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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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袁真富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述所谓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21个罪名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一)扰乱公共秩序罪。(二)妨害司法罪。(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四)妨害文物管理罪。3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五)妨害公共卫生罪。(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4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一、妨害公务罪(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1)妨害的是公务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上述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依法执行行政执法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成为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5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2)须是依法执行的公务(合法公务)1)内容合法2)程序合法3)主体合法等。2.客观方面,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6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二)本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三)本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7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二、招摇撞骗罪(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威信。2.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8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第一,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务。第二,行为人实施招摇撞骗的行为。案例:冒充上海“教委领导”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谋取某种非法利益的目的。(二)本罪的认定1.与诈骗罪的界限冒充国家机关人员,骗取了较大数额的财物,属于法条竞合犯。9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2.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界限案情:帅男冒充大校军官QQ聊天骗色7个漂亮女人10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三)本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11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1.客体是社会公共生活秩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破坏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1)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的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的高级形式特征:(1)稳定性;(2)组织性;(3)暴力性;(4)有保护伞12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1)操纵型。2)雇佣型。3)一体型。4)亲情型。(2)行为的方式是组织、领导、参加本罪是选择性罪名(3)本罪属于行为犯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13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二)本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三)本罪的处罚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14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四、伪证罪(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1.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15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但为了陷害他人或为他人开脱罪责,而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二)本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2.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三)本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30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6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概念及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17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何严重的行为。(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3、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包括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18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1、区分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2、区分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三)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19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六、医疗事故罪(一)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1、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20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3、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二)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21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3)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2、医疗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3、医疗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4、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三)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2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23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漂亮的摇头丸24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走私毒品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本罪是选择性罪名25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3.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可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二)本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2.走私毒品罪与走私罪的界限3.把假毒品误认为真毒品贩卖的定性4.贩卖假毒品与诈骗罪5.毒品数量的计算(三)本罪的处罚26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八、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概念与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1、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本罪的对象为毒品。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的,如何处理?27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具体内容不限。28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二)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2、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3、本罪与盗窃、抢夺、抢劫罪的界限(三)处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9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九、组织卖淫罪中国娼妓史,三阶段:第一阶段,即宗教卖淫时期。第二阶段,官营娼妓时期。第三阶段,私营娼妓时期。(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30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道德风尚)和治安管理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行为。(1)表现为组织行为、策划行为和指挥行为。1)组织2)策划3)指挥(2)所谓“他人”,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31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1)男子卖淫也违法。2)组织男子卖淫可以构成犯罪。32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3)组织他人卖淫的数目上一般要求是三人及三人以上。3.一般主体单位不能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二)本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三)本罪的处罚。33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艳照门的传播犯罪吗?1.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化。2.客观方面为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之一的行为。34第二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不包括观看和欣赏。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牟利的目的。(二)本罪的认定(三)本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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