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某镇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镇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佳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县财政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镇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镇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镇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2律,必须符合我镇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三)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管理第五条扶贫资金申报。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镇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项目必须符合镇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镇扶贫办备案。第六条项目实施。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变贫困的落后面貌。3第四章资金管理及拨付程序第七条扶贫资金经镇扶贫办、财政所审核后,经领导签字同意拨付后,由乡财政所统一拨付。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八条扶贫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用于经审批确定的项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扶贫办和财政所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九条扶持项目要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镇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组、镇纪委、财政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坑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某某镇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