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营养餐工作人员食品安全责任书为了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为师生创造安宁和谐的校园环境,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强化安全工作意识,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校特与营养餐工作人员签订以下安全工作综合管理目标责任书:一、工作职责1、营养餐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饮食卫生法规。持有健康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3、营养餐工作人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不得供应生吃,半生吃或凉伴食品。4、炊事用具在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必要时进行消毒。食堂剩余成品、半成品必须生、熟、荤、素分隔、分层,冷藏、冷冻保存。5、餐具必须每餐严格清洗后消毒,落实保洁措施。6、定期进行食堂内外环境大扫除,减少或杜绝蚊蝇的产生地。9、严格按规范操作炊事用具,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损坏及时上报。10、营养餐工作人员严格管理措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鼠等防事故工作,努力做好食堂安全工作。11、禁止非营养餐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不正常事件。12、营养餐工作人员严格讲究个人卫生,在食堂内不得吸烟。13、坚持食品“留样”48小时,食品留足200克,主食和菜要分开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14、营养餐工作人员在服务时应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不和就餐者发生争吵。15、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日期开始有效,有效期1年。签订负责人如有变动,新来负责人继续履行。学校(盖章):营养餐负责人签字:校长签字:营养餐工作人员: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