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屋面瓦工程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屋面瓦铺装工程合同本合同由建设单位:(下称甲方)办公地址:和施工单位:(下称乙方)办公地址:[注:请公司从商业角度判断是否需要总承包单位签署。]订立。甲方拟将项目屋面瓦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以指定分包的形式发包,甲方向乙方提供了描述全部工程的邀请招标文件。乙方按邀请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我们理解,本协议采用指定分包的方式。请贵司留意,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发包人。本合同就部分工程进行指定分包,其安排有可能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肢解分包。此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在指定分包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工程延误,可能发包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而总包商的责任将得以减轻。]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1.乙方同意按照和根据合同文件规定、有关附加的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合同图纸和工程要求及技术要求所说明与显示的内容进行工程所需的设计、制作、供应、施工、测试、维修并完成整项工程。该工程概况如下: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设计单位:C/2屋面瓦工程合同1.4监理单位:1.5工程范围:。2.合同价款2.1合同总价暂定为:元(大写)元(在下文简称“合同总价”),合同单价:元/平米。除按合同规定外,合同单价不能作任何调整,合同单价组成详见合同费用工程量清单。结算时按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屋面瓦施工部位屋面板的展开面积计算。2.2本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乙方投标文件和合同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全部工作内容。2.3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属闭口包干性质(包设计、包供应、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测试、包验收、包安全、包工资及材料上涨差价、包损耗、施工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大型机械进退场费、赶工费、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必须的加班费、物价上涨、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等)。合同单价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合同单价(如算术上或数量上)的错误皆由本乙方承担。[注:闭口包干价主要适用于工程量小、易于精确计算、工期短、风险低的工程。根据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的有关规定,在约定闭口价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公司认为施工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则对双方均存在风险,可以材料涨跌幅度、工程增减数量等作为调整条件进行调整。请公司从商业上判断确认是否需要。]2.4深化设计费用、选样送样费用、颜色搭配比例费用、钉瓦费用、切割费用、清理费用、措施费用、施工报审费用、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用、临时设施费用、新增脚手架费用、水电费用、工程保修费用、甲方指定分包配合管理费(如有)等及其相关的利润、税金等也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2.5尽管有些部件、构件、附件和配件未单独或整体列明,或在合同费用工程量清单中部分费用项目乙方未列明,但他们均应被视为包括在合同及合同单价中。2.6本合同单价已包含根据合同图纸、乙方深化设计图纸所显示的所有的工作范围,如合同单价少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单价,不论这种差距有多大,所涉及的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2.7如材料、设备装置的品质、效果、性能未能符合设计图纸、样板、甲方指定的品质、效果、性能要求,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历天内调换、增加材料、设备、部件、构件、附件或其他项目以达到指定的要求。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8除非另有规定,乙方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所描述的工作,不能缺C/3屋面瓦工程合同少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2.9甲方有权减少/取消全部或部分报价项目的工作内容,合同总价同时作相应调减。2.10除甲方书面发出的工程变更所引起的造价增减以及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可以调整的费用外,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费用增加的请求。乙方提出的任何费用增加必须有甲方代表人书面签字盖章,否则甲方不予认可。3.合同工期3.1工期天,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完工日期为。具体执行乙方上报甲方确定的详细进度计划。乙方于此时间内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完工日期为通过甲方验收日期,以甲方、总承包单位、乙方、监理四方签署的完工验收表为准。工期延误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合同工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10,000元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代表人书面签字盖章同意顺延的情形除外。4.甲方/甲方代表4.1本合同协议条款和条件中的“甲方”一词应指。4.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委托或授权予其他单位或人士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权力及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4.3甲方代表为张帆先生。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到工期延长、费用增加、质量标准变化的所有指示、指令、信函、联系单、变更单等文件、资料须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确认为有效。5.乙方项目经理5.1经甲方同意,乙方任命先生为项目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项目经理为乙方实施本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应长驻现场,并执行甲方现场项目部的管理规定、条例,否则视为乙方单方面更换项目经理。5.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并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乙方可采取保护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此后的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项目经理不可易人,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甲方,同时提供在经验、能力、资历、项目经理等级方面不低于先生的1-2位项目经理供甲方选择,在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易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每人次作为违约金。