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转办、分办流程图困难群众到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救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调查,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未予审批者,书面告知未予审批理由审批通过者,发给低保证,社会化发放低保金未予审批者,书面告知未予审批理由审批通过者,发给五保证,社会化发放五保供养金及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汇报,协调本乡镇(街道)相关业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积极主动调查了解情况,协调帮助困难群众办理相关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资金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应急救助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非“一站式”结算“一站式”结算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核准其救助金额,社会化发放医疗救助金医疗救助对象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垫付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再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救助对象支付自付部分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