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教监〔2009〕8号关于印发永春县教育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现将《永春县教育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校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永春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永春县教育局2009年7月22日主题词:教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方案通知抄送:市教育局监察室,县政府纠风办、县教育系统行评员,存档(2)。2永春县教育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有关会议的部署和县纠风办《关于印发〈永春县2009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永纠办[2009]2号)的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二、评议对象局机关,全县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三、评议内容今年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坚持把解决群众关注的政风行风突出问题,特别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师德师风建设、和谐校园和“教育阳光工程”3等问题,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中之重的工作,狠抓落实和整改,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二是继续大力培养政风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政风行风建设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县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走在全县的前头。三是继续加大同人民群众的对话和沟通的力度,推进和谐校园建设,要通过“校长接待日”、“校长信箱”等形式,开展直接面对群众的投诉咨询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学校、深入群众了解政风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真诚面对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四是加大构建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体系的力度。把“评一纠一建”有机结合在一起,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不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纠风工作机制,有效防止不正之风的产生。五是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创建教育收费规范校、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有偿补课和违规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个别问题严重的案件要公开进行曝光,以起到震憾和警示的作用。四、方法与步骤今年我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综合评定的办法。评议工作采取问卷调查、自查整改、明察暗访、工作考核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参评单位做出综合评定。1、制定方案4各校要按照县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县教育局的安排,联系各校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方案,选聘学校行风监督员,组成行风评议组或督导组,监督、指导、参与评议工作。各校要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送我局备案。2、宣传发动各校要召开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积极推进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要总结和推广过去评议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联系教育实际,大力宣传一批遵纪守法、依法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先进典型,进行正面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通过组织专题座谈、发放征求意见书以及设立评议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宣传本单位业务工作的职能和主要工作内容,公开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展示政风行风建设成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3、开展评议(1)问卷调查。县教育局将聘请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行评员)深入各中小学校,发放调查问卷,认真查找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问卷要由被调查人当场填写,统一收管,不得直接发给参评单位组织填写。(2)明察暗访。县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行评员开展明察暗访,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反馈,并督促各校认真整改。同时,行评员也可结合各自的工作,进行5经常性的随机暗访,或组成专门的暗访组,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暗访,调查参评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反馈。(3)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对群众投诉反映和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直通车”以及新闻媒体所披露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二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情况。主要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在“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直通车”等载体上征求意见的形式,听取意见,做出评价。三是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看是否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工作是否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4、落实整改(1)各校应按照评议内容,结合本校的实际,认真组织查找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广泛了解和征求本校行风状况,尤其是学校的招生、收费、师德师风等情况,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汇总,采取措施,督促抓好自纠。(2)各校要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行评员的评议意见,制定整改计划,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建立整改档案,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行评代表和群众反馈整改情况。(3)各校要在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纠、评、建”的要求,举一反三,针对行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并抓好制度的落实和监督,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65、督导检查(1)县教育局将组织行评员或有关人员对各校的行风建设及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和对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2)县教育局将组织对各校整改落实情况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组织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问题比较严重的,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重点派出专项检查组进行督导,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6、总结评议(1)各校要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总结,2010年2月底前召开民主评议行风大会,并将评议报告报县教育局。(2)县教育局拟于2010年3月下旬召开全县教育系统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大会,对各校政风行风状况进行面对面的评议。各校要抓紧本校政风行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认真做好工作总结。(3)2010年4月,县教育局将对各校政风行风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适时进行通报。在此基础上,迎接市教育局和县政府纠风办的考评。五、工作要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党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切入点和有效载体。各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维护群众合法权7益,维护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要强化责任意识。各校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把它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要明确责任,分解到人,加强督查,把评议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奖惩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2、要注重工作实效。要按照“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把思想教育、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和完善监督机制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五个结合”:一要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相结合。要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革命传统作风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要联系教育实际,进行正面典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二要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相结合,促进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三要与实施“阳光工程”、全面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相结合,强化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要与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五要与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通过构建教育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从解决个别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靠领导重视向靠制度保证转变,从外部8压力推动向自觉性行动转变,从突击性工作向日常性工作转变。3、要改进评议方式。各校要先认真组织查找本学校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经梳理后,作为今年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着力点,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做出整改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地组织行评员深入学校,对政风行风情况和践诺情况进行检查和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4、要加强监督检查。县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民主评议有关制度,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监督办法,确保行评员有效参与重大决策的监督和日常监督。行评员要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调查权、评议权、监督权。行评员在开展明察暗访时,各校要给予支持和配合。要广开言路,拓宽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9附件:永春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组长:黄克良县教育局局长副组长:汪立新县教育局副局长陈华丰县教育局副局长郑光灿县教育局副局长陈巍毅县教育局副局长苏培林县教育局纪检组长林永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洪振安县教育工会主席成员:颜永光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王爱群县教育局初幼教股负责人黄明捷县教育局中职教股负责人颜少敏县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人陈志宏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郭宝泉县教育局保卫股负责人黄佩兰县教育局审计室负责人张金辉县教育局仪器站站长二、下设办公室:主任:苏培林(兼)成员:郭宝泉(兼)张金辉(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