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选举制度第一节选举制度概述一、概念选举选举制度——一国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广义选举指的是政权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选举人意志,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选拔、推举代表(议员)或主要负责人的活动。狭义选举仅指选民或代表(议员)根据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定形式,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机关的。通常我们所指的选举和被代表(议员)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选举是狭义选举。功能1、为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2、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利行使者,甚至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制度化的手段;3、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有效途径;4、选举制度还是社会矛盾、社会危机化解的“安全阀”。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三、选举制度的体制:(一)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地域代表制——按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者以县、乡等行政区域为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职业代表制——将选民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不是居住区或行政区域选举代表的制度。现代各国以地域代表制为主,兼采职业代表制地域代表制下又可以分为:小选区制(单数选区制)大选区制(复数选区制)小选区制——一个选区只选一名议员大选区制——一个选区选举两个以上议员(二)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和混合代表制多数代表制——候选人依法定标准,得票较多者即可当选的制度。比较多数代表制——候选人得票比较多数者当选,而不必过半数。(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等)绝对多数二轮投票制——须有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当选。(法国国民议会和总统两轮选举)根据法国宪法,法国总统由普选产生,采用“多数两轮投票制”。即在第一轮投票中如无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则要进行第二轮投票,由选民在首轮选举中得票率第一和第二的两位候选人中选出一位担任总统。2012年法国总统选举第一轮投票4月22日举行,时任总统、人民运动联盟候选人萨科齐与社会党候选人奥朗德在首轮投票中胜出。2012年5月6日,社会党候选人奥朗德在第二轮总统选举投票中战胜时任总统萨科齐,当选为法国新总统。比例代表制——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照比例选出代表。荷兰、奥地利、卢森堡、巴西、中国香港。混合代表制——日本,500个议席中300个单一代表制,180个名单比例代表制。选民每次投票就投两个票,一个投给单一代表制,另一票投给比例代表制下的候选人(政党)。(德国、新西兰、意大利等)小选区多数选举制有两个长处:第一,简单易行。第二,一般认为小选区制可能形成稳定的多数党政权。缺点:第一,存在死票现象。譬如,2010年6月英国大选中,保守党全国范围得票率约为36%,工党为29%,自民党为23%。自由民主党得票率仅少6个百分点,但所获议席比工党201个。第二,小选区制容易被地方资深者利用,辟成其选举根据地。比例代表制:优点是得票率低的小党也可获得席次;缺点是易造成议会小党林立,且投票对象是政党,选民无法罢免当选人。自民党:294公明党:31民主党:57国民党:1维新会:54众人党:18未来党:9共产党:8社民党:2无所属:5新党大地:1日本2012年12月大选由于采比例代表制易造成小党林立、议事效能不彰,在内阁制国家则会产生不稳定政府,昔日欧洲实行该选制诸国,如德国魏玛共和及法国第三、第四共和国为此吃足苦头,于是法国在第五共和国改两轮多数代表制;德国于二战后规定政党须达到得票率5%或3席门槛始可分配席次,之后他国纷纷仿效,例如以色列2%、意大利4%、俄罗斯7%、日本2%或5席,比利时同德国5%。四、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的关系政党——特定阶层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由特定阶层中政治上最积极的分子组成的,具有明确政治主张,为夺取、影响和巩固政权而开展活动的政治组织。政党制度——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总称。二者有密切的关系,都是近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从政党的产生来看就是伴随着选举和议会制度而产生的。在西方国家,选举工作都是在政党的参与甚至是操纵下进行的,政党在选举中起着主导作用。政党在形式上通过选举才能执政。英国的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两党轮流执政17世纪70年代——19世纪萌芽时期(辉格党和托利党)19世纪30年代——20世纪初形成时期(保守党和自由党)20世纪初——至今新两党制(保守党和工党)2010年5月——诞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首个联合政府,由于保守党和执政工党都未超过半数,保守党和自由民主党首次牵手,联合组阁。二战期间,时任首相丘吉尔领导全国联合政府,英国上下一心,最终取得反法西斯战争胜利2010.5月6日举行大选,保守党成功超越工党成为议会第一大党,但其席位未能达到半数。保守党和工党都必须拉拢议会中的其它力量才能组建联合政府,而排名第三的自由民主党由此成为关键力量。自民党先后与保守党和工党开展谈判,但据工党内部人士11日透露,该党跟自民党的谈判实际上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布朗不得不宣布辞职。选举制度1949年《人民代表法》,1969年修改。目前下院选举,主要依据该法。候选人资格:两名选民提名,八名选民同意。