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加工承揽合同书编号:甲方:(定作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乙方(承揽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印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印刷品印制及印成品服务共项。印件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色数单价金额备注总金额合计:2、由甲方将印制品宣传资料于2010年月日前交付乙方,并办理交接手续。(备注)样品需要打样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打样费用(元)乙方打样后交给甲方。如甲方不在乙方工厂印刷制作或更改样子,打样费用不退。第二条:交货时间甲方于2010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印刷设计胶片设计稿,如甲方未按前款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设计制作资料,乙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后,已方有权选择限时交付或顺延合同所列甲方委托项目的完成及交付日期。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交货方式:送货地点:第四条,付款结算方式及时间:1、本合同总金额为元。,当甲方收到乙方提供打样并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即元,作为定金及预付款,余款在乙方完成加工承揽并交付之时,由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不能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留置加工承揽物并在加工方拒付款项达到十日后,自行处理加工承揽物(出售及另作他用)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须完全按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加工、制作等。乙方完成相应设计后,甲方应及时审定,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投入生产,乙方顺延相应加工承揽物交付时间,2、乙方在完成甲方项目设计后,经甲方认可,投入制作生产或下一步工作流程。3、甲方应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未按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定金及预付款,乙方有权不安排生产计划。2、甲方未按合同期限支付或是延迟支付加工费,则应按合同总金额每天支付给乙方5%违约金。3、乙方未按合同期限交货或未按甲方质量要求交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定金及预付款,并按合同总金额每天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共同选定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方(盖章)承印方(签字并按手印)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