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XX会审[2015]号甲方:乙方: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兹由委托乙方对公司“XXXX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1.乙方接受委托,对公司“XXXX工程”在年月日—年月日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专项审计。2.乙方审计工作内容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加强会计核算管理情况,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情况。二、甲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制度》,公司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应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二)甲方的义务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所需的其他有关资料(在2015年月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3.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5.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6.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管理层的责任。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2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总体列报。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已使乙方能够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4.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发现的公司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会计准则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5.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6.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公司及其管理层的责任。(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15年月日前出具审计报告。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出发前的调查、听证)一级乙方对此提起的行政复议。四、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为依据。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小写)。2.公司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审计报告草稿完成日结清。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四条第1项所述的审计费用。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份(其中份直接交给公司)本审计报告仅用于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使用。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第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3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予以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授权代表)代表:(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户名:户名:四川XX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电话:电话:二○一五年月日二○一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