5.4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每天驻守施工现场,如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则愿意接受甲方C/4屋面瓦工程合同每天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处罚。乙方项目经理未按时参加协调会等例会的,每缺席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6.工程监理甲方委托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经甲方批准,监理单位任命先生为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7.乙方承包工作范围如合同图纸所示,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7.1接受工程现场(本施工现场原则上不提供乙方住宿)。7.2本工程承包范围为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合同图纸所示的本工程的设计、供应、施工、运输、测试、保养维修工作,并设计及提供工程所需的预埋件等。具体施工栋号为:。7.3提供完整的屋面瓦铺装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深化设计、预算书、施工协调、完成制作图、材料采购、构件生产、施工、运输、工程计划管理、产品保护、样品和样板、质量保修等。7.4负责与屋面瓦铺装工程相关单位的施工和进度协调。完成屋面瓦铺装工程后的清理工作。7.5所有本工程与整体项目内的其他工程之间的一切配合、衔接、返工和修复等工作。在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全责,除非乙方有书面资料或影像资料证明另有其他人对成品予以损坏并确认外,其余成品的损坏均由乙方进行修复直至调换。7.6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生产加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7.7应提供深化设计施工图8套及电子文档,竣工图6套。7.8竣工验收时,按规定交齐设备、材料质保书等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八份给甲方。7.9与总承包及其他所有相邻接或相关联之工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7.10除上述所列,此工程范围还包括所有必须之消耗性及非消耗性物料、机械、设备、运输器械工具、附件等及所有正常台班和超时加班的技术性或非技术性的劳动力须按甲方及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整体或分期完工的工程进度。7.11进行及完成所有甲方、总承包单位及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之试验包括提供有关之报告,直至批准满意为止。7.12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及工程范围的技术要求执行,如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与工程规范的要求产生矛盾,以较高要求为准。C/5屋面瓦工程合同8.合同价款支付8.1合同签订后14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8.2本工程的进度付款由乙方每月向甲方、监理单位申请付款,经甲方、监理单位批准,并由甲方复核计算后按每月实际完成进度工程量的60%进行支付。8.3工程完工,经甲方和监理验收通过后的14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至已完工程总价的80%工程款;8.4工程竣工验收后,竣工结算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的14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8.5保修期满一年,且本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发出书面工程保修期结束证明后14日内,甲方支付工程结算价的2%。保修期满二年,且本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发出书面工程保修期结束证明后14日内,甲方支付工程结算价的3%。甲方在支付完毕该笔工程结算价的3%后,不再承担向乙方的任何其他付款义务。8.6乙方提交付款申请书是甲方支付每笔款项的前提,甲方支付款项给供货单位时还需乙方提供付款委托书,如乙方未提交相应的付款申请书、付款委托书而导致甲方未付款或付款推迟,由乙方承担责任。8.7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款项的付款支付期限是指达到付款条件且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书并经甲方确认后起算,至甲方发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或银行划账发出之日。9.工程材料供应9.1工程所需的瓦由公司供应,施工设备及辅助材料由公司供应。本工程屋面瓦品牌为“”。详见甲方确认的材料样板及附件一《技术标准》。甲方保留对主要材料甲供及甲定乙供的权利,乙方相应的采保费等已含在合同总价中。9.2凡工程中所需各种材料品种、质量等级均应满足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并按甲方要求、图纸、合同费用工程量清单书上所列规格提供,未明确材料均应选择国标产品。所有的主要材料在定货及施工前均需报甲方认可,并封存相关样板、样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由乙方负责。9.3所有材料,均为合格、国标的产品。若使用不合格或劣质材料,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由乙方负责。9.4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其中主要材料设备由乙方报甲方、监理认可。所购设备及材料到货后,乙方应通知监理及甲方验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和检测证书。监理及甲方需抽样的,乙方应予配合。乙方所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设计、规范和经试验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乙方立即搬离现场,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C/6屋面瓦工程合同10.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合同技术要求、图纸交底记录、国家和市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作为质量验收标准。10.2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于复验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10.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10.4工程验收按照国家、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规定执行。甲方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5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照要求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11.合同价款变更11.1工程变更时,乙方应在变更后14个日历天内且不得晚于隐蔽工程覆盖前14个日历天内编制增减工程变更预算,经甲方代表人书面签字盖章审核确认后,在相应的工程进度款付款时予以调整。逾期不报,对于甲方要求增加的项目将被视为乙方对此项工程变更不增加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