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咨询合同书项目名称:地点:南京市合同编号:nj2017011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日期:2017年月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的相关事宜,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18年1月30日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尚未履行完毕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则合同至双方履行完毕权利义务之日终止。第三条品牌文化建设工作1、企业文化建设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企业文化建设服务费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3、具体支付方式为:(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企业文化建设初步成果,经甲乙双方在甲方所在地对初稿进行充分交流沟通和讨论后,甲方提出书面修改完善建议,且乙方签字认可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40%,即人民币元;(2)乙方应当于签字认可甲方对初稿提出修改完善建议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按甲方提出修改完善建议要求的企业文化建设成果最终报告及相关资料,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元。(3)乙方须协助甲方推广本项目成果,项目成果推广工作满一年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10%。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甲方出具任何同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义务的通知、确认书等,都应当经有书面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司印章,否则无效。3、本项目工作地为南京市,在前述区域地工作,甲方仅提供工作场地,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负责审定乙方各阶段的报送的企业文化建设成果,并应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提出书面建议或要求的通知。5、依据合同相关约定,甲方在付费后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拥有知识产权。6、如乙方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则甲方有权在任何阶段终止本合同。乙方的服务将按实际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结算。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服务费。2、乙方出具任何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确认书等,都应当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司印章,否则一律无效。3、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应及时展开该项目的各项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实地考察情况,在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后,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4、对于甲方就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提出的合理修订建议,乙方应及时给予修订,修订期限将根据工作成果的复杂程度和修订建议的性质确定,但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对应期限,否则,每逾期1个日历日则扣罚合同总额的1%。5、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就合同服务范围之外的事宜给出建议,但双方不对建议的深度有具体要求。6、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并对该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7、乙方在收到甲方各个阶段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甲方提供等额正式合法的发票。8、乙方保证所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因工作成果侵权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六条服务形式1、甲方在此授权为项目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执行一切与履行本合同书有关的事项。如甲方需要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出具相应的授权书。2、乙方为该项目组成专门的项目服务团队,同时指定为项目联系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并执行一切与履行本合同书有关的事项。如乙方需要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出具相应的授权书。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均须提交给甲方以正式格式打印的文稿、图片稿件或记载相关内容的可以满足制作、使用要求的电子文件及其它形式载体作为工作成果。4、甲乙双方的书面函件中,如任何一方在函件中要求他方就特定内容或全部内容在收到函件后指定的期限内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各阶段期限内,向甲方提交企业文化建设成果,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1%的违约金,累计计算;逾期超过十天,乙方除承担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赔偿。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甲方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累计计算,逾期超过十天,乙方有权相应顺延各阶段工作周期。3、乙方保证所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因工作成果侵权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如合同一方向相对方发出的有关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通知、公函等书面文件未经盖章或者未经有书面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合同相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对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文件发出方自行承担。第八条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因战争、行政控制或政府政策变更、恐怖事件、严重火灾、台风、地震、洪水、流行病和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方应就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日内以快递的方式向另一方提供由主管机构或中介机构出具的确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受影响方应尽其最大努力立即采取合理措施,以将该影响和损害降到最低。2、受影响方不应对由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承担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信息告知合同对方。3、当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其影响消除时,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其义务,而且合同期限也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则按照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提甲方所在地交法院解决。第九条保密条款1、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经营、业务、产品技术等所有相关的各种形式的文件、图纸、信息、软件等资料,乙方有义务负责保密,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上述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2、同时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务费用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图纸、信息、软件等资料,甲方有义务负责保密,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上述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一条通知1、有关本合同履行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往来文件应当以专人送交、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递交。上述通知或往来文件应当按照下述地址送达,本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2、送达标准为:①如由专人送交,在送至相关方地址时;②如传真送达,在发出传真,且发送方的传输报告显示所有传真均已被接受方接收;③如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送达,则为邮件交寄之日起第三天时;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标准的通知都应当被认为已经被送达。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收件人:收件人:电话:电话:3、如合同一方变更此处列明的联系方式,应当将该变更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4)份,甲,乙双方各执贰(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附件与本合同正文不一致,以本合同正文为准。4、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均应以补充协议或确认书的方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后生效。这些补充协议和确认书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或确认书同本合同就同一事项的解释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或确认书为准。5、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双方签章: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合同签约时间: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