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粤农〔2012〕269号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7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阳光工程农村经营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2〕4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工作,现将《2012年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联系人:邱志鹏罗国辉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站—2—邮编:510500传真:020-37288109电话:020-37288790,37288103Email:qzhpp1981@qq.com附件:1.2012年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2.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72号)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阳光工程农村经营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2〕44号)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2012年9月29日主题词:农业培训通知抄送:国家阳光办。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2012年10月12日印发—3—附件1:2012年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7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阳光工程农村经营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2〕44号)精神,做好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培训需求,结合实施“全国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等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进一步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着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培训补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和农民受益。二、培训任务和内容2012年国家安排我省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30720人。为做好今年阳光工程培训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项目实施要求以及我省各地申报任务和近年来阳光工程培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培训效果等,将培训任务分解到省直农业培训机构和17个市66个县(市、区)(具体培训任务分解指标见附件1-1)。—4—其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8000人,开展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畜牧兽医服务人员、渔业生产服务人员、农机服务人员和农村经营人才等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以惠农政策、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培训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天。农业创业培训320人,分种植、养殖、农机和渔业船东等类型开展培训,由省阳光办直接下达给农业创业培训机构(见附件1-2)。培训采取连续培训与分段培训相结合,理论教学、案例和实际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4天(教学安排参考附件1-3)。农业专项技术培训2.24万人,全部用于“广东省国家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开展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花生、糖料等高产创建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以创建万亩高产示范方为单位,对示范方内的农民开展技术培训,每方培训骨干农民约100人,全年培训累计不少于2次。三、资金安排2012年阳光工程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不同培训对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人均补助标准600元,“农业创业培训”项目人均补助标准3000元,“农业专项技术培训”项目人均补助标准100元。培训补助资金由省财政下拨到培训机构所在的同级财政部门,培训机构按阳光工程培训资金使用要求和当地财政部门的报账程序申报补助资金。阳光工程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对农民开展免费培—5—训的相关支出,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或农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报账过程中应出具《阳光工程培训台账》和《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等资料;承担农业专项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报账过程中应出具教学计划、教材讲义、《阳光工程培训台账》和培训现场照片。各地要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骗取、套取、挪用、贪污等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发生。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组织实施(一)培训任务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渔业等部门的联系,根据省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按职业技能、专项技术两大类别参照《阳光工程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岗位参考目录》和2012年广东省国家级粮油糖高产创建项目类型迅速分解下达到培训机构。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县(市、区)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并汇总所在县(市、区)的《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连同各县(市、区)培训方案(含文字版和电子版)在省下达任务后20天内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把省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和《阳光工程任务汇总表》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二)培训机构确定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培训类别、申报单位的条件等,择优确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6—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除外),在当地进行公示后,报省农业厅备案。为确保工作落实,种植业服务人员、农业经营管理人员、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畜牧兽医服务人员培训机构由畜牧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农机服务人员培训机构由农机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省直属单位培训机构、农业创业人员培训机构的认定由省农业厅直接认定。省农业厅将在省农业信息网上公布2012年度全省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名单。各地要加强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机构在农民培训中的作用;特别要注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技推广示范县科技实验示范基地等重大农业项目实施场所作为阳光工程的重要的实习实训基地。(三)培训工作开展1.制订培训计划。培训机构要根据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类别、专业和任务数量,精心编制培训计划,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计划实施,确保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落到实处。2.遴选培训师资。各地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机构要聘请了解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具有一定资质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培训教师、专家特别是具有丰富经验的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作为阳光工程培训师资。—7—3.编发培训教材。各地要加强培训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采取省、县统分结合的办法组织编写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免费发放给参训农民,确保每人一套。除专项技术培训外,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不得以简单的讲义、明白纸等代替培训教材。4.实施班级管理。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要组织学员填写《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5.组织培训考核。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农民进行考试。有条件的,鼓励进行现场技能测试。各地要加强与相关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的协调,鼓励和引导受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培训质量。6.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按照“农办财〔2012〕72号”文件要求逐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档案制度。7.项目管理和验收。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派人逐班次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要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培训结束后,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8—学员抽查等方式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验收不合格的,要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五、保障措施(一)加强责任落实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管理,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合同,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为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为加强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大力培养农村青年实用人才,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团组织的协商、合作,推荐、选择符合条件的青年农民参加技能培训,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青年农民队伍,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培养青年带头人。(二)加强过程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农民培训情况不定期和定期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培训单位办班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培训成效。培训单位应将每期班的教学计划、办班地点提前向本级农业(畜牧、农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便“上门检查”。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派人逐班次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组织学员填写《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9—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项目,每期培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农民进行考试,鼓励和引导受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促进提高培训质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阳光工程培训的任务、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三)加强绩效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报告。按照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由农业(畜牧、农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培训单位的培训情况组织验收,填写《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各项目县(市、区)和省、市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完成后进行培训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省阳光办。省根据各地验收报告组织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验收培训工作台账、培训效果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培训单位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培训单位要取消培训基地资格,三年内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培训合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要建立检查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农民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典型宣传报道工作,充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四)强化业务培训省阳光办将举办项目管理培训班,对各项目县(市、区)和省、市培训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各地要积极开展师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经验交流,—10—提高培训质量。(五)完善信息报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各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阳光工程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随时报送培训进度、培训工作简讯、宣传先进典型等。各培训机构要在每个培训班结束后10天内将该班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录入项目监管系统,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在12月10日前未完成上报培训学员信息的将视为未完成本年度培训任务。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完成对各地录入培训信息的审核工作;12月20日前报送阳光工程培训工作总结。附件:1—1.2012年广东省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分配表1—2.2012年广东省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任务表1—3.广东省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教学安排表(供参考)—11—附件1—1:2012年广东省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安排表培训项目地区任务总数(人)职业技能培训(人)专项技术培训(人)创业培训(人)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畜牧兽医服务人员渔业生产服务人员农机服务人员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高产创建项目万亩方(个)人合计3072040001200800140050010022022400320省直广州丰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教育培训中心)100100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54050040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300300广州市增城市2002200从化市2002200汕头市潮阳区2002200澄海区2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