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纳污区金竹河纳污干管(和明路—捞刀河段)建设工程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燃气单位: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本方案由以上单位于2019年8月5日共同编制施工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纳污区金竹河纳污干管(和明路—捞刀河段)建设工程致: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纳污区金竹河纳污干管(和明路—捞刀河段)建设工程燃气管道保护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附:燃气管道保护方案项目经理:日期:年月日监理审查意见:监理:日期:燃气公司意见:如有与方案相关新的影响燃气安全事宜,按方案要求予以补充和动态维护。负责人: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日期:目录1引言2方案内容及各项要求规定2.1项目概况2.2燃气设施现状2.3迁改方案2.4燃气设施保护的具体要求2.5项目建设单位需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及负责人2.6项目施工单位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及主要负责人2.7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相关负责人2.8施工技术交底2.9巡查情况安排2.10紧急情况上报2.11损坏处理方式2.11.1防腐层损坏2.11.2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未漏气)2.11.3应急处理措施2.12附图纸资料1、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住建发【2011】20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金竹河纳污干管(和明路—捞刀河段)建设项目施工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2、方案内容及各项要求规定2.1项目(工程)概况为推进金竹河流域绿色发展,解决高岭、青竹湖、沙坪组团污水无序排放污染金竹河及周边水质的问题,金霞发展集团启动了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纳污区金竹河纳污干管建设工程。全长12.7KM,以和明路为界分为南北二个标段,其中南段二标为“和明路—捞刀河段”,全长7866M(其中开挖段2865M,顶管段5001M),由我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负责实施。具体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金竹湖纳污干管(和明路~捞刀河段)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湖南鑫湘物探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和明路~捞刀河段本工程为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纳污区金竹河纳污干管(和明路-捞刀河段)建设工程,包括排水、结构、边坡工程设计。本标段主要施工内容:管径D300-D2000污水管道安装,管道安装采用明挖直埋管和机械顶管相结合的方式,埋置深度大于7m及以上的区段或横穿路道或遇地面障碍物时均设计采用机械顶管施工。2.2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现状具体管线分布参考燃气公司提供的GIS图纸与竣工资料,以开挖验证或导向记录探测结果为准。燃气管道铺设后,现场地形、地物发生部分改变,需三方在施工前对施工区域内燃气管线图纸资料逐一进行确认及进行人工开挖验证。2.3、迁改方案按照设计要求,部分井坑施工范围内有燃气管线需要迁改,具体迁改情况有待燃气公司核实,此处仅作参考。①WB63接收井:位于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大门口停车场西南角。根据设计图纸和管线测量成果,此处有燃气和弱电管线需迁改,详见下图:WB63接收井②WB72工作井:位于乐巢KTV前坪。根据设计图纸和管线测量成果,此处无燃气管线需迁改,但有燃气管线标志。详见下图:72.4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关于此项目工程对市政道路干管开挖施工,将影响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向建设方与施工方提出如下保护要求:(根据施工动态提前分批次提供竣工图纸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与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特向该项目建设方和施工方提出如下燃气管道保护要求,希望你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共同配合保护好城镇燃气管网的运营安全。1、工程实施前,建设方应该把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的管线保护措施向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工地主管、班组长与操作人员层层安全交底,随即与我方签订《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道施工保护的告知书》,建立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当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建设方必须对施工方进行施工现场燃气管线二次熟悉交底,我方将积极予以配合。2、建设方和施工方在项目施工前,必须根据我方提供的燃气管网资料进行现场燃气管线人工探管定位,顶管施工区域内存在有燃气管线,因图纸资料缺失,无法进行管线定位时,建设方与施工方必须改变施工方案,避开我方燃气管线位置,采用开挖敷设,或人工清理出我方燃气管线后方可施工。在明确燃气管走向后,沿燃气管线两侧开挖沟槽,坡比根据地质情况进行确定,拟定岩层1:0.75,土质边坡1:1,如与燃气管道交叉,须探挖至燃气管完全暴露,并加装围挡,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破坏。3、在明确我公司管线埋深及管位的前提下、机械开挖接近燃气管线上方1米时,应改用人工开挖,但仍应控制施工进展速度,杜绝野蛮施工,在进行沟槽开挖至天然气管道安全警戒范围时,必须确保天然气管道的安全。我方将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4、管道回填必须符合燃气施工规范要求,在燃气管线周围填充20cm细沙,严禁大型石料直接回填有燃气管道的开挖沟槽内,并要求我方敷设相应的燃气警示带。5、在施工区域内存在的燃气管线,建设方应该在现有管线上方设置燃气警示标志,我方将悬挂张贴相应的安全警示横幅。禁止在燃气附属设施(控制阀门等)上方囤积施工土方、堆压施工材料,禁止在燃气管线上方盲目进行其他动土开挖、顶进、打桩等施工作业。6、施工区域内有重(大)型机械需要来回通过燃气管道上方时,必须申请管线迁移或进行就地保护。就地保护要求必须是将燃气管线完全清理出后,在管线两侧进行砌墙加固盖板保护,(盖板要求:厚C30钢筋砼盖板)。并在管线周围填充细沙。并在每隔20米处,设置燃气安全警示牌1块。施工方应该安排其专人进行现场值守提醒。7、对于施工被清理出裸露在外悬空的燃气管线,建设方应该要求施工方进行加固支撑,防止管线自然下坠拉断,并对裸露的管线进行防晒与防冻处理,加裹草(麻)袋。对于陡坡(山体上)位置的燃气管线,建设方应该加装防护桩,防止应地质灾害发生塌方等情况,引发燃气管线的不安全事故。当施工方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我方进行应急处理。