选举保证金:500英镑议会下院的选举通常提前举行首相可以把大选日期定在上一次大选后5年内的任何一天,但需要提前一个月宣布大选日期。现行的计票制度明显有利于两大政党两党制并不等于两个政党议会选举可在5年任期前的任何时间举行。5年任期从议会选举后的第一次议会会议开始计算。选举时间的选择在于在任首相的决断。如果政府广受好评,首相通常会在掌权约4年之后“要求”举行议会选举,以便达到继续掌权目的。第二节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与程序一、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的平等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1、普遍性:《选举法》三个方面的条件《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其他各国对选举权的限制大致同我国。但是对于被选举权往往有限制:1、国籍资格2、年龄资格美国规定参议院议员的最低年龄为30岁,意大利参议员的最低年龄则为40岁,两国众议院议员的最低年龄均为25岁;3、财产资格这种限制在19世纪以前非常普遍,现今主要表现在一些国家所实行的选举保证金方面。4、职业资格法官、文官、军人、警察、宗教人士5、居住年限资格6、政治权利资格7、教育程度资格形式上的普遍性和实质上的限制性。形式上具有普遍性,但是只有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能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代表和其他机关的领导都不能直接选举。所以选举的普遍性只有和直接选举结合起来才有意义。2、选举权平等性原则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指: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个选票,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与城市代表的所代表的人口的不同规定;对少数民族选举权的特殊照顾问题;军队代表的特殊性。全国人大代表中,军队有265名代表。占人大代表的9%,不是按照平等原则产生的。旧《选举法》第十二条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第二款(略)第十三条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关于农村与城市代表人口的比例问题:邓小平的说明早期的通说(保证无产阶级领导、代表素质)目前的学说(实质上的平等)反对意见实质上的平等是否可以适用于对选举权的保障?指出对选举权的保障只能适用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平等原则一般仅适用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而这一制度保护的非弱者。现实中户籍制度改革的冲击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表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选举法的修改纳入立法计划。2010年3月,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修正案第六条: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第二款略)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基于以下原因:我国的面积太大,省级行政单位比一些直接选举的国家面积还要大。技术上难以实行。成本的原因公民素质问题2009年07月30日新京报联合国秘书长派驻阿富汗特别代表凯·艾德28日说,阿富汗将使用3000多头毛驴将数百万张总统选举选票送往边远山区。阿富汗动用3000头毛驴运送大选选票(图)4、差额选举原则我国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实行差额选举的规定也是明确的。即,正职领导人,候选人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l至3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10至1/5,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没有规定是等额还是差额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每次大会制定的选举办法都规定是等额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长时,都是实行等额选举。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选举各部委正职领导人也是实行等额选举。5、秘密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6、代表监督和罢免的原则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史卫民在分析了建国以来表决方式跌宕起伏的曲折历程后发现,凡是政治气候正常、民主氛围浓郁的时期,表决所采用的形式往往是无记名投票或电子表决器表决。比如,1953年全国人大已经明确规定选举和市级以上官员的任免必须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但是到了1958年情况急转直下,鼓掌又成了人大表决时的主要方式。到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更是连选举和任免时的无记名投票表决也被取消了,“文革”及随后“两个凡是”时期,所有的表决方式都被一片片掌声代替。直到1979年以后,举手、无记名投票以及电子表决器等表决方式才逐步推广。1990年,电子表决器开始在人民大会堂启用。•工程师冯炳洪2006年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介绍说,这套电子表决系统,“只计算赞成、反对、弃权三种票各自的总数,而不会记录某位代表投的哪一种票。”•每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在按下表决器时,总会有很多照相机和摄像机记录下那神圣的一刻,而这种拍摄和记录,也给无记名的电子表决带来了压力。•给表决器加个盖子!•请用三个指头按表决器!有学者指出,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女士参加全国人代会,她是用食指、中指、无名指同时放在电子表决器的三个键上进行表决的。二、我国选举的组织和程序(一)选举的组织(二)选举的程序代表选举法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