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思考:什么是导游人员?第一节导游人员管理概述一、导游人员的概念与分类(一)概念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包含三层含义:◆依照《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人员◆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向导是指为旅游者引路、带路;讲解是指为旅游者解说旅游目的地风光名胜;相关服务是指旅游行程中需要的各种服务,但不包括招徕、组团等旅行社的专属业务。)(二)导游人员的分类◆按语言标准分类◇中文导游员:包括普通话、地方语(如粤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三种。◇外语导游员:包括英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俄语、泰语、越南语、韩语等。◆按是否以导游为职业分类◇专职导游员◇兼职导游员◆按等级标准分类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员四种◆按服务范围分类◇全程陪同导游员(简称“全陪”)受旅行社的委派或聘用,为跨省(区、市)范围的旅游者提供整个旅程导游服务的人员。◇地方陪同导游员(简称“地陪”)受旅行社的委派或聘用,为本省(区、市)范围内的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景点陪同导游员(简称“景点导游”)受旅行社委派或聘用,在一个参观游览点内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按所持证件分类◇正式导游员◇临时导游员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一)确立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二)设定参加考试人员的条件(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主体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三、导游证的领取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和程序1、已经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2、已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区别四、导游证的分类(一)正式导游。亦即导游证。(二)临时导游证。五、不颁发导游证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六、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只有发现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游行政部门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或不予答复。知识链接导游证与领队证七、导游人员相关管理制度(一)计分管理制度2001年12月26日制定公布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确定了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两项制度。分值被扣完后,暂停从事导游业务,须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务。(二)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三)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1.特级导游员:采取以评审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评审采用论文答辩、跟团实查和专家审议三种形式,考核工作表现、导游技能、遵纪守法和游客反映:考试第二外语或一种方言。评定工作不定期进行。2.高级导游员:采用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词创作和口译(中文导游员不考)两科。考核、评定方式和工作步骤与特级导游员相同。对高级导游员的评定每3年进行一次。3.中级导游员: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专业知识和现场导游两科。考核方式与高级导游员相同。中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4.初级导游员:采取考核方式。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级别知识要求技能要求业绩要求学历要求资历要求初级导游6点8点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85%外语导游具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中文导游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后工作满1年中级导游6点6点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0%外语导游员同初级导游员;中文导游员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导游员资格两年以上高级导游6点6点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5%与中级导游相同取得中级导游员资格4年以上特级导游6点7点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8%与高级导游相同取得高级导游员资格5年以上第二节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思考:导游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一、概述◆权利—法律权利导游人员依法享有的权能或利益◇导游人员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受国家的保护◇受到侵害,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申诉和请求保护◆义务—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称◇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必须做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2.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4.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权三、导游人员的义务(一)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三)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四)导游人员的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五)导游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六)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旅行社的接待计划(七)导游人员应注意旅游者人身、财物的安全(八)导游人员不得从旅游者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九)导游人员不能从事非法活动◇确立国家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特级导游员)◇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立法授权(一)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条例》第八条规定目的:罚则: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一次扣4分”(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条例》第九条目的:罚则: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笫二十四条规定:“一次扣8分”(三)必须经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义务:《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目的:罚则: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笫二十四条规定:“一次扣10分。”(四)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义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主要体现: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一次扣8分。”(五)导游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义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止导游活动,是指在导游过程中,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构成中止导游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在导游活动结束之前;二是必须是擅自中止;三是必须是彻底中止。“甩团”罚则: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笫二十四条规定:“一次扣8分。”(六)严格遵守接待计划,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七)说明、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义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主要表现:(八)不得从旅游者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义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主要表现:罚则: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一次扣6分。(九)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义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罚则: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一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