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制度及就业政策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一)历史沿革和发展(1)建国初----60年代中期(1949-1965)自谋职业与政府招聘相结合(2)“文革”期间-----(1966-1976)“工农兵大学生社来社去”(3)恢复高考制度后初期---(1977-1985)统一分配制度“抽成调剂、分级安排”的办法(4)改革开放深化后(1985至今)1985年5月颁布《关于改革教育体制的规定》改革大学招生的计划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大学生就业由国家计委移交给国家教委来分管1986年“切块计划”(80%国家教委,20%学校)、“供需见面”1989年3月2日提出《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即“中期改革方案”),自1989年招收的新生执行。核心: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实际是毕业生在“本行业、本地区”所谓的“自主择业”。1998年随着高校办学体制发生变化,行业办学逐步取消,同时取消跨地区就业人才流动壁垒。1999年开始基本实现了“实质”意义的自主择业(5)2000年以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更加宽松灵活(二)大学生就业的分级管理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国务院领导下,教育部、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体制(1)教育部的职责(2)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职责(3)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职责(4)高等学校的职责(5)用人单位的职责具体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国务院----授权教育部代表国家具体负责全国高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本部委所属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本地区所属学校高等学校----本学校用人单位----接收安排毕业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主要职责:A、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具体工作意见B、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教育部C、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信息需求并及时报送教育部D、制定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教育部E、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见面供需和双向选择F、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G、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工作H、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负责的毕业生就业工作I、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高校主要职责:A、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B、收集需求信息C、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D、毕业生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E、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F、开展与毕业生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用人单位主要职责:A、负责接收安排毕业生B、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C、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D、按照国家的有关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E、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F、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四)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我国现行用人制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委任制国家机关政务类公务员---招考制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就业制度是指关于人们合法获取就业机会、维护社会就业行为的根本规定。劳动合同制度就业准入制度人事代理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或解除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制度---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与每一个劳动者息息相关,是每一个劳动者走上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都必须签署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关于权利和义务事项的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书面订立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就业准入制度所谓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就业准入制度与大学生树立资格证的意识学历教育+职业资格教育高校毕业生——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弱社会——越来越轻学历、重能力人事代理制度人事代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代理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代办有关人事业务。人事代理,就是人事代理单位受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基本内涵从法理上讲,代理是一种民事制度,产生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代理是指当事人不能做的事让别人去做。代理的事项---合法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内开展代理业务。办理代理业务过程中,代理人根据自己的意愿独立地开展业务,代理业务产生的结果必须由被代理人承担。人事代理是人事管理社会化的一种服务方式,是受用人单位委托对用人单位内部人员进行管理。涉及的关系有三个方面:人事代理机构、用人单位、员工。人事代理机构代表的是用人单位的利益,把人员的进出放在代理机构,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关于人事代理制度的几点说明1.人事代理的当事人人事代理的当事人为代理方和委托方。一般情况下,代理方为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方为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各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双方商定,并以合同形式确立。2.人事代理的职能(1)为委托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包括人事政策咨询服务、人才供求关系信息、市场统计信息等),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2)为委托方管理人事档案,办理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办理独生子女手续、自费留学、出国等有关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3)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4)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员组织,开展组织活动。(5)为委托方办理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并为其代办住房公积金。3.关于人事代理的一些常见问题(1)哪些毕业生应该申请实行人事代理?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以及各种中介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目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各类毕业生(2)未就业的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需经过哪些程序?未就业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与人才中心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将《就业协议书》交到学校就业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将其档案转交人才交流中心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3)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对个人有什么好处?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人才交流中心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办理转正定级、初定职称、连续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党员管理、代办社会保险、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4)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工龄如何计算?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后,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均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可以说明资历,工龄是毕业生进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变动、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5)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参加养老保险?本人可持身份证、人事档案管理合同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开户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按当地省市核定的当年标准,在最低与最高标准之间由个人选择确定。(6)人事代理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联系单位的,如何办理改派手续?若毕业生联系到可接受档案的单位工作,可持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和原《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之后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交流中心将人事档案转往接收单位。注意:随着高校毕业生数量的急剧增加,大批毕业生涌入到各种类型的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他们毕业时户口和档案不能找到适当的“下家”安置,又不愿意转回老家,大部分人才市场拒绝接收个人委托存档,这样部分学生只好将户口档案揣在怀里,形成了大量的“空挂户口”“口袋户口”;另外还有一些毕业生把户口迁移证随身携带,有的甚至损毁、丢失,成为无户口人员,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二、就业政策(一)含义就业政策是党和政府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阶段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所制定的行为准则。(二)特点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就业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三)类型总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基本政策“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具体政策应届大学毕业生出路创业深造就业??企业部队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调生特岗计划村官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就业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1、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参加基层就业项目的优惠政策①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②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③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