8、在施工过程中,如一旦发生燃气管线损坏,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任何施工作业,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警戒,严禁烟火,封锁相应道路。迅速通知燃气管理部门和我方片区安全人员上报抢修,建设方与施工方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抢修。9、燃气管线保护方案未经我公司审核和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禁止在燃气管线五米范围内进行任何施工。方案通过备案后方可进行。如施工方案发生变更与改动,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我方,需征求我方意见,并经上级主管单位审定通过,双方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10、所有交付施工方的竣工图纸资料,仅供建设方与施工方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参考,实际燃气管线位置需以施工方人工开挖探明管线位置为准。11、所有建设施工均不能占压、包裹燃气设施,需与燃气设施保持规定安全距离。12、施工时如有涉及到燃气管道的取土下挖等步骤,施工结束后需回复燃气管道埋深及保持燃气管道的铺设规定;或发函至燃气公司制定相应燃气管道保护方案。2.5项目建设单位需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及负责人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进行协调组织和督促,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圆满实现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主要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措施。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交通、火灾及误操作事故,杜绝不文明施工行为,创建现场周边良好工作、生活环境。对现场情况随时巡视监管,发现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地方,坚决要求改正,真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和燃气管理方落实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组织施工人员和燃气工作人员,双方共同进行断面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备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措施。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联系人为喻建新,电话:18973172108,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2.6项目施工单位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及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措施,圆满实现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交通、火灾及误操作事故。杜绝不文明施工行为,创建现场周边良好工作、生活环境。对现场情况随时巡视监管,发现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地方,坚决要求改正。真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以及现场安全警示牌规划布置,包括警戒绳、水平安全绳、安全网等安全措施,以及因工程施工特殊需要的特殊防护用品和用具,由施工方督促燃气管理方自行配备,配备齐全后再进行施工。燃气管理方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规范服装,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施工方有权要求整改。施工单位负责督促燃气管理方的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示(“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的保护。同时监督燃气管理方落实管道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联系人为项目现场负责人庄继铭,电话:17342665688,协助建设单位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联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应书面通知其他方并签收确认。2.7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相关负责人监理单位督促现场安全警示牌规划布置包括警戒绳、水平安全绳、安全网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监管燃气管理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及其他防护装备,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整改。监理方对监管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工程项目联系人为陆敏初,电话:18274707671,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联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要变动的,应书面通知其他方签收确认。2.8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方在工程开工前,由燃气公司对燃气管道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2.9巡查情况安排工程开工后,燃气现场管理方在正常施工作业时间(8:00-18:00)按1次/天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在控制范围内按2次/天的频次进行巡查;在保护范围内按1次/小时的频次进行巡查。对准备在控制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函告燃气公司;施工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之外,以及施工工期发生变更时,施工单位联系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告知燃气公司联系人并签收确认;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时,施工方应函告燃气公司,经双方审核确认;燃气现场负责人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巡查。2.10紧急情况上报施工现场建设方、施工方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影响施工进度、危及燃气管道行为(包裹、压占等)时,应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事前、事中通知我方项目联系人,由我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者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均可利用各种合法、合规方式(与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燃气公司电话、函件送达,向市住建委、燃气热力局,市区安监部门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住建委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