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案例分析辩论资料正方:审计师向客户同时提供审计与非审计服务有利于审计质量反方:审计师向客户同时提供审计与非审计服务有损于审计质量一、审计质量基本概念一、审计质量内涵特征综述众所周知,会计报表信息迄今为止仍然是资本市场参与者据以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而会计报表的编制者作为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总是有向市场展示其“最佳”财务状况的经济或其他动因,这就使会计报表信息有可能与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发生背离,有时甚至是严重的背离(会计报表有错弊或有重大错弊)。而审计服务之所以有价值,在于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也就是审计服务的使用者相信通过审计师的审计,可以减少这种错弊,提高会计报表的可信任程度。换句话说,如果会计报表存在这种错弊,审计师通过审计可以发现并报告这种错弊,发现并报告这种错弊的可能性越大,审计服务的价值就越高,价值越高说明其质量越好。DeAgenlo(1981b)曾将审计质量归纳为“发现”和“报告”会计报表错弊两个方面的内涵特征。具体地说,就是:(1)审计师是否能够发现会计报表存在的错弊(审计质量的技术性特征);(2)审计师是否能够报告已发现的会计报表错弊(审计质量的独立性特征)。审计质量由此可以表述为:当会计报表存在错弊时,审计师发现并报告会计报表错弊的联合概率。审计质量的两个内涵特征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的,审计师独立性程度的高低可以影响其发现报表错弊的概率,而专业能力的强弱也可影响其对独立性程度的选择。二、审计质量的技术性特征当会计报表存在错弊或重大错弊时,审计师能否发现错弊是能否报告错弊的重要前提,可见技术性是构成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审计技术性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包括:1.技术因素。即审计师的专业教育程度、专业技术素养、职业谨慎态度、专业判断能力以及所使用的审计技术方法等等。在审计职业的发展过程中,上述各个方面都长期受到各国审计界的高度重视。审计技术方法的不断改进,审计准则与技术指南的不断完善,各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建立以及我国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考试制度等等,无一不是旨在努力提高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师发现会计报表错弊的概率。2.经济因素。即会计师事务所投入审计过程的经济资源。事务所投入审计过程的经济资源主要包括用于聘请和培训审计师的费用和投入各个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本。就前者而言,受专业教育越多、技术水平越高、经验越丰富的审计师要求的报酬越高,他们发现会计报表错弊的能力也越强。就后者而言,由于对于任何一个具体审计项目来说,审计过程实际上就2是审计证据的收集与分析判断过程。审计证据的收集需要成本,而且一般而言,证明力越强的审计证据所需的成本也越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完善,不仅企业的组织结构、经济关系以及交易方式等日益复杂化,其会计核算内容及方法亦日益复杂,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余地也将日益扩大。所有这些都不断加大着审计师收集审计证据的难度和进行专业判断的难度。难度的增大意味着成本的增加。三、审计质量的独立性特征独立性是审计服务的本质要求,也是影响审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审计独立性的含义:审计独立性就是指审计人员在对企业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表现出的排除各种杂念、干扰,而对企业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鉴证,并做出客观、公允、准确结论的特征。它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与形式上的独立性。简单地说,审计师不屈服于客户管理当局以及其他外在的压力和诱惑,自主地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来形成并报告审计意见。注: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第三者面前显现出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即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的特殊利益关系,并避免出现使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受到损害的情形的出现。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发表意见,并使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众所周知,审计师实际上是由公司管理当局聘请(或解聘)和付费的。也就是说,审计师的经济命脉基本上是掌握在公司管理者手中。因此,在将审计师作为经济人的假设之下,被管理者掌握了经济命脉的审计师如何能够不屈服于管理者的压力自主地报告审计发现便引起了广泛的怀疑与争论。也正因为此,独立性这一质量特征受到的关注远远高于技术性特征所受到的关注。有人认为,在现行制度安排之下,审计师从心理上没有可能保持客观,即使是最诚实的审计师,审计失败也难以避免。审计失败是审计关系的自然产物。更多的人则认为,审计师的独立性只有在严厉的外部监管和高额的经济赔偿之下才有可能实现。任何审计师都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独立。要求受聘于公司管理者的审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完全不受管理者意愿的影响是不现实的。审计独立性程度的高低差别是构成审计质量差别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我们认为审计质量关键在于独立性,而非技术性。这是我们的破题点。审计过程就像一个串联电路,如果说技术性的发现是电路上的一盏灯的话,那么独立性的报告就是电路上的开关,如果不按上开关,质量再好的灯也亮不起来。反方一定会反复强调审计质量的技术性特征,我们必须死死抓住审计质量的独立性特征,强调它更重要。3二、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综述)1、不利于审计独立性(占主导)(1)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使审计形式上的独立性受到质疑。由于注册会计师从事的代理会计记账、进行管理咨询和税务规划、咨询等非审计服务,已使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完全深入到客户公司的内部经营与管理,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客户公司的经营决策,并且为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近亲繁殖”提供了土壤,造成公众无法判断审计人员是否独立于客户,那么审计人员在公众心目中就没有形式上的独立了。(2)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加剧了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影响了审计独立性。独立性原则的要旨是使注册会计师免于利益冲突,从而奠定正直与客观的执业基础。若对同一客户既从事审计业务,又从事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其结果是,会计师事务所受第三者委托的审计角色日益弱化,而将其经济命运紧紧维系在非审计服务领域。既然如此,面对客户公司的重大会计问题,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不可能不考虑因充分披露而遭解聘,同时丧失巨额咨询收入的风险,其独立性必然会受到严重影响。