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大纲》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编写大纲》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全军环办: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发布阶段工作,指导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编写好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全国污染源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大纲》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编写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方在认真总结前一段普查工作和汇总分析普查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的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各一式三份,于2009年3月30日前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附件: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大纲2.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编写大纲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环保普查编写大纲通知附件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大纲》一、概述本地区自然、社会、经济概况。二、普查工作概况普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普查对象的范围,包括辖区内市(地、州),县(区、县级市、旗)的数量;区域内建制镇情况;普查员的数量及培训情况;普查的文件资料印制、制度建设及其它情况。三、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一)普查技术路线图。(二)普查基本名录库(从统计、工商、经贸、环监等部门获取的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信息)的筛分和整理。(三)重点源监测工作情况:重点源的确定。重点源监测的数量;重点源监测质量保证;采样方法,样品保存与前处理,实验室分析方法。重点源未监测或监测不规范(项目不全或频次不够)的原因;非重点源采用监测数据的情况和原因。(四)产排污系数运用情况:普查对象行业类别的认定;产排污系数选用的原则(四同组合不完全匹配时);无直接产排污系数行业的类比方法。(五)物料衡算情况:采用物料衡算法的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物料衡算的方法。四、清查单位及普查对象的确定(一)清查单位及普查对象数量——总数及各类普查对象的清查单位及普查对象数量。1、工业源:属于工业行业的清查单位数,确定为重点调查、一般调查的工业源数量。2、生活源:分类统计各行业小类(——住宿业、餐饮业、洗染服务业、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洗浴服务业、摄影扩印服务业、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以及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机动车尾气)清查单位数(实际经营单位数)及确定的达到普查对象规模的普查对象数。3、农业源:按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统计清查单位数及确定的普查对象数:种植业:乡镇及农场数量;确定普查的抽样地块数量。畜禽养殖业:清查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的数量;达到普查对象规模确定的普查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按不同养殖畜禽种类(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分类普查对象数。水产养殖业:普查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数量;沿海地区按照内陆淡水养殖、沿海养殖分类的普查对象数。农村生活源调查:太湖、巢湖、滇池流域和三峡库区统计农村生活源清查及确定的普查对象——行政村数量。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单位总数、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场)、医疗废物处理厂数量。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级技术报告后须附:——本辖区各类清查单位总数及分类数量、以及辖区内各地、市(区、县)各类清查单位总数及分类数量统计汇总表;本辖区确定的各类普查对象总数及分类数量、以及辖区内各地、市(区、县)各类普查对象总数及分类数量统计汇总表。(二)清查工作的评价各类普查对象实际发放及收回的普查表份数及普查表发放、收回总数,占确定的普查对象的比例(各类普查对象及总体比例)。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汇总统计未能完成普查的各类普查对象数量及占确定的普查对象比例。对未纳入普查的工业企业、满足普查硬件规模的生活源要逐一作出说明;对本地区增加的普查内容作出说明(包括生活源下调硬件规模)。五、普查质量保证(一)质量保证1、清查过程的质量保证(包括指导员审核、区县自查、上一级普查机构的核查方法、内容和结论)。2、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3、入户普查阶段的质量保证(包括五级审核、交叉审核、专家审核的核查方法、内容和结论)。4、数据录入过程的质量保证。5、汇总审核的内容、方法和结论。(二)普查表填报质量评估,包括各类普查对象及总体的单位漏报率、指标漏填率、指标填报差错率等。(三)数据录入质量评估,包括指标录入差错率、指标漏录率等。(四)对普查范围完整性、普查数据质量可靠性的整体评价。六、普查结果与分析(一)各类源的汇总数普查对象总数,其中工业源、规模以上的生活源、农业源(不包括种植业典型抽样地块或农户)、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各类源的区域、行业、流域分布(附图)。(二)工业源1、工业源普查企业数量,其中详细调查企业数;行业分布情况。2、工业源用水情况。废水产生、处理、排放情况。废水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废水主要类型、排水去向。废水治理设施情况。筛选出用水、废水产生量、排放量大的行业及企业,各类废水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大的行业及企业。流域、地区之间的比较,排放强度比较(万元GDP排放量、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量、单位面积排放量等)。3、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各种能源消耗实物量及综合能源消费、耗能大的行业、企业)。工业废气处理量、排放量。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锅炉、窑炉等废气产生设施情况,工业废气治理设施情况。筛选出各类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大的行业、企业。行业特点、地区之间的比较,排放强度比较(万元GDP排放量、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量、单位面积排放量等)。4、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处置、贮存、排放(倾倒丢弃)情况(主要种类固体废物及总计)。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处置、贮存设施建设情况。比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处置、贮存、排放(倾倒丢弃)的行业特点。筛选出本地区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种类、主要行业、企业。地区之间的比较。