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部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〇二年四月十七日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3、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三、办公用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四、生活服务用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八条学校网点布局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二、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第九条校址选择一、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二、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第十条校园规划设计一、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教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二、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勤工俭学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三、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四、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五、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六、室外上下水、煤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七、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八、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九、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一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学校若分期建设,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增列的校舍用房,可另行增加面积指标。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4-1。表4—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m2项目名称基本指标12班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5班完全小学面积合计356946845812—6912——生均面积6.65.85.4—5.2——九年制学校面积合计—5500—7328—942511588生均面积—6.5—5.8—5.65.5初级中学面积合计477263797972—9605——生均面积7.97.16.7—6.4——完全中学面积合计—64958120—973411387—生均面积—7.36.8—6.56.3—高级中学面积合计—66028247—989211537—生均面积—7.46.9—6.66.4—表4—1(2)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m2项目名称基本指标12班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5班完全小学面积合计538267148464—9689——生均面积10.08.37.9—7.2——九年制学校面积合计—7789—9867—1333416197生均面积—9.3—7.9—8.07.8初级中学面积合计6802908411734—13542——生均面积11.410.19.8—9.0——完全中学面积合计—920711865—1365415764—生均面积—10.39.9—9.18.8—高级中学面积合计—928711959—1377515897—生均面积—10.410.0—9.28.9—注:①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寒冷和严寒地区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墙厚增加。②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的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并宜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室解决。第十二条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一、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一)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1m2。(二)专用教室。应配置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的规定。表4-2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单位:m2用房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注12-18班24-30班12-18班24-30班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自然教室1147114711472258音乐教室116911691-296-1692169美术教室————11091109书法教室————186186语言教室1109110911091109计算机教室1109110911092195劳动教室1109110911092218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3的规定。表4-3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室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m2用房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注12班18班24班30班12班18班24班30班多功能教室123153183213123153183213图书室120170220270120170220270科技活动室————36365472心理咨询室————18181818体育活动室(器材室)(40)(40)(61)(61)670670670670注: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二、九年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一)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小学阶段与中学阶段的普通教室每间使用面积均不得小于67m2。(二)专用教室。应配置实验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以及小学专用的自然教室。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4的规定。表4-4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m2用房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注18-27班36-45班18-27班36-45班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自然教室1861861862172实验室(理、化、生)11422-3284-40311422-3284-403音乐教室1961-296-16921692-3169-242美术教室————11192215书法教室————196196地理教室————196196语言教室1119111911192215计算机教室1119111911192215劳动技术教室1119111911192238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5的规定。表4-5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m2用房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注18班27班36班45班18班27班36班45班合班教室173213253293173213253293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