方金融机构按效率和安全的原则重新整合: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财务、金融租赁、基金、期货、权证、私募、风投、担保等金融机构在集团的框架内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并作为一个整体,与区域内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展开公平有序的竞争,从而完善区域内的金融组织体系,增强区域内金融体系的活力,提高区域金融的市场化水平和辐射吸纳能力。此外,拥有一支强有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