(3)非审计服务产生的巨大利益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由于非审计服务的“知识溢出效应”可能降低审计服务成本,这样在竞争市场上,客户就有可能倾向于向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购买非审计服务,使得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形成市场竞争,注册会计师会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非审计服务,进而影响审计质量。(4)非审计服务的提供,会使实质上的独立性受到亲密关系威胁的潜在影响。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始终保持价值中立,而当其对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时,审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代表一起讨论审计报告,一起出席股东大会,合作起草年度报告,并向政府监督机构披露必要的事项。如此密切的接触,难免不生情,不易于信息的披露,必然对独立性产生威胁。2、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审计独立性(1)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做大做强事务所的重要途径。非审计业务使事务所的经营多元化,财务上更趋安全并不断发展壮大,这样就更有能力承受失去某个客户造成的损失,从而有利于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2)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的目的、手段及对象都不同,因此不会与审计活动相冲突,不会损害独立性。审计业务是为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感兴趣的全部公众服务,客户公司只不过负担审计费用结算的责任;而非审计服务是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的。4三、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分述)1、提供客户簿记或其他会计记录、财务报表相关的服务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审计鉴证的同时再代为簿记,通常易引起外界置疑其是否保持独立性。如果注册会计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则注册会计师被认为是不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扮演客户管理当局的角色;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标的即为非审计服务范围;注册会计师扮演建议审计客户的角色。是故,注册会计师先提供簿记或其他与会计记录、财务报表相关的服务,其后执行审计业务,将发生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系自身所记载的会计信息,一旦会计记录有误,注册会计师可能为保住客户,而不报告所发现的错误。2、设计并执行财务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设计并执行客户财务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如果所生成的信息对会计报表整体而言系属重大,则注册会计师违反了独立性原则。例如注册会计师若为审计客户设计整合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或其他类似系统,鉴于此种系统对财务报表影响极大,注册会计师将被视为缺乏独立性。3、提供估价或评估业务,发表公允意见或决策正确性回馈的报告提供估价或评估业务,包括评估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负债的过程(例如研究开发过程、衍生金融工具等);发表公允意见或决策正确性回馈的报告,实际上是对交易计价的合理性提供意见。由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时,需要复核财务报表中先前对交易所做的重要假设与变化,故产生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标的即为非审计服务范围的情形,丧失审计应有的独立性。4、提供与客户财务报表或科目金额相关的精算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精算咨询服务,既违反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标的不应为非审计服务的范围的原则,又违反了禁止扮演客户管理当局角色的规定。5、提供客户内部稽核外包服务客户如果将内部稽核外包给注册会计师,则事实上注册会计师承担了管理当局的责任并成为客户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因此,注册会计师提供内部稽核中与内部会计控制、财务报表或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服务,会损害独立性。但注册会计师依一般公认会计准则提供服务时,因涉及客户内部控制而提出的建议,则不视为内部稽核外包服务。6、提供管理职能或者人力资源服务5禁止注册会计师以审计客户公司董事、主管或员工身份提供决策、监督的服务,以维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注册会计师评估内部会计与风险管理控制所提出的改进建议,则不影响独立性。7、提供经纪人或者承销商、投资顾问或者投资银行服务禁止注册会计师代其审计客户购买或处置其投资、保管资产等工作。因为,注册会计师直接或间接购买或处置审计客户的证券,与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的角色相互矛盾。注册会计师在发现错报和考虑其投资建议是否适当的两难境地间,很容易掩盖对财务报表产生不利影响的错报。8、提供不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范围内的法律顾问服务由于提供法律顾问站在委托人的立场,唯客户利益是从,而注册会计师的终极委托者是社会公众,因此为审计客户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将丧失审计的初衷与功能。6四、各国对非审计服务规定:美国《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公众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不得提供九大类非审计服务(见第三大点有前八条):1、提供客户簿记或其他会计记录、财务报表相关的服务2、设计并执行财务信息系统3、提供估价或评估业务,发表公允意见或决策正确性回馈的报告4、提供与客户财务报表或科目金额相关的精算咨询服务5、提供客户内部稽核外包服务6、提供管理职能或者人力资源服务7、提供经纪人或者承销商、投资顾问或者投资银行服务8、提供不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范围内的法律顾问服务9、其他PACOB依法规定不允许提供的服务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一股脑地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非审计业务吗?不是,注册会计师只有在提供审计意见的同时,再提供非审计服务,即运动员与裁判员兼任时才被禁止。而对非审计客户,注册会计师则可以提供非审计服务。以“四大”为代表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拆审计与非审计服务,乃是保全客户资源的考虑。《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关于维护独立性的上述禁止措施适用于所有审计客户吗?显然不是,只有在审计客户为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条件下,才具有约束力。多数国家都禁止为审计客户提供代理记账服务;美国、丹麦、希腊、日本和葡萄牙都禁止提供法律服务;日本和葡萄牙禁止公司重组服务;日本规定只有具有资格的税务师才能提供税务服务,且对管理咨询进行了严格限制;而法国、比利时和意大利则全面禁止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这表明,社会公众对审计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时能否保持独立性是持怀疑态度的。国际对非审计服务的态度转变2001年生效的SEC新独立性规则,对企业评估、内部审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