工业源产生危险废物的总量、种类数量,涉及行业、企业情况。综合利用、处置、贮存、排放(倾倒丢弃)情况。主要的危险废物种类及产生的行业、企业。地区之间的比较。5、伴生放射性矿采矿企业数,主要的伴生放射性矿种类及开采量。伴生放射性矿开采过程产生的含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水、废气量。伴生放射性矿冶炼加工企业数,主要冶炼加工的伴生放射性矿种类及冶炼加工量。伴生放射性矿冶炼加工过程产生的含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水、废气量。筛选主要的伴生放射性矿种类、主要企业,行业特点比较。地域分布特点。拥有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工业企业数,行业分布情况。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的数量,其中在用数量、终止使用数量。主要的电磁辐射设备、含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生产、辅助生产设备种类情况。区域分布情况。6、生产各类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数。各类持久性有机物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废弃量。使用滴滴涕的企业数,滴滴涕的使用量、库存量、废弃量。作为生产三氯杀螨醇中间体的滴滴涕使用情况。有(在用、报废、疑似)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的企业数量。在用、报废、疑似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的数量。生产各类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甲基溴、含氢氯氟烃)的企业数。各类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销毁量。使用各类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甲基溴、含氢氯氟烃)的企业数。各类消耗臭氧层物质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三)农业源1、种植业总体情况,包括土地类型、种植方式、种植种类。化肥施用种类和数量,迳流流失量和土壤淋溶量,折合的氮、磷流失量;区域和流域分布。农药施用种类和数量,迳流流失量和土壤淋溶量;区域和流域分布。秸秆产生量、利用量、处置量、焚烧量。农膜使用量、回收量、丢弃量。2、畜禽养殖业总体情况,包括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数量;区域和流域分布;粪便产生量、处理量、排放量;折合的COD、氮、磷排放量;区域和流域分布。兽药作用量、流失量,区域和流域分布。3、水产养殖业总体情况,包括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各类养殖模式的养殖单位数量,区域和流域分布。养殖废水处理情况、排放量;区域和流域分布。鱼药使用量、流失量,区域和流域分布。(四)生活源1、生活源普查对象总数,包括住宿业、餐饮业、洗染服务业、理发及美容保健业、洗浴服务业、摄影扩印服务业、洗车业、医院、拥有独立燃烧设施单位数。本地区普查的市区、县城、建制镇数量及普查区域覆盖城镇人口数。机动车保有量。2、生活源用水情况,包括城镇居民用水量、住宿业、餐饮业、洗染服务业、理发及美容保健业、洗浴服务业、摄影扩印服务业、洗车业、医院用水量。生活源污水产生、处理(包括设施情况)、排放生活源有关指标总量情况,以及住宿业、餐饮业、洗染服务业、理发及美容保健业、洗浴服务业、摄影扩印服务业、洗车业、医院和城镇居民生活的污水产生、处理、排放情况。生活源及普查对象分类统计的水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各项普查污染物的区域、行业分布。3、生活源能源消费情况。生活源锅炉数量及总的额定出力,生活源废气处理设施情况。生活源废气产生量、处理量;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各项普查污染物的区域、行业分布。4、机动车保有量情况,其中不同类型车辆数量及比例。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不同车辆类型排放所占比例分析。5、生活源及各类普查对象分类统计生活垃圾产生情况,炉渣、粉煤灰产生情况。生活垃圾处理情况;6、医疗废物产生、处理情况分析,集中处理、本单位处理、无害化处理情况。拥有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医院数,医用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的数量,其中在用数量、终止使用数量。主要的电磁辐射设备、含放射源及或射线装置的医用设备种类。区域分布情况。7、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源调查情况。太湖、巢湖、滇池流域和三峡库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产生、处置、排放情况。(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单位)数、各类设施数。2、污水处理厂数量、建设情况(投资、设计处理能力),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其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中二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等分类分析。各类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情况,水污染物削减情况。污泥产生、处置、排放(倾倒)情况。3、垃圾处理场(厂)总数。垃圾处理场(厂)建设情况(设施数、投资、设计容量/处理能力),按填埋、堆肥、焚烧方式分别分析;填埋方式按照无害化填埋和简易填埋分别分析。实际处理垃圾量,分总量以及填埋、堆肥、焚烧方式处理量。垃圾渗滤液及其污染物产生情况。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设施数、投资、设计处理能力)。渗滤液处理情况,渗滤液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垃圾焚烧废气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焚烧废气处理情况,焚烧废气及其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残渣产生、处置、排放(倾倒)情况。4、危险废物处理厂数量、建设情况,包括投资、设计填埋容量(处理能力),按照不同处置方式分别统计分析。处理危险废物情况,按照不同处置方式分别统计分析。综合利用情况。医疗废物处理厂数量、建设情况,包括投资、设计处理能力,按照不同处理方式分别统计分析。处理医疗废物情况,按照不同处置方式分别统计分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下同)处理厂废水处理设施情况。危险废物处理过程废水及其污染物产生、处理、排放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厂焚烧废气处理设施情况。危险废物焚烧废气及其污染物产生、处理、排放情况。危险废物处理残渣产生、处置、排放(倾倒)情况。(六)地区总体情况及评价1、归纳、汇总本地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治理、排放总体情况及特点(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处置及二次污染物产生与排放)。2、废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和垃圾、固废(包括医疗废物)处置的渗滤液(废水)污染物的合计产生、排放量(区域排放量应考虑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削减量)。各类源(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水污染物产生、排放的比较。分析水污染物排放主要行业、企业和地区;分析种植业污染物流失情况;分析养殖业废水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不同流域(水系)水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比较,分析重点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